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FUCT这个极脏的字眼儿,被堂而皇之的印在他生产的棒球帽和T恤衫上。
这种自杀式的产品销售,没想到也有受众。这个世界总是有少量人的脑子跟大多数人不一样。就是这股“小趋势”的力量,让屌丝男Erik臭大街的Streetwear Clothing Line 苟延残喘的生存了下来。
既然在脑残客人中有市场,就衍生了其它屌丝制造商的模仿。其他人也销售这带有F word 的衣帽。
这下屌丝男Erik不干了,我这脑子被门夹过,好容易才想出的主意,你们这群屌丝凭什么捡现成的?几年前,气愤难耐委屈不平的他跑到美国商标专利局,要求申请专利和商标。就是只许他的公司卖这脏到极致的产品。其他人想卖可以,要付他版税。
脑子正常的商标局认为他这个属于“不道德或是令人反感,有冒犯行为”的东西,不予注册。这几辈子都创作不出什么作品的屌丝男Erik不肯善罢甘休,就和商标局死磕,一路打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
商标局明确规定:注册的商标,不能有侮辱性、令人反感的、令人感到受到冒犯以及不道德的内容。
要说这脏话虽然有助于人们表达情绪,也在人类的语言中充满了生命力和活力,但毕竟是难登大雅之堂的东西。
比如美国的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就要求免费的公共平台上,有七个英文单词不能说。咱们这文章也是免费给大家看的,所以咱们也不说了。基本上就是与人体器官和性有关的。大家可以展开想象翅膀,放飞心情,自行脑补。
但是,如果你是订的付费广播(每月交费)节目,那就百无禁忌,什么脏话都可以敞开了说。因为你付钱了,你自己的选择,天王老子也管不着。
屌丝男Erik的Fuct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一致认为不能因为它的内容或字眼带有不道德、淫秽、令人反感、令人感到冒犯的东西就拒绝申请。
因为,公民享有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权力。
最后裁决的时候,此案子以6:3票通过,同意Fuct注册为商标,屌丝Erik拥有版权。
不是九名卫道士都赞同捍卫屌丝男的言论自由的权力吗?怎么投票时有三人反水了呢?
原来1946年有一个商标法,其中提到不雅不道德的内容,不在言论自由保护内,政府是可以限制的。这一次的裁决结果,把人家1946年的商标法部分的推翻了。原来是那六个同意Fuct注册成商标,道貌岸然的驴踢脑大法官们,反水了1946年的商标法。
而且这六位反水法官指出,不怕带有各种脏话的新商标涌现出来(估计打算有多少申请,就给注册多少。这些脏话产品,你们全都戴脑袋上去上班,我服你们。)
因为他们觉得这种投机取巧的小花招,不会得逞太长时间。过几年,大家新鲜劲儿一过,这东西就没市场了,它自然会消失。让市场来调节就可以了。(什么都推给市场,要你们这些终身制的大法官干嘛?天天给我们展示你瑜伽练得有多好吗?)
现在咱们出门吃饭,一个个Fuct在你对面晃,看你能有多好的胃口下咽美食。就是烤鸭三吃,估计你也有要把美味又滚烫的鸭汤,浇他头上的冲动。
另外别忘了,人家屌丝男Erik可是从1991年就开始出售Fuct衣帽产品了。到现在还在乐此不疲注册商标,可见这市场调节不怎么样。
好多年前,知道有印着“别理我,烦着呢”的文化衫,感觉无聊、没文化。现在已经进化成了F word 满头飞。还真是怀念当年的“小清新”呢。
不知当初发明脏话的人现在会不会顿足捶胸,追悔莫及。恨不得从地下爬起来,把他们的成果都去专利局申请一遍。以大家现在应用的频率,他们就算自己享受不到版税,也能福泽子孙十八代了。
这种既能问候别人祖宗八辈儿,又能赚银子的事儿,何乐不为。
大家赶紧想想,都有什么脏话可以申请的,赶紧注册去,去晚了就是别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