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是我大学读的第二本书,回想当时的岁月,不免是有些恓惶的,说的浪漫一些呢,勉强可以说是思考人生,但毫无疑问是有些无所事事,不务正业(学习),本来还喜欢的化学因为各种微分方程和物理学概念(这就是人们说的借口吧)变得艰涩,然后在勉强及格的分数线上苟延残喘。于是也算是偶然的机会去了次图书馆,借了本《上尉的女儿》,好歹算是让自己不那么浪费光阴,效果是不错的,因为虽然读书不至于让我有什么好成绩,却是一个很好的自我安慰的理由。
应该说每个人都是有自由的想法的,而且在大学那个年纪尤其认为自己是热爱自由的,裴多菲的诗句几乎是张嘴就来。所以第二本书选择《论自由》可能恰恰是自己那时候的一种依赖,或者说是一种对日常生活和学习的恐慌。因为就算其他地方不好,如果可以说自己是自由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压力。
《论自由》(顾肃译本)是约翰密尔最广泛流传的一本书,完成于1859年,虽然过去了160年,但书中的大多数观点没有丝毫过时,自由作为永恒的概念被一代代的人们思考。而这本书也许是至今为止在这个问题上表述最充满人性化,而且最有启发的书了,应该说完全可以作为一本思想启蒙的书。
因为是第二次读这本书,所以在讨论时会掺杂很多对过去的回忆和反思,在时间的冲刷下,隐约可以看到这本书留下的痕迹。现在我们开始从认识论进入这个话题,真理或事物可以被认识吗?人与人可以相互理解吗?
有关真理的问题在整个哲学史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其中更多的是关于表象和意志的讨论,我们所认识的无非是我们自己感知到的,如果觉得自己感知到的就是真实,就是正确的,那么1000个人中就要有1000个哈姆雷特,而明显哈姆雷特只有一个(如果这个观点正确的话),真理是隐藏在这许多的哈姆雷特中。即便放到目前这么发达的科学环境下,能认识一个事物也是可以提出质疑的,如果这个真理是关于人本身以及伦理时,那么就更是艰难。很明显,这里延续了休谟的怀疑主义。我们的经验是有局限性的,不管什么样的结论都是可能出错的;人与人之间存在的鸿沟导致无论多么亲近的人都难以真正相互理解,更不用说只是一些事务上来往的人了。
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竭力抑制的那个意见就是一个谬误;即使我们确信,要抑制它也仍然会是一种恶。
既然人都是会出错的,那么就应该允许每个人有不同的观点,(思想自由),同时也要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言论自由),而且也应该有将自己的观点付诸实践的权利(行为自由)。得出这个结论并不难,但是自由必须要加上一个前提,即平等,这里的平等不是要求每个人都一样,而是希望每个人都能获得应有的作为独立个体的尊重,这并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就是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妨碍他们获得这种自由的努力,就可以按照我们自己的方式追求我们自身利益的自由。
但我们每个人都在社会中,在大大小小的群体中(最重要而且最受关注的大概就是家族了)。我们必须在群体中尽到一定的责任,承担部分义务,群体也可以对个人进行约束或惩罚,这在我们这个时代,应该是不难理解的。但是两者往往都在实践中有些过头,因此,如何去划定这个界限是整个人类文明一直在做的事,在对立面之间寻找平衡,这样的人无疑是值得尊敬的。本书要讨论的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社会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之性质和界限。
本文旨在确立一条极简原则,当有权绝对地支配社会以强力和控制的方式处置个人的事情时,无论采取合法惩罚形式下的物质力量,还是公众舆论下的道德强压的手段,其准绳是自我保护,即人类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对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其唯一正当理由是旨在自我保护。
在仅涉及他自己的那部分行为上,他的独立性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他的身体和心智,个人是最高主权者。
现在我们回来讨论思想自由,作为一个有灵魂的个体,且不说我思故我在这样的话,就算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生活,获得幸福的人生,思想自由也是必不可少的:不只是或主要不是为了成为伟大的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与此相反,正是为了使一般人达到他们的能力所能达到的精神高度,思想自由才同样是、甚至更加是必不可少的。可能有人就会说,没有人会去你的脑子里看,你想什么就想什么好了,那里需要什么自由呢,所以这里说的思想自由更应该说是希望有个宽容的社会环境,如果只是因为一些个人的行为和看法就要遭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就算脑子是自由的,外部的环境也会使人压抑,甚至于慢慢的想都不敢想,这样的事我们现在应该很少见了,我们这个时代不会因为这些就动用法律,但是舆论的力量我们大概还是有所认识。
正是人们对于不信仰他们所重视的信条的人所抱持的看法和情绪,使得我们这个国家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之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害处就在于它强化了社会的毁誉。而社会的毁誉才是真正有效力的东西。
密尔说他的时代是一个“信仰匮乏而怀疑论令人恐怖”的时代。我不知道我们现在的时代是什么样子,我也不打算讨论最近的一些有代表的话题,得出意见不是难事,但是认识这个时代难得多。
然后来说言论自由,关于这个我想很多人有话要说,因为这在生活中随处可以找出示例,小到两个人的谈话,大到一个思想的提出。生活中往往可以见到只是因为观点不同就大打出手的事情,虽然我们承认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而且每个人都可能犯错,但是在一些辩论和交流中,偏执是经常存在的,对不同观点的不宽容更是相当普遍,甚至于为了在辩论中压过对方,而寻找一些可以依靠的权威,在大多数时候,这个权威就是公众。而一旦他获得了某种支持,一般就会阻止你表达观点,就算是肯听你讲话,也不一定会思考你的意思。
我们对一些最有把握的信条,除了向全世界发一份证明其是否有根据的长期邀请以外,并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保障。
一个观点因为在各种竞争的机会中未被驳倒,因而被断定为真,这是一回事;为了不允许反驳它而断定其为真,则是另一回事:这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反对和批驳我们自己观点的完全自由,是证成我们为了行动的目的而假定一个观点的真理性的先决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具有人的能力的存在者享有任何正确性的理性保证。
不可避免的要谈及群体的力量,群体确实有开天辟地的力量,这方面只要看一下长城和金字塔大概就会有所感悟,但是群体在意见的不容置疑方面也是相当牢固,看过《乌合之众》后可能会惊讶于这种舆论的力量(这里并不能说这本书的正确性,只是借此来提出舆论这个概念)。因为人虽然有各种自由,但大多数都得置于公众的视线下,而他们也不会假装没看到,必然会做出反应。我们主要讨论的是那种弱势的理论和与众不同的行为,因为在与群体的冲突中,他们或多或少的会受到压制。
比各种政治压迫还要可怕,因为它虽然通常不以极端的惩罚为支撑,却几乎不给人们逃避的途径,它更深地渗入生活的细节,并且奴役灵魂本身因此,只预防政府的暴政是不够的;还需要预防主导的观点和情感的暴政,预防社会这样的倾向,即以民事处罚以外的方式把它自己的观念和做法当作行为准则强加于持不同意见的人,以阻碍任何与它的方式不相协调的个性的发展(如果可能,甚至阻止这种个性的形成),从而迫使一切人格都按照社会的模型来塑造。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提倡自由和宽容呢,既然他们不能被群体接纳,也不至于会让这个社会倒退吧,这里密尔的观点是一种功利主义,即认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应该是受到首要的重视的。而对于不同的观点的宽容无疑是有利于产生真理的。在所有道德问题上,我最终都诉诸功利;但是,这必须是最广义上的功利,以人作为进步的存在者的永久利益为依据的功利。如果关于这点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关于真理的重要性和有用性可能也会有不同的观点。但即便不是为了人类的进步,听到多种观点也会有助于个人获得更完善的知识,使得观点多样化大有裨益,并将继续下去。通过与他人的观点相比较来改正和完善自己的观点,只要不至于在将其付诸实践时造成疑惑和犹豫,这种稳定的习惯是正当地信赖这个观点的唯一稳固的基础。真理在碰撞中产生,因此应该宽容各种持不同观点的人。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这里采用的朱熹的注:专治而欲精之,为害甚矣。)一个人如果对一件事情仅仅知道他自己的一方,那他对此事就所知甚少。他们的结论也许正确,但对于他们所知道的东西也许会是谬误;他们从未把自己放到与他们思想不同的人们的精神处境中,去考虑一下这些人必会说些什么;因此,他们并不知道他们自己所宣称的学说。
在讨论缺席的条件下,不仅观点的依据被遗忘了,而且观点的意义本身也常常被遗忘。
在生活中的一些重大实践关注点上,真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立面相互协调和结合的事情,而很少有人具有足够宽宏大量和公正对待的心胸将上述事情调整到接近正确,这就必须借助于作战双方在敌对旗帜下进行斗争的粗暴过程才能实现。
现在我们开始说权利,就算别人持有不同的信仰、观点,难道就可以允许大多数的人对其进行压迫吗,历史中有很多的人只是因为怀有不同观点和信仰就被迫害,即便是像苏格拉底这样的人类的老师,也会因为不信神和毒害青年而被审判。可能有人会说了,我们拥有的是祖祖辈辈总结出的经验,我们为你好,何必非要胡思乱想呢?而且,如果你的看法是对的,你的学说是真理,那么是金子总会发光,你怕什么呢?第一个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只有一生可以活,并没有时间去证明对错,从哪里来的经验呢,时间稍纵即逝,根本没有那种更好的说法,都只是走过一生罢了,每个人有自己学习和选择的权利,有他自己判断的权利,如果只是听从经验,而不去思考和反驳,那么这些经验也只是一些信条罢了,许多真理,不到个人亲身经验到时,就不能认知其完整的意义。信条竟然像是存在于人的心智之外,把人的心智固定和僵化起来,以阻挡对我们人性更高部分的其他所有影响;它这样来表现自己的力量,即不容任何新的、活的信念渗入人心,而其自身除了作为一名哨兵监督头脑或心智使其保持空虚以外,就无所事事了。
第二个问题,是金子总会发光吗?其实从历史的进程可以看出,不一定,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实者有矣夫!”有很多极具创见性的观点被压制了几千年,孟子的民主观点一直只是被当做个漂亮话流传,哥白尼的日心说被推迟到他本人身后,密尔在这个问题上的表述充满激情:关于真理总会战胜迫害的格言,其实是那些赏心悦目的谬误之一种,人们一次次地重复这一格言,直到它成了陈词滥调,但是一切经验都批驳了它。如果以为,真理只因其为真理,就具有什么抵制错误的内在力量,面对地牢和火刑柱而挺立不倒,那就只是一种空洞的句文。人们热衷于真理,并不强过他们经常热衷于错误。
假定人类全体除了一人以外都持有一种观点,只有这一人持相反意见,则人类使这个人沉默,并不会比这个人使人类沉默(假如他有此力量的话)有更正当理由。
我们这个时代是不会因为这些遭受迫害的,我们处于一个自由的时代(相对),但是总觉得有些不对劲,这个氛围看似充满活力,却又有些死气沉沉,关于这个我其实不理解也不想去讨论,这里放一下密尔的观点:尽管我们现在已不像以前习惯做的那样把许多祸害加于跟我们想法不同的人,却可能以我们现在对待他们的方式来对我们自己制造像历史上一样多的祸害。
我们现在只是有一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杀死什么人,也不根除什么观点,但却诱使人们把意见掩盖起来,或者避免传播观点的积极努力。
最后是我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使自己成为独一无二的存在的权利,这里先甩出密尔的两条格言: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任何人的利害,他就不必向社会承担责任。其他人在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时,向他提出忠告、指教、劝说以及回避,这些是社会对他的行为正当地表示不喜欢或责难时所能采取的唯一举措。第二,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则需要承担责任,并且在社会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身时,个人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这里存在的争议主要是个界限的问题,我们生活中很多人对自己宽松,却严格要求别人,这样的人并不在少数。如果缺乏对别人同样自由的尊重,那么如何保证自己的自由呢,总有人说别人看不起他,不和他做朋友,但不去反思自己的行为有没有伤害到别人。个体与个体间的相处应该是平等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还有一种冲突是群体和个人,这个在家族中更是如此,在这里,总有些人想让你的生活按着他们的计划走,总有人向你的生活方式提出质疑(这是他们的自由),但一旦这样的质疑多了,就形成一种舆论的压迫,这时候保留个性就是一个选择了。我们必须明白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生活,我们活一生,不管做什么,都无非是个体验,为什么要按照他们说的去过,而放弃自己的生活呢。只要不损害各自的利益,或者说不损害法律明文规定或默认理解中应当认作权利的某些利益。那么与别人有什么关系呢,到底谁会理解谁?
人的目的,或由永恒不变的理性命令所规定,而不是由模糊短暂的欲望所揭示的目的,是他的各种能力最高度和最协调的发展,达至一个完全而一贯的整体。
对于一个人的福祉,其本人关切最深:除在一些带有强烈私人联系的事情以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能给予的关切,与他自己怀有的关切相比,都是微不足道的。
如果一个人拥有在数量上还算可以的常识和经验,那他规划自身存在的方式就是最好的,这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为最佳,而是因为这是他自己的方式。
就介绍到这里吧,希望每个人都可以给与别人尊重和宽容,也可以坚持自己的理想,生活不易,但是希望你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