老生常谈,音译外文名字(不是意译也不是另起名)的第一规则是“名从主人”。
中国人有在音译时给人家另外起名的恶习(有意调侃和戏耍之举并不在此论列),某中文论坛上并曾有人百尺竿头再加一尺,说“名从主人”不对,译名的确定应依从译文读者的喜好。那还叫不叫“译”名,您自己说去吧。
反对“名从主人”,真有什么道理么? 各位只要想想自己的名字如何让别人乱叫(比如名叫“从容”的被只懂英语者望文生音喊成“空荣”)就行了——究竟那是有趣呢还是麻烦?
以梦露小姐为例(此处说的不是那个著名影星,因为她本姓不是Monroe),只因是小姐便如此定名,那么她父亲该称“梦露先生”还是“门罗先生”? 中文译者有何权利让人家一门两姓?
恶例俯拾皆是,举不胜举。到了D. Trump 举国(中国)皆知时,就又来了个“名从中国川粉”的新规矩。记得当初议论“川普”这个译名时,网间有论者云:这个名字好,中国本有“川普”一词,是四川普通话的谐称,令中国人感到亲切。笔者是北人,一生听过多少次那椒盐普通话,对它不陌生,感觉也一向不恶。但眼看这个中国词儿被那么个本来八杆子呼啦不着的角色累污累衰了。
如果您去听听德文 Trumpf (此 Trump 之祖上)的读法,大概会觉得,即使用“特朗普”,比之“川普”,也更有发音上的根据。
当然,从译名的确定说到译名的使用,就要依音译外文姓名的第二个规则:约定俗成。现在这个“川普”定成了,尽管不是音译而是另起,反正主人也不知道数以亿计的人仿佛每天都在提醒他,别忘记自己是个“阿串”(a t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