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都是终身制任职,而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更是对美国的法律、政治、社会、文化、风俗等各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高院大法官们任期经常有二三十年之久,有时候他们的影响力远远超过提名他们的总统,所以他们也被誉为总统政治遗产的守护者。正因为高院大法官位高权重,任何总统都对如何任命自己心仪的人选格外上心。
美国实行民主选举,三权分立,议员是民选,总统是民选,但怎么大法官不是民选?而且法律不应该是铁面无私的吗?怎么参乎到党派之争,还有派别之分?看来这里面奥妙无穷啊。村野之人不懂,请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