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是靠农民自己筹资建立的互助形式,国家财政并没有投入
与赤脚医生一同出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支撑赤脚医生的制度保障。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宣告解体后,赤脚医生转变成了乡村医生。县、公社、大队三级医疗体系,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被称为当时中国医疗体系的三大支柱。农村合作医疗具体的形式是,在生产大队设立合作医疗站,社员代表、大队干部和赤脚医生组成大队合作医疗管委会,赤脚医生具体主持。大队医疗合作站的经费由大队、生产队以及社员三方共同筹资,一年一次,以大队为核算单位。
以1966年的浙江省余杭县下沙公社为例,社员需交纳一元的保健费,生产队和大队按每人每年一元的标准从集体公益金里提取。到了1967年,社员交纳两元的保健费,而生产队和大队则按每人三元的标准从公益金里出资。生产队和大队的公益金属于社员的集体财产,都是来自社员的生产劳动所得。这就是说,所有能报销的费用全部都来自农民自己,国家财政并没有投入,其实就是一种完全靠自己的互助保障机制。 [详细]
农民看病要花自己的钱,一般只能减免医药费的二到五成
所谓的“看病不花钱”只是当时的政治宣传,实际上,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看病也要花钱。一般而言,在公社的卫生院和大队赤脚医生那看些日常小病,也要交5分钱(余杭县)的挂号费。这还不算,在赤脚医生那看病的医药费并非免费,要根据所在生产大队的经济条件减免一定的比例,一般是二到五成,只有相对富裕的大队才能做到五成减免,慢性病则可以报销五成的医药费。因不正当行为如打架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擅自外出就诊也不能报销。 [详细]
大病报销是少数人的特权,合作医疗因筹资困难难以长期持续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统筹只限于生产大队一级,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很快用完,无法长期持续。在资金管理上,常常账目混乱,挪用资金时有发生。对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而言,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渐渐成为了鸡肋。赤脚医生能看的伤风感冒之类的小病,即使不参保也负担得起,而他们负担不起的大病,赤脚医生看不了。转诊到大医院,要想报销得通过所在大队的批准,掌握批准权力的是大队干部,微薄的资金只够满足大队干部及其亲属的转诊报销。
这样,搞了一两年后,大队很难再从社员那里筹集到资金。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难以长期持续,许多地方的农村合作医疗在搞了两三年之后陆续停办。如到1973年浙江省富阳县仅有7.6%的大队还在办农村合作医疗。更有一些地方的合作医疗是“春建秋散”,但当时的舆论在大力宣扬全民“免费看病”方面并未改变。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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