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逃港没事
昨天看见一个报道很让人深思,该新闻称在台湾将女友杀害跑回香港的一位男子在被因洗钱被判18个月后,将被释放,台湾当局敦促港方把他继续关着,可是依照香港的法律,港方除了睁着眼看他走向自由外,别无选择。这是因为根据香港法律,如果杀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发生,香港不能指控或审批他的谋杀罪行,就是说他将会在香港成为自由人,这对那个被他活活谋杀的台湾女孩子来说将是多么的不公平,那个女孩的家人会如何想呢?
大家可能都知道,香港就是因为不能惩治这个人和类似的境外杀人犯,才起意修法的,目的就是能够把这样的人缔解到犯罪国面对法律的惩罚,出发点本来不仅是好的,而且是很单纯的,可是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修列条款,却被反对派和有心人无限放大,上纲上线,闹出了一部数月之久的街头闹剧,到现在还没有平息的迹象。而台湾当局不顾自己的公民被杀,需要那个引渡条约的现实,为了所谓的“自由民主”的理想,去支持反修例,这让人不禁要问台湾当局不顾自己公民的利益,和香港的(坏)蛋蛋们站在一起,到底是为什么?
其实,香港这些人之所以这么闹,和台湾当局的支持不能说没有关系,这不仅是因为台湾一直在香港有相当的影响,也和近年来台独港独形成一个联盟有关,对他们和外人来讲,这个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对,因为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今,有共同目标的人总会联合起来,壮大彼此的力量,可是如果不顾后果,不惜一切机会,去拿蛋和墙碰,也不一定是一个明智之举。
我这么说是因为这次香港游行和闹事的起因其实是不充足的,这是因为港府修例的起因和目的很单纯,完全是为了执法的方便,不管有心人如何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改变不了这一个事实,而且,即使他们这么闹,一些人那么希望大陆出兵,把问题闹大,大陆都是节制的,即使是人们整天无理指责的港警也是世界上最有纪律最有节制的纪律部队,和英美的警察比起来可以说是有天壤之别,不信看看最近在英美的气候游行就知道,他们的警察一天抓了多少,一周抓了多少,如果这些人像香港游行者那样袭警的话,他们又会打死多少。
值得庆幸的是港府和中央政府继续保持着最大的克制,他们这么做的目的除了无奈以外,也应该是为了向港人和世人表明,香港人是有自由的,不仅有言论,结社,游行的自由,甚至有闹事的自由,我个人认为,只要这些人不造成大规模的民众或者警员伤亡,港府和中央政府都会在继续克制下去的,看他们还能演多久闹多久。不管怎样,到头来,鸡蛋还是碰不过墙的。
有人说,这个墙像当年的柏林墙,实际上不是这样,当年的柏林墙是东德修起来对付自己的民众的,是和日夜盼望着统一或者成为西德人的大多数东德人的民心相悖的,而大陆则完全相反,尽管大陆有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有走向更专制的趋势,但是大陆绝大多数人是希望和支持国家统一的,在大陆和香港之间不存在着一堵墙,如果有的话,也是十几亿国人用爱国心筑起的一道无形的钢铁长城,想想,在这道钢铁长城面前,几个蛋蛋闹腾,即使借着西方的所谓“民主,自决”的幌子,有西方和台湾的支持,下场又会是如何呢?
毕竟,他们的事业不是正义的,不管他们再怎么包装,也会被有良心的人识破,有良心的人都知道蛋蛋们的目的就是推翻港府,实现港独,就像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说的那样,“五大诉求旨在羞辱,并推翻香港特区政府!”
遗憾的是台湾当局不这么看,即使是牺牲自己人的利益,也要和蛋蛋们站在一起,目地无非是为了挽救台独总统那一直低落的民意,不过如果目的不正,心怀鬼胎,到头来总会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即使还可以多闹几天,也总会有鸡飞蛋打的时候。到时,那些和蛋站在一起的人,会留下几滴干泪吗?
还有,中共如果那么恶,那么可怕的话,他们会不会派他们在香港的特务去台湾仿效该杀人犯做掉一些让他们不爽的人,然后跑回香港去享受那里的自由呢?目前好像还没有。以后会不会有呢?如果有,那么跑回香港了,不也是可以逍遥法外了?
香港这次的问题不是反修法,而是特首的匆忙草率行事,条例修订一般需要一个月的公众讨论时间,这次只有二十余天,给出的论据也缺乏说服力,对于这样一个在公众眼里影响重大,深远的修法草案政府如初草率,令本来对条例有顾虑的民众不满。还有一点,撤回法例修订不代表以后永远不提,经过修订的草案以后也可以再提出通过。你说我不会相信事实,你为什么不可以抛开偏见,站在港人的角度去理解对方呢?有时候你所见的事实也只是单方面的。
你说欧盟国家本国人或引渡罪行被视为政治犯罪,被请求方均可拒绝,但香港并无有关保障,而原有的立法会把关角色更被是次修订废除。香港为什么没有呢?即使没有也可以仿效法国加入类似的条款呀?如果真是怕这个,那把在修法的时候把这个作为一条加进去作为一个诉求不是更有效吗?为什么要反修法呢?
按照現時政府修訂的建議版本,如果該國家或地區和香港沒有長期引渡協議,可由中央政府對香港提出要求,啟動「特別移交安排」。以中國內地為例,特區政府只會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要求。建議涉及的罪行目前有37項,必須可判處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
當特區政府收到移交要求後,行政長官會審視個案,如認為符合《逃犯條例》,就會發出授權進行書。執法人員隨後可向裁判官申請,對涉案人士發出拘捕令。此時裁判法院會審理案件,如法官認為表面證據足夠及沒有政治因素,就會發出拘押令。
此時疑犯可以提出人身保護令,要求法庭重新審視個案表證是否足夠及有沒有政治因素。如果法庭維持原判,特首在考慮疑犯人權(例如是否可能接受死刑、公平審訊等)後,可決定是否發出最後的移交命令。疑犯有權就該移交命令,提出司法覆核。
看看,特首的权利还是很大的。就我个人而言,我相信中央政府不会利用逃犯条例胡来。但是,香港人有点“被迫害妄想症”,可能是历史原因。既然大众的疑虑没消除,政府就不该强推,况且当初还有别的方案处理陈案。
裁判官的在處理移交申請的職責是確保申請引渡的國家提出的要求符合程序要求,並核實該案沒有充分理由拒絕移交。裁判官不得審查被要求移交的人實質上有否干犯相關罪行(《逃犯條例》第23條3項)。同樣地,裁判官不得審查逃犯被移交後能否享有一定的司法水平。如果引渡申請基本上符合相關程序要求,並且法庭沒有充分理由拒絕請求,地方法官必須交付逃犯。
简单的说,香港法庭无权审案,只能审查大陆送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大陆要是作假材料,香港法庭一点办法都没有。
陈不去台湾自首,那么就会被释获得自由,这是特区政府不作为的恶果,除了修改逃犯条例,政府有很多方法处理,比如单个引渡条例或台湾送交资料让香港法庭审理,可是香港政府撤回逃犯条例后,什么都不做。
举出一两个例子没有意义,因为不能用个例否定一般原则。 例如,如果美国也有很多错案。黑案,是否可以否定美国的审判?
如果不相信法官,在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无公正可言。因为在任何地区都有造假现象,所以所谓的审判,在任何国家也都可认为是一锅粥(因为造假可以蒙蔽任何法官)。
-----所以首先应该假定法官可以分清是非。 其实大多数(包括任何地区)应该是正确的判案。
如果外国人在内地犯罪逃到香港,自然可以和应当在内地审判,因为一般法律遵循属地原则。
当然,香港法官也可以拒绝引渡到内地如果法官有足够的理由。
不能因为审判可能不公正,而让罪犯滞留香港。那个对社会害处大些?
反送中最主要的并不是因为可能审判不公,而是怕可能出现政治原因引渡。
在任何国家都有腐败贪污为自己利益之类的官员。 这些人被抓是迟早的事。
香港七百万人,被鼓动出去游行的大部分都是些二十几岁,甚至十几岁的学生。 那剩下五百万人呢? 怎么不问问他们? 人家都是要养家糊口的平民百姓。 黑衣在我看来也就是以前所谓的古惑仔。 BBC 做过一个访问,问你所要求的这些以前英国都没给过,怎么不诉讼,抗义?
香港搞成这样就是一国两制给他们惯的。 他们的教育制度,一个独老师教出几十个对中国不尊重的烂蟑螂。 把那些烂老师,烂教育局的独各个都裁了, 特别是中大那些所谓的大学生,扬名海外,看看现在的学校像什么样个烂摊子。
游行,搞事,继续,这是自由的榜样,还真搞笑!
那些打砸抢闹事的,打着美国英国的国旗,真可怜,人家也不要他们。中国大陆呢,肯定不会象个别人丧心病狂别有用心地希望的那样“血洗”香港。
两个概念,1) 你说内地法律不公平,我们不须争辩。 2)香港是外籍法官主事,决定要不要引渡。 如果没有引渡,内地执法再不公平,又有何关系?
回复 'cowwoman' 的评论 : 事情过去了多久,游行了多久才回复了民众,还觉得没多大的事?对民意如此傲慢,所以你觉得香港人只是闹事。地方小就应该听话,不然就去要饭,你是皇帝吗?
请自行谷歌引渡条例,我没有义务指导教育解释长期移交协定和个案引渡的区别,了解多点知识对你来说会比较好,起码发言是看上去没这么愚蠢。
既然有没有条例(引渡内地的罪犯)都可以引渡,香港人反什么(没有用的条例)?
这次“反送中”最大的赢家其实就是这些贪污犯。也许是他们出钱搞起来的(至少少不了支助)。
不知道香港人怕什么,不知道香港人确实读过理解了引渡条例?群盲(盲目的盲)受人煽动而已。
而引渡又要经过香港的法院批准,香港法院会把自己的居民送到内地去审判?香港的法官绝大部分都不是中国国籍(又不受内地领导)
再说,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也可以规定引渡的范畴呀,譬如说在香港被认为是重大刑事犯的才引渡不就解决了吗? 何必扯那么远干吗?
如果大连人面临被引渡去北朝鲜受审,会不担心不害怕吗?中国的罪名经常是莫须有的,说你嫖娼,说你贩毒需要证据吗?雷洋是怎么死的?两个加拿大有期上诉,孟晚舟案发立刻判人家死刑,中国的法律是什么?习二话就是法律,说你有罪,就引渡你,香港人宁死不愿意引渡大陆就是不相信你有法律,很难理解吗?大连人愿意引渡到北朝鲜吗?北朝鲜有法律吗?上次一个美国大学生在北朝鲜酒店拿走一张金正日画像留念就被打的脑死亡,美国家属有地方说道理吗?川普牛逼能怎样?
中美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是,王在法上,还是王在法下。也就是说,立法的基础是什么。一种是法律是公民为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而达成的规则和契约,一旦达成共同遵守强力支持。法律的强制基础是公民共有的道德标准和武力基础。另一种是少数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限制。法律的强制基础是统治阶级的统治意志和暴力专政。前者是公民的共同自我约束,后者是压迫者对被压迫者的压迫。
被压迫者对压迫者的具有天然的反抗合理性合法性,因为压迫者对对压迫者的法律,是天然非法的强加的。因为这种王在法上的法,从来没有得到人民真正的认可和接受。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人积极主动违法得多,而美国人自觉自律守法的多。因为一个视法律是自己道德习惯的规范化,与他人关系的契约化。另一个则习惯地把法律当做外来强加的束缚。
所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没有民主的法制充其量只是法治。比秦始皇时代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当然民主立法也存在代议制不能全民反映民意,公投又存在多数暴政和成本过高等具体操作问题。但是原则上是公众立法还是宫廷立法,决定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合法性。
香港问题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香港的法律基本上是英国的法律。英国的法律从大宪章开始就是王在法下。更逐步发展成现代民主政体。英国的法律是英国公民共同确立的,立法的合法性是确立的。但是香港公民并没有参与英国法律的制定,却要尊从英国法律,或者说香港法律从立法上来说是不完整合法的。也就是说香港公民在英国统治时期的确是英国的二等公民。但是二等公民也还是公民。有公民待遇没有完整的公民权利。这是因为英国公民的全民立法,从概率上代表了人性的基本原则,所立法律也是具备大局上的普世价值的。虽然文化习俗及具体利益会有差异,导致英国法律未必都是香港公民最满意的,但是是可以基本接受的。所以在香港统治时期,香港人的更高要求是成为一等公民,彻底加入英国。
香港回归中国以后,中国人民的基本权益和法律保障是远远低于香港公民的。因为王在法上标志着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公民。如果香港彻底加入中国,就不是二等公民变成一等公民,而是丧失基本公民权利,丧失基本王在法下的法律保护。香港公民当然不乐意。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也别说什么现在中国富了,香港人怎么还敢看不起中国人。还就是看不起。李嘉诚富不富,跑了。马云富不富,被退休了。一群美国人英国人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开四中全会,哪个不是非富即贵。王在法上,成王败寇。今日是王可以抢别人,明日不是王就被别人抢。所以今日在王在法上的国家抢够,明日到王在法下的国家保住。这就是为什么中国死乞白赖地想统一这个统一那个,各种大撒比却没人爱来。依然是最大比例的移民出口国之一。而美国总统川普这么种族主义,那么反对移民,来的人依然汹涌不绝,是世界移民第一进口国。人人心里都有杆秤。
送中法这么令人厌恶,不惜决死抗争。其实法本身并不有那么差劲。如果是送英法送美法,早就顺利通过了。为啥?英美的法治环境只好不差,英美不对香港关门就不错。而中国恰恰相反。引渡法就好比是一个口子,渠道,闸门。连接到水面更高的把更多的水引过来,和跟沙漠连接把水都放出去是完全不可相提并论的。问题不在闸门本身,而在通向哪里。所以一天到晚和英美攀比什么,为什么英国统治期间不要直选?英国本身就是直选,而且允许下面的邦联部分公投自决,中国有吗?敢吗?什么美国蒙面上街对抗警察也要被镇压。美国把川普骂死的人多了去了,谁怕被政府报复了?正常表达意见不需要蒙面,不满意政策可以选下去。中国行吗?居然做不到,就别扯了。
霍英东家族表态:“颜色革命”在香港不可能成功
一些年轻人觉得自己的未来没什么希望,香港经济发展得好也分不到什么,所以搞垮也就没有什么影响,这是他们愿意“揽炒”(同归于尽)的原因。现在很多工作没有年轻人愿意做,比如建筑工人、船工,待遇其实不错,但是比较辛苦。我想现在有些年轻人已经没有当年那种拼搏精神了。
听说香港和很多国家有引渡条约,就是到中国(也许还有台湾)这里弄不下去。香港人再高档,也可能还是窝里斗基因,毕竟流传五千年了。难道香港人真这么愚蠢,评估不出来好歹?华人聪明到哪里去了?智慧全喂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