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严重滥用认罪协议。美国司法部系统强迫被指控犯有罪行的但清白的人,要他们想想接受辩诉交易得(比如说)六个月缓刑的几率与坚称清白却可能导致数年监禁的几率。联邦法院认为,如果宣誓无罪的人被判有罪,则他们一定知道他们有罪,因而说了谎或未悔改,法官会在可能的情况下判处最高刑罚。这种量刑方式没有考虑到尽管司法部喜欢以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方式扭曲司法过程,但无辜的人会出于正义感而抵制,而对这些无辜者的惩罚要比对认罪的罪犯高得多,比那些虚假地认罪的无辜者要残酷得多,而这些人不敢冒失去几年的生活和与家人在一起时间的风险。检察官知道如何利用这种恐惧,认罪协议通常包括和所谓违法持有的财产一起交出合法持有的财产,从而为政府赚取了可观的利润。检察官甚至会要求被告提出一项用于讨价还价的罪行,但在联邦一级,令人惊讶的是,很少有轻罪可用于此目的,因此很难找到为非重罪状的认罪协议。
司法部不在乎你是否无辜;他们关心的是你“能被证明罪名成立”。问题就在这里。对他们而言,无辜与无罪是有区别的,事实上,无罪并不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