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可能是基督教(新教)最核心的观点。
按照基督教的说法,因始祖亚当犯罪,我们都成了罪人。
只有信靠上帝/耶稣基督才能得救;
我们罪得赦免只是出于神的恩典,而不是凭籍个人的行为。
(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
与此不同,天主教和东正教都认为,
人要蒙恩得救,除要有信心外,
亦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来获取这份救恩。
这似乎更契合我们中国人的思维:
行善积德与因果报应;
以及儒家的人定胜天——
人通过一定努力(比如善行),可以改变和掌握自己的命运。
认识一位主内虔诚的姊妹
或多或少持类似观点,
她强调灵修,积极参与教会活动和一些善举。
似乎认为,没有相应的行为,信徒的所谓“信”是不太真实的。
即行为是信的证据,
因此也就成了“称义”的条件。
这位姊妹的观点有几分道理。
雅各书2:26中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
不过这里的行为应是“因信称义”之后产生的果子,
而不是“称义”的条件。
而且神所看重的未必就是世俗眼中的善行和功德。
比如雅各和以扫两兄弟,
雅各诡诈奸巧、见利忘义;以扫朴实、憨厚。
按照我们中国人的喜好,应该以扫及其后代有比较好的结局。
然而,非也!
细思之,
雅各只在一个事情上胜过以扫,
就是对神的态度。
雅各对神有无比的信心,
虽然他在行为上时常不听神的话,
也数次违背自己对神许下的诺言。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
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所以,只有蒙神的恩典“因信称义”,
除此之外,
不能藉着任何行为、律法或功德来“称义”。
谢谢!
我自身有很多疑惑,想陆续写出来,请主内弟兄姊妹指教,也期望对未信主的朋友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