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邱开冒
写了几篇关于丰县铁链女的文章,主题之一就是指出“拐卖妇女”是个假罪名,是淡化绑架、劫持人口罪行的遮羞布。
过去,略有修养的土匪在抢劫时都会说两句类似米兰达警告的套话:此树由我栽,此路由我开,若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被劫的苦主都明白,这路的产权跟土匪没有一毛钱关系,土匪这么说,只是活跃气氛,不让客商过于恐慌。抢劫就是抢劫,你不能给他定罪名是“拐卖道路”吧?盗匪也把抢来的货物销赃,不能说他是“拐卖货物”吧?但抢劫妇女销赃给光棍汉拘禁强奸,咋就成“拐卖妇女”了呢?不属于自己的人和物,怎么去“卖”?我想把泰山廉价卖了,谁敢买?
贾府里的丫鬟有家生子,也有买来的。但所有买来的丫鬟都与她的法定所有者签有契约,抢骗来的女孩子,根本没法交易。香菱是个例外,但至少卖她的人是她名义上的抚养者。
农村存在彩礼及买卖婚姻,但女方有自主权,即使卖,也是当事人卖自己,并且有悔约退款权,更重要的是,有离婚权。据说铁链女和董某民是有结婚证的,但她能离婚吗?
在万恶的旧社会,迫于生存压力,有父母把女儿卖给青楼,也有自己卖身进青楼的,但还有赎身的自由。被劫持卖给农村光棍汉,被铁链锁住,能有离婚和赎身的自由吗?被卖到青楼做妓女,比被光棍汉“买”去当性奴,哪个更悲催,这不是一目了然的嘛。
再说,青楼里还真不敢买被劫持的妇女,不敢给抢劫犯销赃。若不是从所有权人那里购买,没有合法契约手续,真不敢用来历不明的妇女上工接客。并不是说老鸨子比光棍汉更讲道德,因为若有被劫持的妇女被迫接客,万一遇上好心的客人就难免不泄露消息,风险太大了。被劫持当光棍汉的“媳妇”,就可以用铁链子拴住,万无一失。
所以,光棍汉劫持的性奴,虽然冠以“老婆”“媳妇”的幌子,其实比卖到青楼做妓女本质不是一回事。做妓女是买卖,当“媳妇”是被劫持绑架。对铁链子下的性奴来说,若被明码标价卖到青楼做妓女简直就是天堂,至少有赎身的希望呀。
坊间都说解救被“拐卖妇女”很难,全村人都跟警察做对,乡村干部也袒护本地人,这都是惯出来的毛病!解救被绑架人质时,狙击手对歹徒开枪不难吧?关键是罪名设计有问题,“拐卖妇女”这个假罪名遮盖对劫持、绑架罪的雷霆手段。具体到丰县铁链女案件,就是个恶性绑架、拘禁案,根本不存在“解救被拐卖妇女”案情,只有营救人质、抓捕抢劫犯的桥段——狙击手就位,突击队就位,爆破组准备,抓捕抢劫、劫持犯董某民。若董集村村民干扰办案,一并狙击、抓拿。
有关部门什么时候害怕过乡村的地痞流氓?什么时候担忧过村民起哄?多子多福是多么坚强的民间信仰啊,不照样戴环、结扎,谁敢放个硬屁?那些架秧子起哄的村民,哪个不被收拾得服服帖帖?
取消“拐卖妇女”这个腾笑天下的名目,回归名副其实的“绑架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突击各个土匪窝子,看哪个村民敢阻止!凡是阻止抓捕的就是同案犯,一并大刑伺候。村镇干部敢阻挠的就是黑恶势力。拿出当年给他们结扎的魄力来,解救性奴不费吹灰之力。
过去的王朝都是打天下、抢女人和银子,一旦坐稳天下后,就不允许别人抢女人抢银子了。历代王朝对拐骗、劫持妇女处以重刑,都是砍头重罪。不知为什么,我朝法律死刑罪名几十项,唯独对劫持、拘禁强奸妇女这么宽容,是不是因为这些光棍汉都是贫农,成份好的缘故?该醒醒了,劫持妇女蓄性奴是比贩毒比普通抢劫更严重的罪行,是人类进化史上的伤疤,是法治社会的眼中钉,该下狠手显示咱还是个文明社会了。
2022.2.7
这就是问题无法解决的根源
希望这次徐州8孩铁链妈妈的事件能够让中国的立法者们放下他们对董姓光棍们的垂怜,取消这条罪孽深重的罪名,将犯罪归为绑架强奸与非法拘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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