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上访

三十多年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及近十年的行政诉讼案件,揭开了中国行政、司法相互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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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法院“发回重审”后,我的工作重心转向武汉市房管局(图)

(2018-04-05 23:28:20) 下一个

 

我一下子站了起来,对司法所的“领导”说:今天我到你这里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姑姑的要求向你们提出请你们出具《推荐函》的,你们愿意出具就出具。我的姑姑给我下的死命令不准与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所以你们不愿意出具我会在我回武汉后起诉你们的。那个时候就与我姑姑无关了。所谓的“领导”摇摇头说“不行,我们从来没有出具过。”原来司法所的“领导”并不懂法,也不想学法。我对他说:你等着。

 

回到武汉,我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这个诉讼将在与房管局的抗争中详细介绍)。然后到武汉中级法院去找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说:你没有拿到《推荐函》就算了,你这个案子是前一个案子(院长发现错误提起再审)的延续,所以没有推荐函也可以继续作为代理人代理本案。

在此之前本案一直有一个死结:法院认为本案已经结案,结案后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去申诉或上诉,与武汉中级法院无关了;但是,如果根据原二审判决想进入救济途径的话,又过了时效。本案经武汉市中级法院王晨院长提起再审后就可以进入诉讼程序了,把两方面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解决了。对我而言,只要进入诉讼程序就是初步的胜利。

有“院长发现错误提起再审”的《裁定书》后,武汉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就可以立案了。赵云霞法官对我说:你们这个案子王晨院长非常重视,我们可以自己审,也可以发回江岸区法院重审,我个人认为发回重审你们有两次机会。

我说:无所谓哪里审,反正已经进入程序了。

赵云霞法官接着说:如果你们同意发回江岸区法院重审后,他们会将这个案子分成几个案子审理。弄清楚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弄清楚李蕻到底是不是你祖父的女儿;李蕻到底是谁的女儿?弄清楚李成英是不是你祖父的配偶?

我说那就最好。

根据“院长发现错误提起再审”的裁定结果,(2012)鄂武汉中民再终字第77号案件很快就在武汉市中级法院立案并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进行得很快,在每个当事人或者继承人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后,杨林法官宣布休庭。不就就作出了“发回(江岸区法院)重审”的裁判结果。判决作出后,如何将案子转到江岸区法院的事就不是我们操心的问题了,法院按照他们的程序办事。不过,我的一个堂姐的私下说:中国是打关系不是打官司,我们有人。她的话让我提高了警惕:任何期待私下操作的不法行为都是我打击的对象!我可不会管你有什么关系,那个地方有人。

从我知道法院将启动第一个民事诉讼案件起,我就开始构思转回与房管局抗争如何入手。房管局的人口口声声说他们依据的是“政策”不是“法律”,法律管不了他们。我尝试问过陈友松法官,他说:落实私房政策的房产法院不受理。我尝试着到信访局、房管局、人大、政协去碰碰运气,结果我发现我像掉进了一口深井:头顶天空明亮,四周铜墙铁壁,我竟然连一个突破口都没有。所有的部门都把责任推给房管局,而房管局的官员口气非常大:我要给你解决问题,找一条依据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不想解决你的问题,可以找出一百条理由。以前国家副总理曾培炎批的条子也没有用。这个是政策性的问题。

“政策”这种东西还真有点好玩,商店没有卖的,图书馆也查不到。我就到房管局去,看看别人是怎么做到。一天,我看见一位也是申请落实私房政策的土“专家”正在给别人上课,他的一本《政策汇编》就放在桌子上。我把《汇编》打开,想看看政策得到是什么,在我对政策还在“云里雾里”的时候,“土专家”伸手把《汇编》轻轻地合上了。我想可能是那种不太懂规矩的人,没有“招呼”专家(武汉俚语:请客)。或许“土专家”当初获得这份《汇编》的时候也“招呼”过别人的。

不让看就不看,总有人会主动把他收集的“政策”给我看。所谓“政策”,实际上就是“红头文件”。我慢慢的收集,也根据文件里提到的其他文件的标题及文号有针对性的查找。再到档案馆去查阅。只要是与落实私房政策有关的文件我都复印留底。一天,我到档案馆去的时候,发现《汇编》的没有了,我问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把《汇编》都收藏起来了?难道已经公开的文件又不公开了?工作人员对我说:作为法律的依据,红头文件必须是复制件,像这种《汇编》是不能作为依据的,只能供他人参考一下。

我决意进入与房管局的抗争时,就得选一个切入点。好吧,就从文件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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