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传来前司法部长唐一军落马的消息,网民感叹不已,因为这是继吴爱英、傅政华之后第三位司法部长落马了,十六年来,律师资格证上分别有这三位犯罪分子的签名。网友调侃,说这几百万拿着罪犯签发的律师证,风尘仆仆地从事司法工作,给犯罪嫌疑人辩护时更有底气——连律师证都是罪犯签发的,饮水思源,要给一切委托人办好案子哦。
律师这个群体很特别,他们既精通法条又接地气,收入也不错,时常干些各级领导不喜欢的事儿,讲理讲法都说不过律师,逼得地方领导掀桌子动粗。前段时间就有几个律师惹恼了六盘水领导,只好摔杯为号给抓毬了。三任司法部长陆续落马被捕,也许有警告律师的意思:律师证一亮出就有醒目的罪犯签名,仿佛是“原罪”标记,提醒他们“有罪推定”是常态。律师群体的最高主管领导连续落马,降低社会对这个群体的评价,若出现抓捕律师情节,就给群众暗示,这群体是个违法事故多发地段,头儿都连续违法,上梁不正下梁歪嘛。不过,司法部长从来不屑于当律师们的“上梁”。
不管怎么说,三个罪犯前赴后继地在律师证上签名,落马的司法部长身败名裂后,还能留名律师证上,也是东方大国的一道风景线。老子曰:名可名,非常名。名可裂,非常裂。有的人还逍遥,签名就不好使了;有的人已囹圄,签名依然有效。这算是几十年推进法治留下的进步痕迹吧。据方家说,法治社会和江山一样,是用鲜血换来的,在魔法时代,法律工作者得小心翼翼地服侍法,不惜以身“侍”法。法如虎口,司法有时是“饲法”,人如饲料“以身饲法”。细嚼慢咽反复哺育之后,才有望能进入法治社会。
一百多年前,洋人在大清开阜做生意,没法贯彻大清律,洋人受不了打板子、腰斩、赐死之类的刑律,只能实行“治外法权”,算是骨灰级的一国两制吧。这让大清的草民很愤怒:屁股都是肉长的,凭什么不能打洋人板子!屁股生来就是挨板子的,就像膝盖天生就是用来下跪的一样,洋人不跪不挨板子,荒废了屁股和膝盖的功能,可恶之至极。那时的草民没法享受洋人一样“法权”待遇,就想把洋人拉下来跟自己一样下跪撅屁股挨板子,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降级下沉版,实质是“痛苦面前人人平等”“倒霉面前人人均沾”,义和团就是因痛恨教民的司法待遇好才愤起烧教堂杀教民。但租界的治外法权却是早期革命者的福音,借助租界的法治,革命者才有机会组织、宣传和发展,成燎原之势的“星星之火”点燃于租界,一大前期会议都选在法租界嘛。所以,没有租界没有治外法权就没有某党。后来,所有“不平等条约”及治外法权都被取缔了,中国人民扬眉吐气后发现“反贼乱党”及不同意见者再也没有藏身之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了。
最近几十年,咱这嘎达也要加强法治,法学成为显学。领导开始也喜欢强调法治,觉着多个法子治人毕竟是好事嘛。学习西方法律体系整出一套套程序,看着有点“高仿”味道了,领导也回过神来了,“把权力关进笼子”啥的,这不成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拿起绳子绑自己的手?“法在王上”,还有没有王法了?虽然不方便再说“刑不大夫”,但官民总要区别对待嘛,治民与治官双轨制是特色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错儿,但有种平等更平等,需要“法外治权”来显示——犯事的官员在法律之外先以纪律酌情处置,然后再“移送司法”,司法“应召”接收。在中土,分仙妖两界,有编制有级别的公家人有仙法、天条来治理,平民是修炼中的狐仙林妖,归魔法管辖,仙妖双轨制是特色是国情。
司法部长是仙界人士,犯了天条肯定落马,但他签名的律师证在魔法界依然有效。一个签名就诠释了法治双轨化,真让老子感叹“名可名,非常名!”
传说司法部以后要取消部长签名了,可能是怕后任部长万一再有事,律师证就“为名所累”了。这显得既不自信又没担当,继任者没信心保证自己拒腐蚀永不沾?既然敢挑重担子就该横下一条,继续签名。人生自古谁没事?留取签名照汗青。
20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