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条消息,说云南昆明中院,曾经主审马加爵的法官刀文兵,因故意杀人罪被审判。
这事儿,网络写手们还没法下手,可能是因为信息太少吧。马加爵案是杠杠的铁案,不能说主审法官受报应了。刀法官应该审过很多案子,马加爵是其中比较著名的案件而已。主审过杀人案的法官又犯下杀人罪,总不能说杀人也传染,“人传人”吧。主审过腐败案的法官,也因自己腐败而落马被审的屡见不鲜。审判者又被审判,是正常现象,法官虽然频繁接触罪犯,但并没有免疫抗体。“试看剃头人,头也被人剃”是正常现象,一头独大不是春,万头互剃有发型。所谓法治,至少得包含职业剃头匠也得被剃头做发型的意思吧。
吃瓜群众对主审腐败案的法官却因腐败落马不惊奇,只是抱着“你也露出马脚了”的期盼,以及“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同情。但对法官涉入杀人案还是略感吃惊的:这种粗活也亲自干?劳力者杀人,劳心者审判杀人。法官亲自杀人,还是让人感觉大材小用了。这里面肯定有故事。就像北欧一部黑色幽默电影《盗匪情缘》里的黑道头子,为自己儿子杀人辩护:肯定是那婊子惹了他,否则他不会发那么大的火,干杀人这种力气活儿。
果然有故事。看后续报道,刀法官杀的是情人。刀老师的情人是昆明中院司法技术处的一名副处长,她还是已经落马的司法厅副厅长赵某的情人,得过赵某两千多万“交际费”。刀法官为了情人都跟原配离婚了,当下这么痴情的人已经不多了。
因为受赵副厅长案子的牵连,作为利益相关方,岌岌可危。刀法官就约情人跳楼殉情,情人跳楼身亡,刀法官可能胆怯了,没胆跳,据说还先把情人推下去的。自古殉情就是事故多发地段。罗密欧与朱丽叶当初是奔新生活去的,并没有殉情计划。但搞错了状况,弄成殉情了,造成殉情史上的著名事故。柳如是和钱谦益也有为大明殉情未遂的桥段,当时柳才女拉着钱才子要投江,以死殉明。钱才子试了一下水温,嫌“水太凉”,就此作罢。千古艰难唯一死,但如果水温太低,死前还着凉,就是个颇费踌躇的事了。看来,殉情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必须具备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才能完成,至少水温要合适吧。
男女两情相悦,生死不渝,海枯石烂,相约殉情,是多么决绝而无奈的浪漫啊!但在具体实施时,也有因配合不当或有一方反悔逃脱而酿成事故的。刀法官可能没跟上情人起跳的步伐,或者先帮情人跳楼,轮到自己时胆怯了。也许被情人先坠楼的尖叫和撞地的巨响吓破了胆,没勇气殉情了。跳楼殉情这种方式,二人必须如双人高台跳水那样同步协调才行,不同时起跳,后跳者的心理压力会更大,容易打退堂鼓。这也算是一种后发优势吧。
从常情来看,刀法官没有故意杀死情人的动机,她得的两千多万是赵副厅长给的,跟刀法官没关系。其次,他得有多深的演技才能以殉情的方式杀死情人!她又不是涉世未深的少女,而是副处长哦。刀法官若真是故意杀她,有很多办法,借口殉情跟她一起上楼顶推她坠楼,是最愚蠢,最暴露,最不具备反侦察设计的作案方式。这事换成马加爵,都不会蠢笨地如此操作。
这种殉情事故,过去民间应该有过很多传说。太极拳经的“先发者制于人,后发者制人”,可能就是对殉情事故的教训总结。两人殉情,确实后发制人。但也太不是人了吧!
不知道刀法官的坠楼情人有没有留下遗书,否则,刀法官是真洗不清了。但话又说回来,刀法官如果本来就报定殉情之心了,判个故意杀人罪也不过是求仁得仁,没啥遗憾的了。至少也违反殉情的赴死契约吧?
在过去,自杀也是弱智复仇的决绝行为。你强者欺负我,我吊死在你家门口,让舆论审判你吧。这种复仇式自杀一般都留下控诉性遗书,列举欺凌者的种种罪状,说明死者以死抗争的无奈。在过去,这种自杀了的死原告,比对簿公堂的活原告更有杀伤力。原告以尸诉讼,青天大老爷怎么也得修理被告,给死者以司法救助性补偿。
一百年前,有个简陋的中西比较论,说西方人见面是互相握手为礼,中国人是握自己的手为礼;西方人是杀仇家报仇,中国人是在仇家门口自杀报仇。当然,这只是个段子,难免以偏概全,中国人手刃仇家的事迹也层出不穷。没有手刃仇家能力和勇气的弱者,也多了一条复仇途径,就是以自杀来报复仇家。
这种自杀者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自杀者身后,亲友团队会有一系列配合动作。抬尸喊冤,展示遗书,葬礼的每个环节都贯穿着伸冤与复仇。加缪说:“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便是自杀。”这话太形而上了。在有的地方,自杀只是个形而下的日常生活问题,充满了利益计算。有的自杀是以守代攻式复仇,有的是保护已得利益的止损,还有很慷慨悲壮的自杀是为掩护团队战友不受牵连。在没有上帝呵护的地盘上,自杀也显得人间烟火气盎然。
当然,在某个严酷的年代,自杀很简单,就是活不下去了,肉体和精神经受不起折磨而寻求解脱,算是对痛苦的止损。自杀者在将死之际也绝不敢豪迈一把,还得留下遗书继续检讨自己,请求施虐者原谅。施虐者很恼火,因为失去了一个批判的靶子,好像自杀者的性命不属于他自己的,是公有的。自杀就是破坏了批判的靶子,仿佛是破坏公物,死了也是对抗组织,罪加一等。
时代在进步,自杀者被鞭尸的情况已经很少了,自杀能够自主化,遗书也能个体化了。
说到遗书,比较著名的遗书有伏契克《绞刑架下的报告》,林觉民的《与妻书》,尤其是后者,到现在还感人至深。人固有一死,或死于被杀,或死于自杀,或死于寿终正寝。死于寿终正寝的多留遗嘱,死于自杀的留遗书。遗嘱多有经济效益,遗书多有感人效应。前几天网上疯传一大学书记的遗书,事情的真相还有待调查,但遗书写得乱糟糟的!人之将死,不能要求文笔、才情之类的东东,但这赴死之际,还满纸套话官话及陈词滥调,真好意思自杀呀!有关部门应该把把关,写不出文字通顺、情感真实的遗书的人,不许自杀!不是说不让大学书记自杀,咱不能绝了人家最后的后路不是,而是说,大学书记遗书水平不达标,要降低身后哀荣。遗书写成这个样子,没列举迫害他的证据,没抒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无奈告别的遗憾,明显没完成好作业嘛!连个遗书都写不利索,让人怎么相信他的工作能力?
遗书,作为一种私密文体,有时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到了一定级别,遗书是比报告之类的文牍更重要的应用文,集申冤、诉冤与抒情于一体,死成了,以明志,未遂,以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