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国安法已成型
正在制订的香港国安法的细节还没有公布,但将依法建立的机构和程序的大致轮廓已经出来了。根据已知的内容,国安法的制订应该是为所谓的“祸港四人帮”之类的人量身定做的,目的就是如何能对这类人进行有效的审判和威慑,在考虑立法,机构设置和功能分工时,出发点是志在必擒。
为此设立两个机构的双保险,这两个机构分别是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驻港国安总署,前者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属下机构,有特首任主任,关键局司长任委员,是第一保险。一般情况下,由它出面,具体办案。
驻港国安总署则是中央驻港机构,对港国安委有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作用,根据这几个词可以解读为港国安总署代表中央领导和协调香港国安委的工作,是其上级单位,即使名义上不这么说,实际上也是如此。 除了这些职能外,国安署还可以直接受理个别特殊的案件,就是第二道保险。
具体的运作是国安署在认为某人有违国安法行为的时候,就会报中央审批,被批准后,就会让香港国安委对嫌犯进行指控,并由香港国安委主任兼行政长官钦点法官去审理相关案子,为了保证一次成功,主任会选择忠诚的法官,排除那些警察前面抓他们后面放的洋法官或者不可信任的土法官们,以提高定罪的可能性,此为第一保险。
万一不能定罪的话,还有第二保险,那就是驻港国安总署会视案情的严重决定是否按“特别个案”接手,送往大陆审判。 一旦这样,被判有罪几乎无疑。如此,就保证有判刑的双保险。在这样的安排下,中央如果想捉谁就会万无一失。
中央这样做,实际上是把国安这一块的管辖权收了回去,让其成为和外交及国防一样属于中央直接管辖的范畴,尽管名义上没有这么说,但实际情况就是如此。
这一招,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拿国人的话说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究其原因,就是中央不仅对香港立法会立国安法没有信心,还对香港的很多法官们依国安法审案也没有一点信任,在多年尽量不干预的政策指导下,香港不仅自己未能就国安制订和实施相应的法律,而且连香港原来的法律都被那些洋法官们当儿戏了,弄得香港成了只要自由不要法制的乱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不客气,自己出手了。
这么做的好处是得心应手,想抓谁就抓谁,坏处就是对香港的司法独立多少会有些冲击。所以在实施的时候,一定要准确掌握,不能太过任性,不然就会破坏一国两制,有违初衷。
如果用一个字形容香港国安法的话,不得不用“狠”。据说该法还没有出笼,就已经取得了很强的威慑作用,不仅把香港的“民主之父”李马丁给吓到改口称拥护一国两制了,还把“香港良心”陈方安生也吓得退出社会和政治活动了,连那个天不怕地不怕的黎大老板都想出走美国了。 当然到底是不是这个原因,还要不得而知。
不管是不是,这些人以后可能不敢像以前那么大胆了,不知这是不是一件好事,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真正的反对党也不是好事,那样,香港的立法会可能会变成人大或政协了,结局对国对港都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毕竟有序的民主化不仅是香港,而且也应该是整个国家发展和进步的必然方向。而现在这么一来,可能会和民主化背道而驰了。实际上,国安法一推出,香港的体制就会发生实质的变化,特首成了市长,而国安署署长就是香港的党委书记。
听说l李马丁最近还请求中央让香港自己去立国安法,这让我不禁想他老人家这么多年都干什么去了呢?在美英欧多国之间,跑来跑去的,把自己能立法这事都忘了,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硬要闹得两败俱伤才甘心。
香港金融中心的基石是国家安全(或者更确切的是大陆认为的安全)
他们不是没好好理解.他们清清楚楚,只是一直以金融中心自居,认为大陆离开香港就没戏了.
他们真正不理解的是大陆为什么要扶持香港的金融业,根本原因就是防火墙,认为香港是值得信任,可控的,如果失去这一点,香港和伦敦,新加坡,日本有什么区别?大陆还有必要独厚香港?
至于说现在想起立法你不觉得他们是错失良机了吗?如果想把一个地方搞好不要法能行吗?
请去仔细读一下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请找出哪一点违反承诺了.不要忘了,自由是要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