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莆田市平海镇政府发出了两次“悬赏通告”,把让人悲哀“莆田杀人血案”涂上两层滑稽的色彩,把网民气坏了,群起嘲弄又把镇政府玩残了。
10月10日的“悬赏通告”基本没有争议,10月12日的“通告”称:发现欧金中的线索赏两万元,“如发现不明尸体,经查证是欧某中的尸体,一次性奖励五万元”。活人和尸体之间的巨大差价,仿佛演了一出“死诸葛吓走生仲达”的活报剧,让网民唏嘘不已,甚至让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发出“生不如死”的感叹。更有聪明的网友认为是镇政府高价买尸体是“买凶”,怕活着的欧金中会在法庭上做出对镇领导不利的指控,有悬赏杀人灭口的嫌疑。
我觉着这有点过度解读了,欧金中即使已经成为尸体,他所有的“拜访”记录,网上求助历历在目,最扎眼的是,他家住了五年的铁皮窝棚如“人类物质遗产”般耸立在世人眼前,还用欧金中开口指控吗?再说,一个被审判的“罪犯”的陈述,除了让群众感叹,让领导发话“下不为例”以外,还有什么杀伤力?
我估摸着,希望欧金中自杀,减轻下一步的舆情压力,是平海镇干部们的潜意识,想想而已。谁知道居然把潜意识暴露在“悬赏通告”里了,这么肆无忌惮的潜意识暴露案例,会让九泉下的弗洛伊德含笑半步颠。镇领导凭什么以为欧金中会自杀?更该羞愧的镇领导都没自杀,欧金中凭什么要自杀?
那么,网友猜测就很诛心了:让发现欧金中行踪的人干掉他,以尸体领赏。万一活捉了要算算账,尸体比活口收益高哦。镇政府把自己置于买凶灭口的尴尬境地,潜意识害死人啦!
还有个问题,有关镇政府悬赏的契约信誉——10月10日的第一次悬赏通告称,“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直接抓获嫌疑人的,将奖励5万人民币”。两天后的“悬赏通告”就改成“有发现下图身影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2万元……如发现不明尸体,经查证是欧某中的尸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如果有贪财群众看了第一次“悬赏通告”,发现了欧金中的行踪,想挣5万元悬赏,着急忙慌跟镇政府报告。工作人员却亮出了第二次“悬赏通告”,明码降价3万元,发现尸体才给5万元。这特么是明目张胆欺负老实人呀!发现活人身影,从两天前的5万元变成了2万元,从活人线索变成了尸体查证,还讲不讲契约精神了?还要不要政府信誉了?
发达地区的一级政府,居然把“朝三暮四”的成语活活演绎成“朝五暮二”,区区几万元钱就颠来倒去的,这是在向上级哭穷“地主家也没余粮”了吗?
众所周知,莆田游医是时代的弄潮儿,春江水暖丫先知,转战在全国密密麻麻的电线杆子上,呵护着嫖客们的生殖系统,赚得盆满钵满。现在又是国际著名鞋子的贴牌基地,难道一个镇政府还穷得纠结于2万元还是5万元,要活的还是要死的吗?高度怀疑莆田市平海镇在递刀子,向敌对势力暴露了繁华之下的捉襟见肘,该当何罪?
网上纷纷指责莆田平海镇地方政府不作为,其实这责备是不客观的,平海镇政府很作为,五年来一直支持村霸阻挠欧金中盖房子,够有作为的了。没有镇政府的有所作为,欧金中咋会住五年的简易窝棚?看到上级部门要“追究基层官员不作为”,其实是立错了案,应该是基层官员胡乱作为,导致了不该发生的血案,酿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给盛世抹黑,罪不容赦。
有的律师说,“通缉令”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出,但“悬赏通告”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法无禁止则许可,镇政府及个人均可发“悬赏通告”,就像有偿寻人启事一样,只要悬赏能兑现,别像平海镇政府“朝五晚二”就行。
此说当真的话,我也想发个悬赏通告:
第一个提供平海镇政府有关人员参与欺负欧金中的线索,本人一次性奖励150元人民币;有发现尸体者,经查证确系村霸的保护伞含羞自杀,一次性奖励250元人民币。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