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年_NVWM

用最誠懇的語言,表達最真實的所見
正文

幾項房屋管理公司不能做的事

(2020-09-29 07:37:22) 下一个

在多年經營過程中我們碰到了幾件很為難的狀況,處理的方式可能不能讓屋主滿意;但是我們還是很堅持;重?在於保護屋主及保護我們公司。我們必須強調:屋主和我們的立場是一致的,都必須合法、合規及避開不必要危險,尤其不能被房客「抓到把柄」。

舉例之:

  1. 租房房客己經搬遷,租賃期間自行更換鎖,但未交回鑰匙(可能放在屋內)。屋主要求我們工作人員翻牆爬入,看能不能其他方法進入,拿到鑰匙。
    翻牆爬入,不是正規的行為,我們認為翻牆爬入具有危險的可能,若工作人員摔傷,公司要負責任,我們了解保險公司也不會為這種行為擔責。換句話說:公司及屋主不能要求工作人員做「具有危險的翻牆行為」。
  2. 空置房屋被不明人士闖入,屋主要求我們立刻進入驅趕。
    我們會報警處理;基於安全考量,我們的工作人員不會進入被闖入的房子。
  3. 租約未到期未繳房租或租屋到期沒交回鑰匙房客屬於失聯狀態;我們派人查看,似己搬遷。屋主要求我們直接進入屋內。
    我們不會直接進入該房屋,而會依法做完法定驅逐程序才會進入,避免衍生其他糾紛。
  4. 房屋發現「霉菌」;屋主希望我們「糊弄」房客,找一個沒有除霉執照的工人把發霉的部份處理掉。
    我們不會這麼做,而是建議屋主找一個正規的除霉公司,以符合規定的方式處理。

上例舉隅,屋主或許認為我們「小題大做」了、把「簡單的事複雜化」了、沒有幫屋主省錢??;認為「這麼簡單的事,你們都不肯幫忙」。

就事而言,這些事情發生是認知及處理事情的角度發生歧異。很多事例我們都是花費很多金錢及精神、被告上法院訴訟換來的經驗,所以才會選擇這麼做,尤其是涉及房客主張的法律權益事宜,更應該謹慎。
劉大年經營這家公司「不存僥倖之心、不懷躁怯之念」,真正的以專業協助屋主;這才是公司永續經營及正規之道。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