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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穿上衣算裸吗 -烦敏者不宜
刚才在看一篇报道觉得很有意思,想分享一下,内容是烦敏者不宜的,顺便说一声,为了防止冒犯那些对我的言论比较敏感的人,今后会在题目旁注上烦敏者不宜,见了这个注释的时候,如果还要看,产生什么负面效果,本人概不负责。不过现在上不了城头了,影响应该不大。最多也就百把人看吧,希望这百把人中,没有烦敏者。
今天要讲的是不穿上衣算不算裸体,夏天在外面有时会看见男人不穿上衣,对此,一般人应该没有意见。如果按男女平等的话,男的可以做的事情,女的也可以做。可事实上并非如此,不然这位明州女人就不会上新闻了。
这女人喜欢在beach上进行日光浴,而且是赤膊上阵。这个似乎有点过分,但想想也情有可原,因为那里冬天既长又冷雪又多,身上那点肉肉一个冬天没有见天日,好不容易有点太阳,拿出来晒晒总可以吧。可是,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她那么做,吓着人家的小孩了。结果那孩子的妈妈跑过来让她把衣服穿上,理由是那里不是裸体海滩,她不干,理由是topless不是裸体,那妈妈在劝说无用后,找警察来干涉。可是她却认为没有违法,也不愿意让步,在和那lucky cop理论半天后,才肯把衣服穿了起来。
这件事情虽然完了,但也引起了人们的思考,那就是人们特别是女人能否在公共场合那么做呢?明州的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当一个人“故意和猥亵地暴露身体或其私处时,他们是违法的。”按照这一条款这位明州女应该不算违法。因为按照我这个理工男的理解,只要她没有“猥亵地”暴露,即使全裸,也不应该算违法。如果不想让类似的事情发生的话,这个法律就得改改,禁止人们topless。不过如果那样的话,在明州的男人如果上beach,可得戴上胸罩了。
这位明州女想好好享受一下日光浴都不行。看上去,背影还不错的,让我想起了城里那些背影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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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男的女的都系根领带即可
本来不想说,实在忍不住,这粗胳膊粗腿大臀的,从后面谁知道是男是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