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陪审员的工作已两个多星期了,但心里一直在暗自思忖这套古老的陪审员制度究竟有多大的合理性。十二世纪英国发明的这套陪审员制度,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执掌法律的法官因个人喜好和偏见滥用法律,贪赃枉法。同时也为了保护法官的人生安全及减轻法官的心理压力。让和被告同属一个阶级的陪审员用常识断案,对当时阶级固化的英国社会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陪审员制度带来的问题也是巨大的,不仅在心理上,还有法律的公正性。陪审员是无能判断复杂案件的。最终都要听法官的法律指引。
男人在对待女人的事情上,因场合,环境和对象不同都有前后自我矛盾的标准。男人保护自己身边女人不受伤害,同时也会意无意的伤害其他女人。而面对另一个男人伤害另一个女人,男人又是一种标准。法官按法律需要调用男陪审员心里以上三种不同的心理常识来裁决,再按陪审员的常识裁决来量刑。这和以前中国的各种公审大会一样,领导指引,人民群众裁决,最后谁都不用承担责任。以前的行刑队,一群人拿着枪对着一个或几个人开枪,每个人心里都说自己没杀人,其实心理上一辈子都有杀人的阴影。
高院明天就将公开宣布对他的刑期。三年,五年还是更多,不得而知。他是不是罪有应得,还是因我的投票受到惩罚?娘的,自己被弄得自己心神不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