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美國進行了總統、參眾議院議員,以及州長的選舉。部分州並得就重要議題進行公投。其中加州對廢除死刑進行公投,而53%加州選民反對廢除死刑的結果使加州仍然維持死刑。
同時,加州以68%的支持通過修正三振法案。
1994 年,加州選民以七成支持率通過「三振」法,就某些刑罰對第三次被判有罪者規定終身監禁(服刑 25 年後才有假釋機會。)。今年公投的36號提案將一些第三次非暴力、非嚴重重罪之處罰將減輕為該罪通常刑期的兩倍,並允許以前第三次非暴力、非嚴重重罪被判刑者申請減刑。
三振法修正案和廢除死刑提案公投結果不同,但提案的理由皆直指加州政府財政問題和社會安全問題的核心:該刑罰的適用浪費社會資源,且並非治安問題的解決之道。
選舉前,支持廢除死刑34號提案的團體倡議重點,除了對冤獄不可回復問題的一勞永逸外,就是「死刑制度的過度昂貴」。根據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南加政策主任胡綺蓮(Clarissa Woo)解釋,1978年以來,加州政府已花費40億元用於執行13項死刑。死刑所需的費用比無假釋終生監禁要高出很多。關押死刑犯需要特殊的單人牢房,上訴過程往往持續幾十年,而且死囚無須也不能工作。
而36號三振法案修正案,亦是訴求罪刑相符,使寶貴的財政和執法資源用於真正危險的暴力累犯,將監獄的空間用來關押危險的重罪犯,停止非暴力犯罪者充滿過度擁擠的監獄的情形。
擁有死刑和三振法案的加州,有百分之四十六的殺人案件並沒有逮捕到犯人,百分之五十六的強暴案沒有破案。同時監獄過度擁擠的問題甚至已被聯邦法院宣告構成「殘忍不人道之刑罰」,並要求加州須於2013年前將終身監禁人數減至3萬。
在加州政府財政出現巨額赤字,很多公共開支預算都受到大幅度削減的情況下,若依照34號提案廢除死刑改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並要求無期徒刑犯在獄中工作,支付給被害家屬的補償金,加州政府每年將節省1.3億美金。節省下來的金錢可以被用來在DNA檢驗,警察職業訓練等能夠有效保護社會的工作上。
兩個公投議案,某種程度皆是因為現實困境而重新思考重刑的意義,並以更實際的方式為解套。
三振法案修正案順利過關,而廢除死刑仍差臨門一腳,也許問題仍在人民的心結:除了實際的財政問題,對死刑的立場關乎一種態度,而這種態度使人民也許對司法不信任,也能看到冤獄的可能性或是死刑判決的恣意性,仍不免渴望死刑能在最終公理正義伸張上占有一席之地。死刑必須保留給惡行重大的犯罪,使公平正義能夠伸張,也能寬慰被害人。
這是加州廢除死刑公投的難題,也是台灣多數民意支持死刑的論點之一。
對此,也許我們可以這樣思考:所謂的「不正義」到底是何時開始存在?
美國無數的統計資料已經顯示,不同種族,被判死刑和重刑的機率也不同。加州嚴重的幫派犯罪問題,不難聯想幫派份子通常來自貧窮、家庭破碎的青少年。在這些持續的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平不正義,會出現犯罪的結果。誠然在刑法上,我們必須相信人的自由意志,能夠選擇不犯罪,但以死刑作為解答,是忽略了整體的不正義,只對最後的犯罪結果作的立即反應。
此外,社會似乎不願承認所謂的犯罪受害者,應該包括加害者的家屬。他們心靈上的痛苦,經濟上的困難(無論是犯罪者是家庭經濟支柱,或是花費在犯罪者身上的訴訟費用、監獄探視成本等),社會加諸的歧視、忽略,或道德責難,也是一種不正義。
對不正義,我們必須有更整體的想像,在政策的選擇也決定了我們期待的社會面貌。
相較於加州1978年的廢除死刑公投有71%人民仍然贊成死刑,今年的公投顯示加州選民對死刑議題態度的轉向。此外,聯邦法院判定「三針注射」執行死刑方式,會讓死刑犯更痛苦,因而認為是違憲的作法,所以宣告加州找到人道處決的方法前,不得執行死刑,迄今死刑已經停止執行達6年。
一個暫時停止死刑的社會是使人民破除死刑對正義實踐與否迷思的契機,加州在未來廢除死刑,仍是指日可待。
* 本文刊登於第22期《廢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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