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美国,许的公司开工时法律就会要求公司为员工购买各种保险,最常见的是UI失业保险和worker‘s compensation,就是工伤疾病残疾死亡之类的赔偿和补助,这个由第三方(就是独立于雇主和雇员之外的机构)承接代办,平时公司往这些机构缴纳费用(UI失业保险是各个州政府代办的,worker's compensation不一定是政府机构代办),一旦公司的雇员有伤残疾病之类的,就由这个机构出面处理,甚至代发薪水(十几年前我所在的那个州因病因伤误工期间代发的薪水是正常上班薪水的65%),所有的条款都事先写进了合约,雇员在被雇佣的时候会要求签字同意(当然雇员也可以不同意,那就不被雇佣了),出事了各方按合约履行义务,公司得以继续经营。
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比如工伤家庭觉得赔少了,可以请法庭裁决,之前都有合约都签了字的,联邦和州一级也有许多劳工法有根据可循,不会任意遐想。法庭有解释合约的权利,也有裁决合约中没有涉及的情况的权利。
我个人觉得许的公司出事,甚至前面他那位朋友的烟花厂出事,都是事故性质的accidental,应该在公司已有的各种保险的coverage之内,由第三方机构出面解决问题。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比如工伤家庭觉得赔少了,可以请法庭裁决,业主也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如果就因为一个事故,公司的法人或者small business owner的业主就破产,负债,被迫直接向工人赔偿,甚至会有刑事责任,这个国家的公司制度也太不完善了。
我觉得上海的现代公司制度目前应该比较完善了,因此结论是:电视剧在此有点瞎编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