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一位上海老朋友来电话,向我咨询她遇到的家庭房产继承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1998年她父母在上海市中心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父亲是甩手掌柜,所有手续均由她妈代为办理,结果产证上名字只写了母亲一个人名字,她父亲也从不计较,十年后父亲不幸突然脑溢血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她兄弟姐妹共有四个,都已成家。除了大哥,其余都是女的,她排行老三。老爸去世后,老妈一个人独住,兄弟姐妹轮流会带着孩子去陪伴母亲。三年前,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小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兄弟姐妹帮忙请了保姆上门照顾。正在此时,早已离异的大哥把自己房子让给儿子结婚成家了,于是就坡下驴搬到母亲家同住,顺便照顾一下老人,两年多下来,家里本也相安无事。
今年春节期间,她大哥去浙江旅游,三姐妹在帮母亲整理房间时发现她已留下遗嘱(且已公证),准备百年后把房子全部留给大儿子,三姐妹看到后虽然没有与母亲说穿,可私下里就开始议论纷纷了。鉴于房子价值已近千万,所以她们自然会产生想法,意见归纳起来就是遗嘱剥夺了她们的继承权,是无效的,准备打官司讨回公道,其中小妹家里条件优越,表态说她心都冷了,干脆就放弃继承,以后妈妈遇到困难也不要再去找她了。
众说纷纭之下,我朋友才来问我可不可打官司讨回公道(因为她知道我以前干过律师的行当)。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给她提出了以下意见供她们姐妹参考。
一、母亲遗嘱是否有效?经过公证过的遗嘱当然有效,只是不能全部生效。因为尽管产证上没有父亲的名字,但房子仍然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属于他的一半房产权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即分成五份,母亲和四个兄弟姐妹各五分之一),因此母亲对整套房产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只有一半再加五分之一的处分权(如果房产价格一千万,即遗嘱有效部分只有600万,其余400万应该由四个孩子各继承一百万)。
二、是否现在可以起诉,如果不起诉若干年后是否就过了诉讼时效?当然可以起诉,但是产权人(母亲)还健在,房子的继承事实并没有发生,不适宜打继承官司,最多只能打个确权官司,让法院确定房子的份额。这个意义就不大了,而且容易伤了母亲的心,家里也会搞得鸡飞狗跳的,不值得。至于诉讼时效问题,目前并不成立,因为母亲还活着,继承尚未发生,不存在时效问题。
三、小妹的观点在法律上并不现实,根据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虽然是相辅相成,但对于赡养老人方面却另有规定,就是哪怕你放弃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还是不能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我跟她讲了上述意见的同时,也提出建议,就是目前家庭一起以母亲的健康长寿为重,三姐妹只当不知道遗嘱之事,不必去捅破窗户纸,与大哥起争议,毕竟现在母亲主要还是他照应的多些,没必要去主动改变现状。等到母亲百年以后,三姐妹再与他把话挑明,讲事实摆道理,尤其是要讲法律,让他明白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相信如果他是个明白人,应该会通情达理地协商解决,毕竟骨肉情深,总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万一他不可理喻,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不迟。
听了我的意见和建议,她如释重负地说,明白了,她会向姐妹转达我的观点。
补读了你第一次来美国的回忆,经历写得很形象和接地气,喜欢!
我们的老房子去年拆迁,老住户都拿到到几百上千万,估计也会有不少这样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