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在文革《破四旧》之例
卖淫嫖娼被归于旧中国社会的丑恶文化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已经延续了几千年之久。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明令取缔娼妓,采取了果断措施,彻底根绝了卖淫嫖娼活动。走资派邓小平的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使得这种卖淫嫖娼现象成了中国历史之盛世。社会的贫富差距和家庭的贫困状况是引发卖淫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原因。
据闻有一位女学生在网络上发布了一段视频,揭露了自己在某高档酒店卖淫的经历。据报道,这位女学生名叫小李,今年21岁,是一名大学生。她在视频中称,自己之所以卖淫,是为了赚钱养家。她表示自己家庭贫困,父亲患有重病,母亲也无法工作,因此只能靠自己赚钱来养家糊口。据了解,小李在某高档酒店担任服务员,但工资微薄,难以支撑家庭的开支。她之后开始接触一些卖淫圈子,最终被迫卖淫赚钱。在视频中,小李表示自己每天要接待20名客人,每次收费800元。她也表示自己很后悔,但是没有别的出路,只能继续赚钱养家。
在旧中国娼妓历来是身份地位最低的下等人,在三教九流、七十二行的序列里没有她们的席位,长期受到正统社会的“合法”歧视(所谓“男盗女娼”,就将娼妓与盗贼相提并论)。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娼妓?是什么利益使得她们宁愿放弃人格尊严、宁愿忍受社会歧视?这就是走资派特色中国的黄与《扫黄》。
人们不能忘记,在数千年的历史中,除了男人的“名誉权”得到保障以外,中国广大的良家妇女比娼妓的社会地位也实在强不到哪里去,人身权利和基本自由常常比娼妓还要可怜。因为中国人的祖先孔老二在对待女性方面,是创造过许多骇人听闻的“先进文化”的。比如三从四德、男女授受不亲、裹脚布、贞洁牌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等,就是专门用来约束良家妇女的。男人和妓女是不必受这些道德规则约束的,妓女往往不裹小脚,这说明中国男人喜爱畸型臭脚的邪恶爱好并非本意,乃是别有用心。
良家妇女必须要谨守妇道,把自己禁锢在家庭中,不仅只能与一个男人有性关系,甚至还严格到当被别的男人触到肌肤或窥到裸体时必须羞愤到自杀的地步,不愿自杀的也必须寻死觅活装出要自杀的样子,就象被阿Q调戏的吴妈那样。
就在二百多年前,中国有95%的妇女是因裹小脚三寸金莲至脚趾骨折、脚掌变形、溃烂坏疽的小脚女人,按现行伤残标准,她们是不折不扣的残疾人士,想想看,中国曾经长期是一个有50%国民被迫害致残的残疾人的国度。在现在的古装影视剧中不乏多情浪漫的古代女子,却几乎看不到哪怕一个小脚女人,可见人们已经忘记了这项最可耻的中国特色。
就在二百多年前,为丈夫殉死的妇女是要受官府表彰的,贫穷的乡村里唯一具有艺术特色的豪华建筑便是给那些节烈之妇们树立的牌坊,建一座牌坊的银两也足够一位寡妇无忧无虑地活上许多年的,可是,有权有钱的祖先们却选择了死牌坊而不是活生命。
所以,旧中国之所以能形成一个娼妓大国,其前提条件是:大多数良家妇女其实也并不幸福,其基本生活条件和人格尊严与妓女同样缺乏可靠的保障。妓女在遭到正统社会唾弃的同时得到了更高的经济地位和一些良家妇女所没有的人身自由,这是“繁荣娼盛”的必要基础。这个结论对于人们观察今天走资派特色社会的娼妓现象,或许还有些复古模仿发扬光大意义。今天走资派特色社会的卖淫现象之死灰复燃与愈燃愈烈是和走资派邓小平复辟资本主义脱不了干系的。
1949年以后的新中国严禁卖淫嫖娼,据官方记载,卖淫业曾一度禁绝,黄色娘子军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以钱换性几近绝迹。却美中不足的是,在招工招干、加薪晋级、知青回城、入学入党等官方场合还有“权性交换”的现象,虽然那些“权性交换”也具有交易性质,但已经不是卖淫而是奸污了。显然那要比卖淫更肮脏更下流更恶劣、更违背妇女意志。一般的规律是,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里,对于卖淫的需求也是永远不会枯竭的,而供给的形成则建立在妇女一定程度的人身性自由、迁居无序自由、择业盲目自由的基础之上。在有序自由的情况下,职业的娼妓不可能产生。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形成后期如果有,也只能是当局建立的公娼所,正如奴隶主可以奸污女奴,可以设立公娼所,但女奴却不敢自行堕入娼门。
中国改革开放以前之所以没有职业妓女,是因为那时候中国人改变居住地、改换职业或调动工作,必须由官方统一调度,城乡居民没有自由择业的权利,没有到异地定居、谋生的无序地自由,职业娼妓便无从产生,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80年代之后卖淫现象的死灰复燃,正是社会倒退和女性人权缺失的一个副产品。
今日之中国已经重新成为一个娼妓超级大国。某年的九一八国耻日,二百多日本男子到珠海集体嫖妓,小小珠海市的一家国营酒店竟能在几个小时之内组织起300多妓女应召,其组织协调能力之强,说明这一非法地下性产业供需两旺的实情,说明其产业规模之巨大超出一般人的常规估计。这一事件与爱国主义无关,它并不能显示中国娼妓的卖国哈日倾向,也不能证明日本嫖客羞辱中华民族的企图,它能证明的只是:中国的扫黄政策基本失败,完全未达到预定的政策目标。更加令人震惊的是,偷渡到台湾卖春的大陆女子被蛇头推入大海,6人溺毙,而前仆后继的职业卖淫女子却并未止步不前,还在源源不断地向港澳台新、日本韩国以至澳洲、欧陆和美国加拿大进发。中国俨然成为第一等的“涉外性交易大国”、“性外贸强国”,出口创汇额和“性贸易”顺差应该也是很大的一个数额。
走资派各级官员腐败和农村妇女贫困是卖淫业发达的主要原因。中国大陆没有红灯区,但城乡大地处处莺歌燕舞、红灯闪闪。性开放、价值观念转型、拜金主义、道德堕落,这些并不是真实的原因,官员腐败才是卖淫业发达的第一大原因。各级官员不仅是嫖客群体的中坚力量,也是半公开化的妓院型娱乐场所的合伙人、获益人和保护人。各地扫黄运动所揭示出来的事实是完全一致的:凡最大型、最大胆、最黑心、最张狂的“妓院”,必是当地警官或警官家属、亲戚、朋友做鸨。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凡曝光的贪官污吏,几乎人人都有纵情滥淫的事迹,二奶三奶不过是专妓专用,还有什么集体嫖妓、旅行嫖妓、出国嫖妓、空运美女等花样,一点也不比日本商人逊色,当然,费用是不在话下的:或者让行贿者买单,或者让纳税人报销。
虽然也有出身富家、学历较高的职业或半职业妓女,但妓女的主体无疑还是出身农村、家境欠丰、教育不足的弱势女子,卖淫业发达的第二大原因便在于农村青年生存和发展的艰难。备受歧视的农村户口、比妓女崇高不了多少的农民身份、严重不足的教育投入和非常昂贵的受教育成本、不断恶化的乡村经济和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狭窄不畅的就业渠道和十分恶劣的打工环境,……,这些因素的合力,便使得卖淫成为缺乏谋生技能的农村女性的一项可以接受的职业选择,也使得卖淫成为一项舒缓农村妇女就业压力、改善贫困家庭收入状况的自发行动。妓女的道德形象是负面的,但她们首先是受害者,是现行城乡二元体制、现行农村教育制度、现行就业体制和社会黑恶势力的四重受害者,其次,她们才是传统道德规范和现行法制的破坏者,其三,她们还是贫困家庭脱贫、使沉淀的黑金赃款重新流入消费市场、实现财富再分配的“功臣”。
走资派特色政府的扫黄已经异化为公安腐败的手段。严打、扫黄政策与反腐、打黑等等政策一样,虽然每一次的“专项行动”,报表上的成绩也全都是“显著”的,但是,越打越黄、越反越腐、越打越黑,也是更加“显著”、人人可见、不容回避的事实。扫黄运动的异化是显而易见的,在很多地方,治安当局和执法人员的扫黄任务已经量化为“扫黄罚款”,黄不黄是小事,罚不罚款才是大事,在陕西泾阳、白水,河南鹿邑、新安、郸城,湖北随州,江苏盐城,分别发生了路边抓人、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追踪罚款的“处女卖淫”奇案,没有那层处女膜做无罪证据因而无法平反的冤假错案,更不知有多少;辽宁阜新市一年的“扫黄罚款”3500万,警察一个月的“扫黄提成”多达1.5万元,公安局长及其家人可随意动用的扫黄款近亿元。这哪里是扫黄,这哪里是警察,分明就是穿着制服抢劫!另一方面,由恶警、劣官、黑帮、蛇头分工运作的黄色产业联合体,早已与扫黄当局的内部人员里应外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几乎永远是扫帚不到、兴旺蓬勃的。街边流莺、路旁小店,没有官方后台和黑社会背景的娱乐场所,往往才是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而真正的高消费场所、有规模有档次的“妓院”、星级宾馆,那些“老爷子们玩儿”的地方,在二十年扫黄史中,又有多少家曾经被公安光顾过呢?
如今走资派特色政府的地下性产业有多大规模?中国有多少“地下性工作者”?治安当局估计是200多万,有专家估计是600多万,有民间研究人士认为早已超过了1000万人,谁也说不清楚。公安部的数据表明,1984年查获的卖淫嫖娼人数是6千,1989年是10万,1999年达45万,被查处的人数直线上升,但查获率是1%还是10%,天知道,但绝对超不过10%。工商局的数据表明,登记在册的个体私营娱乐场所(歌舞厅、桑拿浴、发廊等)约45万家(未登记的数字不得而知),相当部分的娼妓就在这类企业就业,一家店铺的小姐少则数人、多则数百,此外,从星级宾馆、高档酒店到出租屋、路边店以至闹市街边、广场戏院、网络聊天室里,也都有为数不少的妓女。所以,笔者认为,娼妓业从业人员超过一千万人是较为合理的数据。
“地下性产业”有多大产值?这是更难估计的数字。卖淫业已经成为拉动娱乐业、旅游业增长的强劲动力,也在客观上帮助维持了妓女们农村老家的税费收入和农业经济的增长,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个产值数据也许没什么意义,但卖淫业的国内产值应该有数千亿人民币之巨,在某些地方绝对是可以当作支柱行业对待的。有据可查的事实有:福建省莆田市邮局1997年的统计表明,汇款人地址是当地娱乐场所的“公关小姐”们每天汇往外地的款项是50万,税务局长表示,向她们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年可为当地财政贡献3000万,这只是一个小城市的数据;1999年李长春亲自监督深圳扫黄,政府动了真格的,吓得小姐们提款北飞,几天内小姐提走现金超过亿元,几乎影响到金融安全,可谓鸡飞狗跳、鸡犬不宁。由于卖淫业与娱乐、旅游、宾馆、贸易、投资以及金融业的高度关联,已经形成一个联系紧密的产业链,成为所谓“投资环境”、“营商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扫黄事涉地方经济发展和GDP大局,让确有扫黄雄心的地方政府当局也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如今走资派派特色政府扫黄的正途只能是关注妓女的受教育权、再就业权。如此庞大的群体、如此庞大的产业,要靠罚款单、教养所来取缔它,是绝不可能成功的。拿弱势的妓女开涮是容易的,指责进城的农民祸乱治安是简单的,但不仅无效,也有失公平。威风凛凛的公安人员不敢面对那些养尊处优的富贵嫖客,老是拿一群弱女子当敌人,这比卖淫本身更加丑陋、更加恶劣!
专家们提出了卖淫合法化、建立红灯区的建议,此议对于妓女权益、公众健康、开辟税源和维护秩序应该是有益的。问题是,公安局的小金库会缩水,黑社会的营业范围会缩小,妓女执照的办证、年检人员会发财,而群众的反感会增加。其结果却无非是改变利益分配的格局,明娼不一定能得到真正的保护,暗娼仍然绝不可能禁绝。结论是,农村凋敝的现状不改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不缩小,无业农民的就业形势不好转,下岗职工的困境不解决,那么,使良家妇女沦落为妓女的客观理由就永远存在。以中国之大、人口之多,若干城市若干条街道的若干个合法的红灯区,又怎能使席卷城乡的大量的卖淫嫖娼现象全部合法化?
与妓女相比,对社会道德和公众利益负有更大罪责的是嫖客,尤其是担任党政职务、接受性贿赂和公款消费的高级嫖客,因为他们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导向和示范作用。扫黄的更好办法是:对妓女尤其是贫穷妓女、低龄妓女网开一面,改罚款为经济救助和就业教育;对官员嫖客、党员嫖客重打狠罚,直接将来自贪官污吏的罚款收入拨到农村充作义务教育经费,把反腐败“挽回的经济损失”的绝大部分,直接拿去补助贫困农民和下岗工人;政府再用嫖客们的钱建立一个妓女转业安置基金,用于帮助和奖励改换职业的妓女。
走资派官员们应该确立这样的观念:妓女的人权、包括妓女和嫖客在内的公众的健康,是要比罚款数额、比小金库重要得多的东西,也是比传统道德更重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