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茨茅斯小镇,头顶辉煌的战绩,同时也背负沉重的黑奴历史。在河岸边的绿草地上,有一块纪念那段历史的小铜牌。自1645年第一位非洲奴隶被卖到朴茨茅斯,这个小镇就成了买卖非洲黑奴的主要口岸,直至18世纪。
2003年,小镇在城建施工时,发现了13具黑人遗骸。接着,发现附近有八个墓地,无一例外地被确认为非洲血统。人们这才意识到,他们脚下曾是非洲奴隶的墓地。这是历史的伤口,是远没愈合的伤口。时至今日,人们还在不断地寻找,反思。2010年当地政府出资十万元,在镇上建立了“被遗忘的朴茨茅斯非洲墓地纪念园”,园子很小,却很显眼。触动自己的伤口,牢记历史的教训,不躲闪,不排斥,正是他们对历史的态度。
在小镇黑奴历史中,有一个曾经逃到这里的23岁女奴,奥纳·玛丽·嘉吉(Ona Marie Judge)引起我的兴趣。不仅因为她是从美国总统乔治·华盛顿家逃出来的奴隶,更因为她的故事引人深思。
嘉吉生于1773年,是混血黑人,她父亲是英国白人,契约奴隶。母亲是华盛顿妻子玛莎第一任丈夫的黑奴,由于那丈夫死无遗嘱,财产的三分之一就顺理成章地归了玛莎,其中85名奴隶,算是她的部份嫁妆,跟着到了华盛顿家,这里就有嘉吉的母亲。玛莎1759年嫁给华盛顿,那时候,嘉吉还没出生。根据华盛顿家乡弗吉尼亚州的法律,奴隶生的孩子随母亲的身份,嘉吉一生下来就注定终身为奴。她10岁那年被带到玛莎孙女那里当陪童,后来成了玛莎的贴身奴隶。
1789年,乔治·华盛顿到首都纽约市上任总统,随身带了七名奴隶,嘉吉是其中一个,那年她16岁。不到一年,首都就搬迁到费城(Philadelphia),因为首都需要整体规划建设,预计花十年的时间。这一搬不要紧,当时奴隶制在纽约市是合法的,可在费城就另说了。费城属宾夕法尼亚州(Pennsylvania),人家那州觉悟高,十年前就立了《逐步废除奴隶制法》。自美国13个州宣布独立后,人家第一个通过“逐步解放奴隶的法规”,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国家,在废除奴隶制上制定了法规。
法律规定,只要奴隶主每年登记,他们的奴隶还是终身为奴。没有登记,不在册的,一律视为自由人。自法律施行之日起,奴隶生的子女,由原来终身为“奴隶”改为“契约仆人”,直至28岁。再有,但凡跟随主人自外州来的奴隶,只要在本州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便可获得自由。
从这条法律看,当时的目的是不再增加奴隶的数量,从新出生到外面来的,两个源头都堵死了。随着自然死亡,28岁的上限,数量只减不增,终有一天,奴隶会不存在了。今天来看“逐步”法自然很保守,但在当时已经比没有强了。
怎么办呢?人家这地界儿正在“废奴”。不仅华盛顿本人,就是政府官员里,蓄奴的大有人在。除了宾夕法尼亚州的居民,这法规谁也不能改动。最终,联邦司法部门经过缜密的研究,解释,豁免了所有在费城工作的国会议员,也就是说,这些议员奴隶主,不受“逐步”法的约束,依然可以蓄奴。当时的联邦,比今天的联合国还要松散,权力非常有限。在各州分治状态下,议员只代表他们各自的“小国”,不属于费城的长久居民,这好像是说得过去。但是司法部,行政部门,包括总统,对不起,不能豁免。因为职能部门的人员和总统是为民服务的,总得起个表率作用,要求总该严格一点吧。
为了守住自家的奴隶,华盛顿打擦边球,玩起了轮换游戏。每当临近六个月的时候,他就把总统府的奴隶带出宾夕法尼亚州,哪怕是几天时间,或者换一批新人来费城,总之哪个奴隶都不能让他住满六个月。嘉吉在跟随华盛顿夫妇期间,属于“高级”奴隶,干的是轻省活儿,出门做客她也总是陪着去。因此她认识不少人,视野也开阔,她知道北方各地都在废奴。1796年5月,华盛顿决定回老家维吉尼亚州的维农山庄避暑,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他就任职期满。他夫人玛莎也决定这次回去将嘉吉送给她要出嫁的孙女当奴隶,据说这孙女脾气相当火爆。5月21日,趁主人吃晚餐时,嘉吉逃离了华盛顿家。
没有任何征兆,她要到哪儿去?是通陆路还是水路?没人知道。三天后,费城的报纸上登出了“寻人启事”,通知所有船长不许嘉吉上船,并奖赏十块美金,在当时,这可是不少的一笔钱。
其实嘉吉早有准备,她在给主人收拾行李的时候,也悄悄为自己打理好行装。她知道一旦离开费城往南走,自己的命运就难以改变。她先躲到朋友家里,然后秘密地搭船到了朴茨茅斯小镇。她的目的只有一个,往北逃,往废奴的地方逃。南奴北逃,南方抓,北方帮的角逐,曾一发不可收拾,持续了几十年,直到南北战争爆发。
带走嘉吉的船长,常年走费城到朴茨茅斯之间的航线,究竟他知不知道嘉吉是逃跑的奴隶,是总统家的奴隶,至今都是谜。他从来没有承认过,因为协助奴隶逃跑在当时可以判死罪,这是打死也不能说的事。
那年夏天嘉吉在朴茨茅斯小镇的街上被参议员的女儿认出来了,她们曾在费城见过面。等华盛顿知道这事已经是9月份了,他写信给财政部长,要求将嘉吉抓回来。财政部长请小镇上的海关官员去办。官员回复说,他见到嘉吉,但是她不愿意回去。违背她意愿的事是不能做的。并且警示财政部长,如果要绑架她的话,恐怕会引起当地民众骚乱。另外,嘉吉表示,她同意自愿返回,但有一个条件,即华盛顿夫妇死后一定要释放她。这个条件没被接受。嘉吉是玛莎的陪嫁财产,华盛顿无权决定。
当时华盛顿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嘉吉抓回来。1793年他签署过一份“逃亡奴隶法”,其中规定,一个州不能解除其他州逃出来的奴隶,并且应当事人要求,要将人交出来。这条法律是当时的“妥协条款”,目的是为了蓄奴的南方与废奴的北方可以和睦相处。华盛顿没敢这么做,因为那会留下永远的记录。身为总统,此事只好暂缓,但他没有放弃。
1799年8月,华盛顿退位两年多,他写信给侄子布什·罗德·华盛顿(Bushrod Washington 1762-1829),请他帮忙抓回嘉吉。这位36岁的侄子刚被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他到了朴茨茅斯小镇,找到嘉吉。这时嘉吉已跑出来三年多,嫁给了小镇上的一位海员,还生了个孩子,自然是不同意回维吉尼亚州。软的不行就来硬的,这侄子决定绑架。晚餐时他把计划透露给朴茨茅斯镇上的参议员,三年前,就是这位参议员的女儿认出嘉吉的。此时北方各州对蓄奴越来越反感,这位参议员悄悄通知嘉吉,让她躲起来。绑架失败。四个月后,华盛顿去世,事情就此了结。
华盛顿遗嘱,死后释放他名下所有的奴隶。但是问题远没那么简单,单就双方名下的奴隶通婚,就很麻烦。属于两个人各自的“资产”结婚了,华盛顿没有权利释放玛莎的陪嫁奴隶,玛莎只有使用她前夫1/3资产的权利,没有“再分配”的权利。玛莎死后,遗产继承的问题折腾了45年才结清。
华盛顿是开国之父,历史上唯一经选举团全票通过的总统,他反对奴隶制,可为什么对嘉吉穷追不舍呢?为什么还要蓄奴呢?同样,《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托马斯·杰斐逊,在反对奴隶制的同时,还有六百多奴隶。难道他们不懂《宣言》中“人生而平等,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意思吗?当年这个立论基础第一次提出来的时候,在弗吉尼亚的议员中就引起激烈地争论,辩论了四天。反对派的问题很简单,我们的奴隶怎么办?可见,他们懂,但是与今天人们的理解有很大的差距。这其中有认知的局限性,有利益冲突,还有人的多面性。历史上只有伟人,没有完人。
奴隶是殖民地时期的主要经济支撑,更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如果为了一个道德理由,放弃自身利益,用自己的手掐死赖以生存的“经济命脉”,这可不是拍拍脑袋就可以举手赞成的事。他们闹独立的初衷是摆脱英国统治,主要的目的是“解放自己”。他们要按自己的意愿过日子,要支配、保护自己的财产,要跟他们的英国“主子”掰了,要对英国皇室说No。这一切基于对起码人性的理解,基于一个朴实的理念——“人生而平等”。然而,就是为了这么一个并不高深的理念,他们除了要“解放自己”还要“解放别人”,而这些“别人”恰恰应该跟他们“掰了”,跟他们说No。
这大概算是一场有悖常理的革命,在当时怎么可能会经过几次辩论,制定几条法规就能解决呢?应该说,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已经相当了不起了。
自禁止买卖奴隶后,越来越多的人赞成解放奴隶,尤其是北方。但是与一群未“开化”的“野蛮人”平起平坐,允许他们享有同样的公民权,这在当时是被广泛排斥的。人们还不知道应该如何对待不同种族间的巨大鸿沟,那时候没有“多元文化”的概念。即便是今天,这条鸿沟也还存在。我相信只要有人的地方,就避免不了。
既然“人生而平等”是至死不渝的建国理念,决不能违背,那么黑奴这事总得给说圆了吧。于是有了这样一种依据,他们把黑人定位在半人半兽的位置上。既然黑人不属于“真正的人”,与我们的治国理念就没有冲突了,这事不就说通了吗?。再说,那时候人口统计,一个奴隶算五分之三的人,这不也说明没把奴隶当“人”看吗?。
美国最高法院在1854年的“斯高特案”(一个黑奴的案件)中判定黑人在美国不是公民,不能享有公民权。高院是以七比二的投票结果通过的。再有,林肯是反对奴隶制的,否则怎么会整出个南北战争呢?然而,在1860年竞选的时候,他与竞争对手一致认为,解放后的奴隶应赶紧送回非洲。让他们过自己的日子,不要与我们搅和在一起。种族差异只有用种族隔离来解决,高等法院解释为“分离并且平等”。今天看来这一切都匪夷所思,但历史就是这样的。
自1860年林肯宣布废除奴隶制,到2008年黑人贝拉克·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种族歧视已经有了本质的改变。然而,时至今日,人们还在面对各种种族矛盾和文化冲突。在坚守立国之本的同时,人们始终在接受人性和理性的考验、挑战,我相信,这才是人类真正的希望。
Portsmouth
当年非洲的黑奴就是由此踏上这片土地的。
岸边的黑人纪念碑
纪念园,非洲墓地纪念碑。
另一面是女奴。
纪念园。
图片自网络。朴茨茅斯最近新发现的遗址所在地,它是新英格兰地区唯一一座经过考察认证的18世纪非洲坟场。
英联邦的首都,佛吉尼亚州的威廉斯堡,”人生而平等“的理念第一次被提出来,争论了四天。
图片自网络。1983年世界高峰会谈的首脑在此合影。
被造而平等,因此父母与孩子人格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