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儿多大算是生命?
二、对认为是生命的胎儿谁能决定是否可以终止妊娠?比如母亲怀孕了,父亲想要母亲不想。母亲可不可以自行决定流产?算不算谋杀?
三、对认为是生命的胎儿人工流产算不算谋杀?怀孕和分娩的过程中,有没有情况一定要在胎儿和母亲中做选择?比如经常听到的所谓要大人还是要小孩的问题。
四、如果有这种必须二选一的情形,是应该救母亲还是救胎儿,或者说是应该杀母亲还是杀胎儿?
五、如果有有这种必须二选一的情形,谁又应该做决定?母亲、父亲,还是其他家属和/或机关?
六、决定人的顺序是什么?
七、如果先顺位决定人暂时丧失决策能力,后顺位决策人是否可以反对先顺位决策人的意志?比如母亲是先顺位决定人但是昏迷了,后顺位决定人父亲可不可以决定要让母亲死亡以留下小孩?
八、如果在先顺位决策人暂时丧失决策能力的时候,后顺位人决策人的决定有违先顺位决策人的意志,在先顺位决策人恢复能力之后,后顺位决策人要不要补偿,要不要受到刑罚?比如七问里的例子中,如果母亲正在和父亲闹离婚分配财产,如果父亲的决定是违背母亲的意愿要小孩不要母亲,或者做了使二者都更容易死亡的决定并造成了死亡,父亲是否有刑责?
九、在医学界有没有一定的伦理常规?
十、哲学界又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