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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文没有侵权
前几天有位博友写了一篇博文叫《我在美国的房子》,后来被控告是侵权,被小编拿下了,由于这位博友平时说话直来直去,哈哈,比我还直,得罪了不少人,所以不少人称快,但是也有几位博友去为他辩护,我没有讲什么,我觉得不管是不是侵权,小编都可以按文学城的规矩去处理,所以,即使被拿下也没有什么对或者不对的,我今天这文的前提是小编是对的,在此前提下,我想再提出指控房文“侵权”在法律上是不对的。
什么叫侵权?首先,写书房的博友对他那篇文章有没有版权值得商榷,即使有,人家对其文进行修改,用以幽默他和娱乐他人在美国叫“模仿,parody”,是不违法的。
Parody是一种常见的幽默形式,它使用是因为模仿者觉得一些文章或者讲话譬如说那篇书房文中的一些说法实在太可笑,模仿他会让其他人觉得可笑的同时感到其中的幽默并得到娱乐。
在Wikipedia上,模仿是这么定义的:A parody (/?pær?di/); also called a spoof, send-up, take-off, lampoon, play on (something), caricature, or joke, is a work created to imitate, make fun of, or comment on an original work—its subject, author, style, or some other target—by means of satiric or ironic imitation. (译文:模仿(/pær?di/);也被称为“模仿搞笑”,讽刺或玩笑,是用讽刺或讥讽的手法模仿,嘲笑或评论原作品的主题,作者或者风格的作品。),请注意“imitate”(模仿)这一关键词。
和模仿相似的另外一种形式叫Satire,讽刺。后者是用一个作品或讲话来讽刺和作品或者作者不相干的事情。
模仿(parody)是合法的。先例有高等法院判的Campell v.Acuff-RoseMusic,Inc一案,该案是因为2 Live Crew将Roy Orbison的一首叫做“Oh,Pretty Woman”的歌进行了改变,让其更为夸张。高院认为模仿改编是对原作的“合理使用”(fair use),因此判模仿者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我写这个不是说小编做的不对,小编的任务是维持城里的秩序,但同时也要让博友们知道你如果到网上写一些让人觉得可笑的文章或者发表一些可笑的言论,你就成了人家模仿或者批评的fair game,别动不动就去控人家侵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5GQ70Rf_8Y
你现在明白我对你们是多么地宽容、多么地仁慈、多么地呵护、多么地仗义……
回复:这话说得好,要任人唯贤,不能任人唯亲。
有些土里八七的人神经比较过敏了,真把自己当唐人街里猪鼻子插葱的侨领一般,又是骚扰又是侵权,自我感觉真是爆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