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堕胎是倒退
堕胎是个很复杂的事情,胚胎一旦形成就是生命,应该得到保护。实际上也是如此,一般人在怀孕之后,不仅高兴,还千方百计地想把胎儿给生下来,这些人即使给钱他们他们也不会堕胎。
可是也有很多是在不想怀孕的情况下怀上的,不幸的是这些人中不少人会选择终止怀孕,做出这种选择也是万不得已,不然没有人愿意那么做,所以,这些人不管怎样禁绝大多数都还会选择去去堕。
知道这些了,再用法律禁止就是愚昧和野蛮。
政府强制剥夺妇女自己决定是否生育的做法以前曾发生过。禁止怀孕的有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禁止堕胎的有罗马尼亚鼓励生育政策。
有效如否看强制的程度。 在中国,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在生一胎后不让再生了,强行堕胎。从整体来看是有效的,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但是也造成了很多人间悲剧。为了有儿子传宗接代,很多人生了女孩后都丢了,孤儿院里几乎都是女孩就是因为这个。更可悲的是一些地方直接把女婴给弄死,这个估计比丢弃的更多。
同样在共产党治下的罗马尼亚曾经做出和中国完全相反的决定,他们为了人口增长,禁止人们堕胎。只是当时生活艰难,很多人并不想去生育,于是不少人想方设法非法堕胎,更多人生了以后不想养。据说那个齐奥塞斯库倒台前全国一派和谐祥和,可等他一死人们共产主义政权垮台后,全国到处都发现了孤儿院,一共养着十几万弃婴和孤儿,其中很多营养不良,样子惨不忍睹。
无端干涉怀孕和生育在民主自由的美国历史也有过,只是在美国政府不是为了用这个方法调节人口增长,而是一些极右分子吃饱了撑的,管得宽。把自己的信仰强加给他人身上,让人家和自己一样不管是否想怀孕,一旦怀上了就不能堕胎。
美国在73年以前就是这种情况,荒唐的是一向高唱自由人权的美国,比共产主义的罗马尼亚好不了多少,很多地方禁止妇女堕胎,让很多妇女和罗马尼亚的妇女一样,不得不找无照医生进行非法堕胎,结果不仅婴儿没有保住,孕妇很多不死也伤。
这种情况最终促生了高院对Roe & Wade那样的判决。自那以后,美国的妇女有了选择的自由,避免了很多悲剧。
没想到,事隔五十几年,高院的五个极右分子居然会想到要推翻这个决定,让历史倒退到70年代以前。他们美其名曰是保护和爱惜生命,实际上是不仅不顾广大妇女的自由,还不顾她们的人身安全,是极端的意识型态在作怪。
这些人借着司法和保护人权的名义,任意释法,在堕胎这件事上竟然说什么宪法里没有明确规定妇女有堕胎之权。这种说法简直就是无赖,莫说是几百年前制定的,就是现在制定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对每件事都做出具体规定。
女人的身子是自己的,她们有权对自己的怀孕和生育如否做出决定或选择,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这些法官们不可能不知道,怀孕这件事不是总可以事先计划好的,不说那些被强奸的,婚外的,即使夫妻之间很多情况下也是预料之外的,这种情况下,应该让妇女自己对是否堕胎进行选择。
以爱惜生命为名去强制她们不仅是破坏她们的自由,还会让她们不得不去找那些无照非法的堕胎医生,后果会和在R&W之前那样,既不可能保住胎儿,还有可能会置怀孕妇女的健康和生命于危险之中。
因此这样做除了能满足一些极右分子的意识型态需要外,只有坏处,没有好处,是一种反进步,甚至是反人类反社会的行为,要不得。
据报道,高达70%的美国人,不分党派,都不支持推翻高院上次对R&W的判决,可见其有多不得人心。
即使这样,美国人却不能做什么,这不能不说是美国的悲哀。谁叫美国的国父们在设计三权分立没有考虑周到,让司法这一关键部门不通过民选产生呢?这些法官们不仅权利很大,而且是专制体制中才有的终身制。他们表面是说自己独立,实际上都是两党根据一己之私选择的极左或极右分子,让他们代表自己的利益,是民主灯塔下的一个暗处。
如果他们真那么做,美国人的选择不多。好在很多蓝州都立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需要脱胎的还可以去蓝州堕胎。还有一个选择就是用选票说话,把各级政府里支持这几个极右分子的人给选下来,把各级政府里支持这几个极右分子的人给选下来,让各州能立法保护妇女的选择权,并等有机会再把这几个法官取而代之。
内务府 发表评论于 2022-05-07 16:46:40
高法没有禁止堕胎,只是说联邦政府没有权利决定是否允许堕胎;这个事情需要各州去决定。如果支持堕胎权利,尽可以到那些禁止堕胎的州去抗议,没有道理说联邦政府必须在这里插一竿子。
话是这么说,我也反对高法的这个判决。理由不是因为我自己对堕胎的看法,而是觉得現在还有很多更急迫的问题,为堕胎打个昏天黑地只能加深美国的分裂和disfunction。
欧洲宗教势力太狂热,余波影响到新大陆。保守势力抬头就禁止堕胎。
现在连生孩子都可以试管,为什么要禁止堕胎?人类只有越来越远离自然,最后在宇宙里消失。
母亲不能杀小孩,亲生的也不行。
注意到宪法中没有“人身自由”这一条基本人权,这是一个落后的痕迹(废奴时宪法修正不彻底),意味着州法若是无理限制人身自由也合乎宪法。堕胎权问题正出于此宪法瑕疵。
话是这么说,我也反对高法的这个判决。理由不是因为我自己对堕胎的看法,而是觉得現在还有很多更急迫的问题,为堕胎打个昏天黑地只能加深美国的分裂和disfunction。
高法里极右的只有托马斯吧?极左的是Sotomayor。楼主只因一个议题就把五个大法官划成极右分子,是否过于草率?
你这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到,母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父母是孩子的主人,孩子是父母的财产。
这么落后的思想还来自称先进。真是从未见过
其次,我说不管是强行堕胎还是强行保胎都会造成悲剧。你却说我是替嘻嘻皮说话,你这人整天到处骂嘻嘻皮都把自己骂糊涂了,真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