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成功男人外遇的对象通常有两类,一类是年轻版的老婆,属于“不忘初心”,坚持着审美标准;另一类是与老婆不同的,属于求新求变,追求心/生理补偿,贝佐斯就属于这一类。外遇一个已婚女人,可见开始只是想採朵野花,尝个新鲜,不打破双方婚姻关系。但这个女人太火辣,野生红玫瑰,使老贝欲罢不能。
贝太麦肯齐是比较典型的白玫瑰,还是优质的。Toni Morrison的得意门生,名校出身、喜欢写作、机智敏感、享受独居、惧怕聚光灯。白玫瑰在男人创业阶段是非常好的心灵抚慰剂,没有功利心、无怨无悔、索取不多、还适时地给点提醒,她坚信面包总会有的,虽然不知道哪一天。她会让老公读读她的手稿、洗洗碗,放松疲惫的心。贝索斯的成功老婆绝对是有大功的。
但是当功成名就,炫目的光环照下来,男人的心也就野了。几年间财富暴增,诱惑越来越多,身心都会膨胀,再听不得提醒、批评,更需要情感刺激、身体刺激。静不下来读书,更别说洗碗了。他需要周围人的取悦,优雅素净的白玫瑰再无吸引力。他遇到了致命的诱惑--红玫瑰,还是野生的,这种大胆狂野和侵略性正好合了他激增的荷尔蒙,无法抑制,他不再觉得在家洗碗是最性感的,白玫瑰已成了“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他爱上了赤裸裸的对另一个人的表白,智商大打折扣。老贝这一步走得实在不聪明,冲动中採的红玫瑰早晚会变成“墙上的一抹蚊子血”。
他们俩的离婚共同声明优美而令人感动,但背后也许是持续几个月的冷战热战,是妻子情人之间的拉锯战,是无数的挣扎和算计,是妻儿的柔软感动不了的男人的铁石心肠,是孩子的恐惧和伤心,是有人撕心裂肺的彻夜不眠或是想退缩却无法摆脱致命陷阱的无奈。这种事在文学作品中都相当凄美,但放到真实生活中却是一面破碎的镜子,怎么看都难堪。
滚滚红尘、男男女女,感情和欲望是逃不过的劫。擦得再亮的眼睛也看不到十年几十年之后会变的心。女人唯有独立,做一朵永不凋谢的白玫瑰,哪怕孤芳自赏。而对于一个女作家来说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感人的作品都是痛苦的结晶。期待看到依旧美丽的白玫瑰。
网友的留言也犀利有趣。。
老贝虽有点大猪蹄子,但也可以理解。
既然有雄厚的资金垫底,但愿人人能获得幸福!
情妇的嘴太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