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这里的网友可能知道,我从来都是为小留辩护的人(为此还曾饱受凌辱,嘿嘿:),我也实实在在地帮助过他们。
在文学城里不少人对Peter 梁警官大加贬斥,认为游行无用的时候,我不仅捐款,给法官写信,还动员过一位文城网友也捐款和参加他所在的城市的游行。
但是对小留和美国大学的关系,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1,中国留学生和美国学校的关系,确实是一种消费关系---购买教育服务,但正如有的网友已经指出的,大学教育并不完全是消费行为,因为提供消费的人--即教育者有权力给你F,给你留校察看,开除你。学校和教授的权力,是比酒店服务生的权力要大的,并不是说你是付了学费的学生就如何如何。美国大学里,被性侵求告无门的女生,自杀身亡,父母认为学校有责任却输掉官司的案例很多。
2,美国教授,学校,和学生的关系。我之所以认为梁警官案例和学生老师的争执不同,是因为在梁警官和受害人之间存在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法官,而且我相信,上街游行,收到大量的抗议信,对于既独立于控辩双方,受害者家属一方,又可能受公众舆论影响(华裔社区对梁警官的同情)的法官会有一定影响,最终事实也证明有一点影响。但是,这种关系并不适用于大学内部,因为学生所能找到的,只是教师的上级,而教师的上级,并不是一个像法官一样,和警察无关和中立的人。试想,你向一个警察的上级投诉警察,又能有多大效果?那么,你向一个大学教师的上级---系主任投诉老师,又能有多大效果?这里有两种情况:1,教师是个新人,没有终身教职,行事可能还是有所顾忌的;2,已经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如果执意要如何对待一个学生,谁也拿它没办法。系主任本来就是轮流坐庄,也可能现在的系主任,资历还不如你要投诉的这个教授,这样的投诉能有什么实际效果?另外,在系主任看来,一个学生的投诉,除非还有其他类似案例,否则很容易被看成是孤立的个案,根本不能证明这个老师的表现,只能说明某一个学生有一些很个人的感受,而且这些感受,很容易被美国人解释成交流不畅,根本不可能造成学校认真调查这个老师的效果。
3,美国学校和中国学生。有的网友也说得好,小留是弱势中的弱势,美国大学并不会特殊照顾他们,因为在“国际学生”这个庞大的范围内,中国学生不过是其中一个类别而已,并不是美国大学里唯一的外国生源,要谈歧视,难道非洲小国来的学生不比世界第二经济强国来的更有资格谈歧视?实际上,美国大学对于中国学生人数过多,课堂不积极参与,融入困难早就有很多抱怨,这种抱怨并不会因为你付了学费,以为自己是金主而停止。因此,中国学生的抗议,即使有理,在美国的系主任,校长看来,极有可能是文化不能融入的又一例证。至于上课发言不被重视这些,全部可以归入个人主观感受和敏感,夸大,根本不会被重视。
4,中国学生和美国学生之间在宿舍的冲突,我觉得美国大学偏向美国本地学生一点也不奇怪,这里根本不存在什么公平公正这类中国人自己臆想出来的场景。党同伐异,没有公心才是美国人真正的本性。所以,中国学生一旦陷入到和美国学生之间的这类争议中,一般都是吃亏的一方,而美国人永远都能把自己的偏袒美化成是合理合法,公正的解决,更可况,他是用自己的母语,而你用外语来互相争论,能有多大胜算?
我想说的是,从情感上道义上我一以贯之地站在中国学生一边,但在现实中,希望在美国的华人,小留国内的父母亲友,首先不要把美国想象成一个“公正”的天堂。中国有小鞋,美国也有小鞋。从策略上说,小留应该尽可能避免和美国的宿舍舍友发生纷争,因为学校在处理的时候,绝对不可能公正。如果遇到老师刻意刁难,首先应该有点敏感性,一旦发现,马上离开,要知道,老师并不是圣人(中国文化中对老师的神化起了一定的作用),只是一个普通人,完全可能非理性,完全可能看你不爽就是不爽,完全可能歧视你,完全可能是个变态,作为学生,能做的不是一定要赢得老师的欢心,而是及时止损,保护自己。至于是不是要和老师闹到需要校方介入的程度,我觉得这样做不能说道义上不对,或者不这样做就是没有斗争精神云云,只是说在策略上不符合你的利益而已。试想,系主任,甚至校长和老师谈了话,老师知道你告了她,你以为她就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你像春天般的温暖了?她可能给你打更低的分,而且那种课并不是数学那样的,而是主观性非常强的人文社科,而决定你写得好还是不好的,分数高低的最终权威就是老师,不是并不真正了解你的系主任,不是校长,不是总统。这就是“县官不如现管”的道理。这里回到梁警官案例:系主任,校长并不是和老师无关的“法官”,他们是和老师朝夕相处,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同事,本质上属于利益冲突者而不是能公正仲裁的第三方。你读几年就毕业了,而他们要相处一辈子,你觉得你能从他们那里找到公正吗?还有,就是不要以为你是“消费者”,来“送钱”的,人家就怕了你:)当今世界上,要老美真怕你,那点学费有多大用,除非你搞出洲际导弹带核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