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选择临终的尊严
前天,“随心随意随性”博主写了一篇【谁来主宰老人的生死?】,我读后深有体会,即在留言中写道:“非常沉痛和现实的话题。不知道大家知道不知道在美国有一个资料叫“生前预嘱-五个愿望”,主旨是让老人或病人在头脑清醒时,靠理性完成这份文件。在临危状态下,医护人员及家属都完全,严格执行这份预嘱。在美国称之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有本质的不同。”
很高兴看到今天博主已有撰文“有生之年,有没有考虑预嘱这五个愿望”,详细介绍“五个愿望”,继续探讨这个话题。
这个话题因为近日网络上沸沸扬扬的琼瑶事件,变得更为引人注目。
人生总有临终时刻,不论是罹患绝症,或者寿终正寝,临终时刻终将到来。
来美多年,我多次经历过在美国及大陆与亲友永别的时刻。临终时刻,谁主沉浮?
有三种选择:
一,逝者生前没有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在罹患绝症,或因年迈身体各项机能已经衰竭时,一般情况下此时患者已无意识,完全不能自理。为了是否采取维生措施,如插管,电击起搏等,家属往往争论不休,谁也不愿背负不孝的罪名,最终多半是竭尽全力,不惜代价,对患者抢救到最后一刻,眼睁睁看着患者在痛苦折磨中离世。这种情况在我们周围司空见惯。
二,逝者生前在理性状态下,签署“长期医疗委托书”,有明确的法定授权人,以在患者临终状态,对是否接受维生治疗做出决定。多年前,我在美国一位尊敬的长辈,年已95,医生确认各项机能衰竭,已处昏迷状态。她身边有同样高龄的弟妹三人,由于生前立下“长期医疗委托书”,指定由其小妹为授权人。因此,在授权人充分征求两个哥哥意见后,决定终止维生治疗,让这位长者安然回天家。
三,签署生前预嘱-五个愿望。我有两位亲友就是在生前签署了“五个愿望”等法律文件,得到有尊严的“临终关怀”(Hospice care)。
这是一份在美国四十个州认可的法律文书,经本人在两位见证人面前签字,即可生效。
这本文书对于任何年满十八岁的人均适用,对于我们步入老年生活的人,更是一份不可多得的资料.。因为任何人都必须面对死亡,而在死亡之前,都可能出现个人失去判断能力甚至不省人事的状况。如事先已完成《五个愿望》签署,是一项对垂危病人、对家属以及对社会都三赢的大好事情:病人早解脱,最有尊严、最少痛苦,家属心理上精神上最少损伤,社会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或护理,付出成本最小。
“人生自古谁无死, '善终'就是有福人”。 善终,就是面对人生必定要经历的死亡, 能最大限度的符合个人的意愿, 有尊严地度过最后的世光。
从这个意义上看,我认为上述三种选择中,第三与第二都是较好的选择。
面对人生不可逾越的阶段,尊严与善终,是选择的关键词。你做好选择了吗?
附注:如有兴趣,可点击我在新浪的博文:"聪明人的《五个愿望》_美国模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49128c01007vj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