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谈谈共产主义 III - 社会常识及共产主义基本特征

(2017-11-16 11:21:07) 下一个

[

写作本文的目的是一般性地研究以社会主义为代表的各种称谓的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实践,考察它们的共同属性;探讨共产主义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类典型现象,种种典型行为出现的系统机制,非偶然性,与共产主义基本理念之间的内在关联;展望共产主义实践的发展前景、前途与归宿。

文章第一部分给共产主义作出了简明定义。在本文中,它指包含多个发展阶段的广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各种实行公有制的社会实践的统称。它(语义上)包含共产主义最高阶段,但并不专指这一阶段。

作为共产主义的发展阶段或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形态,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都在本文研究范畴之内,并都适用本文对共产主义所作的一般性的论述和判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特色社会主义也同样不例外。

]

三、社会常识与共产主义基本特征

3.1 若干社会常识

常识一、人类社会的任何所有制都是人(的所)有制。

物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关键在于,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以什么样的规则和策略去落实。

公有制、私有制都是人有制。公有制与其说是一种所有制,不如说是一种由公有体系决定物之得失归属的人有制或私有制。

常识二、人有自主地拥有和支配财、物的权利与需要,人有拒绝外部依赖,不受外部控制、不受外部胁迫的权利与需要。

私有是个人与家庭(对共产主义消灭或取消家庭的说法不作讨论)天然而神圣的权利。拥有自主的财产,是人生存、生产、生活的自然需要;个人财产的自主程度,获得财产的自由程度(渠道的丰富性),决定着人广泛其它的权力和自由。

保障和改善人的生活,合乎自然的逻辑是,在保障人的所有的基础上增益和丰富人的所有,并完善社会规则提高社会的公平公正程度;剥夺人的自主所有,由权力系统控制、决定人的所需,与造福于人是南辕北辙的。

常识三、人有按自我意愿生活的权利,人有拒绝他人之手操纵、控制自我命运的权利;对利害相关的事务,人有接受或拒绝的选择权。

它们是人趋利避害的自然要求。自主是意愿不被强迫,自由是有所选择。

无视人的自我意愿,限制、剥夺人的选择权,以控制、欺骗、恐怖、暴力强制推行的东西,即使粉饰得无限美好,也一定是邪恶。

常识四、必须有克制人的私欲和人性之恶的社会机制,这种机制不能由自诩无私的人或组织来代替;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应通过多方博弈,对等谈判,平等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对权力必须加以限制、约束和制衡;

没有人可抛开一切私欲,没有组织能毫不利已。圣人圣党都不可靠。

公正就是在充分博弈、协商、谈判后妥协达成的,这样做,效率可能很低,结果对任一方都称不上完美,却是可以充分兼顾平衡各方利益,取得较高共识度和认可度,充分沉淀理性,规避危机隐患,以利于平稳维续的相对理想的矛盾与冲突解决模式;履行一边倒的强权意志,粗暴地践踏、牺牲弱势方的权利、利益,暴力强迫人们屈从,表现上麻利有效,却扩大、深化了不公,种下了仇恨和动荡不安的种子。

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就在于保证每一个人都有参与完善规则的权利,参与博弈、协商的机会。

权力产生恶,不受限制、约束的权力产生绝对的恶。法治优于人治。


常识五、追求平等、公正、自由、非奴役的社会一定是以人为本,服务于人,顺应人性的,而不是相反。

判断社会与社会制度优劣的首要标准,不是生产力或某种效率的高低,也不是所谓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适应程度,而是它是为着什么人的,是保护什么人,服务什么人的,造福什么人的。如果一种制度,它所践行的必然背离它所宣称的,它真实的受益者只能是少数人和小集团,广大民众不可避免地要沦为被役使的工具和掠夺、侵犯的对象,那么,它应得的,不是谴责,而是立即毁灭。

3.2 共产主义基本特征

一个制度的决定因素当然不是所谓的初衷本身,而是以什么样的手段,如何去实现这个初衷。共产主义最基础最核心的手段是公有制,公有制与它的配套设施,决定了共产主义的系统特征和系统行为,决定了这一制度的走向。

要清晰、明确、深刻、透彻地认识共产主义,就必须先正视和挖掘它的基本特性。忽略基本特性而谈共产主义,就是堆砌个人学识式的,浮于表面的泛泛而谈;如果谈共产主义时有意地回避其基本特性,则有可能是在制造似是而非,含混欺诳。

I - 共产主义是剥夺或否定人的自主财产权的制度。

实行公有制决定了共产主义是反私有制的制度,是本质上不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是不会建立明确而充分的私有产权保护、保障机制的制度,是随时可以对私人产权进行人为干涉、侵犯和剥夺的制度;

II - 共产主义是以抽象的集体意志压制、否定个人选择、个人意愿,以抽象的公共利益凌驾个体利益,以抽象的整体侵犯个体的制度。

财产自主拥有是人的自然意愿和本能选择。

共产主义在追求实现人(物质)需求极大满足这一目标时,使用的是否决和背逆人的个人选择、个人意愿的强奸模式。共产主义没有把人的意愿和选择作为应首先尊重和满足的人的基本需求。

共产主义强调以整体体系、整体方案来实现所有人的幸福,它把(公有)体系的建立、强大和完善作为人获得完美幸福的先决条件。这一逻辑客观要求个人所有权要让位于公共所有权,个人利益要让位于公共利益。于是,每一个个体在整体面前都是次要的,所有人在公有体系面前都变成次要的。共产主义的理念存在着手段与目的颠倒、混乱与自悖。

共产主义对个体的漠视与侵凌还体现在:
(I). 个体自主、自我的意愿通常要让位和服从于集体或组织的安排;
(II).不仅缺乏对个体的保护,而且提倡、鼓励个体为集体作出利益让步甚至生命上的牺牲,体系的建设、完善没有止境,个体的让步与牺牲没有尽头。
(III). 抽象的公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所有则随时可以以公有的名义来剥夺,每个人的拥有都不可靠。

至此,可以进而得出:

III - 共产主义是不尊重人,不保护人,背逆人性的制度。

IV - 共产主义必须以暴力方式强迫、强制推行,必须以对人和社会的极其严格控制的方式来维续。

这是特征II和III所决定的。

共产主义是撤销自主私有权的强迫令,是由公有体系来控制、决定个人所有的强制书,是裹胁社会全体无条件加入的超级社会实验。

共产主义没有双方自愿的契约因素,是自命正确,自诩“好”得你非接受不可的强奸制度。强奸是共产主义最核心的思维。夸张点说,明白了什么是强奸,就明白了什么是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是无为而治的极端反面。维持全社会范围的强制与强迫需要无比庞大又无处不在的暴力机关、控制机构、欺骗设施,消耗巨大的社会成本。

V - 共产主义是深度侵入个人生活,使人自主生存、生产、生活能力残缺,重度依赖、受制、受控于公有体系的制度。

公有制通过决定人的所有而极深刻地侵入个人生活,掌握了决定人之一切的权力和力量。

在公有制控制、决定下,分布于普通民众个人、家庭的资源和财富是极其有限的。民众没有重要资源的所有权,对它们的使用也需要取得公有体系的许可,民众不具备健全的生存、生产、生活能力,也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权,主导权,他们方方面面都严重地依赖于公有系统,连他们的容身之所,也为公有系统所决定,受其摆布与折腾。

哈耶克说,控制经济就是控制生命。

控制了人的需要,也就控制了人的一切,包括人的生活命脉,包括人的自我空间和一切隐私。

共产主义置最广大数目的民众于被计划、被安排、被分配、被支配、被控制、被任意宰割的境地。

VI - 共产主义是极度集中、极度垄断、极度控制,极度中心化,极端一元化的制度形态。

适度的公有(成分)是需要的,合理的,有益的;公有制是极端过度、癌变的公有化,它的实质是由公有体系来控制、决定个人所有,将社会资源与财富极度地集中、垄断在公有体系之下。

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控制财富和资源在社会中使用与流动的宏观手段,它也有效地影响着社会分配的布局和实施。

分配的过程,是决定个体所得的过程,也是公有系统控制、主宰个体的过程。

公有制的集中、垄断、控制不只局限于资源与财富。

维持公有制必须严格控制个人的生产与生活,也必须严格控制社会生产,社会参与,社会组织,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公有制客观要求垄断政治权力,客观要求一元化的社会权力格局。经济的集中和垄断与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垄断互为倚赖。

共产主义在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等各方面,也一定是排它的,一元化的。共产主义对信息,资讯也必然实施一元化的控制和封锁。

共产主义是基于经济的对人,对社会的全方位极端控制制度。

VII - 共产主义是公有权力系统人为决定制。

公有制需要由一个强大的权力系统来驱动和保障。在一个具体的共产主义性质的社会中,这样的权力系统是唯一的(公有高度一致性的要求)。这个权力系统拥有无限的、不可约束、制衡的绝对权力,它剥夺一切,赋予一切,支配一切,决定一切、掌握生杀予夺。本文称这个掌控、运营共产主义公有体系的权力系统,为公有制权力系统,或公有权力系统,或公权力(系统)。

公有权力系统是一个极端的人治化系统。没有约束,制衡它的力量,没有博奕、协商、谈判以建立契约规则的条件。公有制就是对人剥夺、侵害的最高依据。掌权者在其权力范围内即代表着公有和公共,若有需要,他们就可以以公有公共的名义合法地剥夺人的所有,决定人的一切。社会规则完全由公有权力系统制定和解释,公有权力系统决定了所有明规则、潜规则,规则的存在是为公有权力系统服务,不是对公有权力系统加以制约束缚。

在无比强大的公有权力系统面前,共产主义下的民众是随时被风暴席卷、湮没的尘埃。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