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不知为何,时间过了8:30am, 却迟迟未开庭。大家仍是在陪审员室天南地北。开庭时已迟了一小时。法官宣布:一,双方律师同意,证人作证结束;二,起诉方决定撤消对一名被告的起诉;三,今天开始结辩陈词。
先由三名起诉律师中一名较年轻的亚裔女子开始。将关键证据逐一陈述,强调一遍。之间,当辩护律师高叫“objection"试图打断时,由法官决定是否采纳。然后,被告律师开始辩护,力图证明被告无罪。当然,这回轮到起诉方唱“objection" 的戏码了。最后,再由起诉方一位较有经验的黑人律师,作一较短的结辩。律师们你方唱罢我登场,无不使出浑身解数。各种道具,照片,展示板,声情并茂的 “攻心战“,... 目的只有一个:说服陪审团!
律师们的演出结束了,法官开讲。主要是对陪审员们解释,应如何根据“法庭所采纳的证据”,作出自己的判断,云云。并要求陪审团给出一个大概的“交差”(delivery)时间表。法官宣布休庭,我们则回到陪审员室。一看时间,11:30am.
八人中除二号有过陪审员经验,三号,五号有过法庭经验外,都是生手。但大家很快做出两项决定:一是推举一位代表,负责记录,在文件上签字等;二是对“八项控罪”先做一次无记名投票,再决定下一步。好像三,五,七号都有意当“书记”,一番小型"竞选”之后,大家同意七号当“书记”。
于是,七号用同样的纸,裁成同样大小的八张小纸条,每人一张。大家写好后,将纸条对折再对折,交还给七号。七号将八张小纸条混合弄乱,后打开念出结果,犹如“乐透”开奖。五号则在白版上同步记下。结果是:
七票认为“八项控罪”均不成立;一票认为“八项控罪”均成立。
由于法官早已告知,此次审判的陪审团采用是“一票否定”,我们显然需要时间了。按照法官的要求,七号写下了我们的工作计划:先去用午餐;今天下午工作至3:30pm (因为七号有事要走);明早8:30am继续。“工作计划”由R女士传给法官。
法院的餐厅(小吃部)在五楼。但我们要先下到一楼,出安检门,再乘专用电梯上五楼。午餐后,再寻来路回到四楼的陪审员室。靠着佩戴的陪审员标牌,不用安检,节省了时间。
全员到齐,讨论开始。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说着自己对各个证据,证词,证人的看法。显然,那不同的一票,来自二号。这时,我开始见识了一般美国民众是如何“做政治思想工作”的了。大家并不针对任何人(或者说并不针对二号),平心静气,就事论事。有人提议可否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词,模拟一下事发现场?于是,利用陪审员室的空地,四号扮被告,七号扮原告。其他人都是“导演”,双方提供的证词则是剧本。不断的“NG”,搞得四号和七号满身是汗。如此人人投入的“真人秀”,使大家对双方证词的理解更直观,更深入,也暴露了那些貌似合理的证词之漏洞所在。终于,二号倾向了同意大家的意见(希望并非因为对方人多势众,而是实在找不到再坚持己见的理由了吧)。挂钟指到3:40pm,七号急着要走了。明天继续。
(星期五)
8:30am,大家准时来到陪审员室。“真人秀”看来已经不需要了。再次的无记名投票结果: 八票认为“八项控罪”均不成立。
七号忙着填写陪审团裁决文件,签字后由R女士传给法官。接着,陪审员队伍冒着人们注目射来的“枪林弹雨”,进入了法庭。坐定后,法官宣布陪审团有了裁决,并向陪审员们表示感谢。接着,用平缓的声调宣读了裁决。听着稀稀拉拉的掌声;看着面无表情的原告;毫无动作的控方律师;喜形于色,相互低声祝贺着被告们。我只顾抓紧这最后的时刻,观察面前各色人等的表情,以致法官说了些什么都未听到。
庭审结束了。我们回到占据了五天的陪审员室。约五分钟后,法官带着R女士进来和我们一一握手致谢。轮到我时,还特地提到为什么她认为“捡视手铐”并非必要。本来我对此并非十分认真,但她如此郑重其事,竟使我有受宠若惊的感觉。事后自省,深挖那惊宠感之“一闪念”,无非是“主人”意识不够,“民主”修行待加强云云。
仍有不少人站在走廊上,法庭门外。见到我们出来,先是辩护律师们前来和我们握手表示感谢,“Good job!”喊成一片。接着,起诉律师们也过来和我们握手,还是那句“Good job!”
走到电梯口,我回头看到,两造的律师们聊得好热闹。气氛轻松,谈笑风生。之前在法庭门内的针锋相对,剑拔弩张,早已无影无踪了。真让我见识到了,什么是 “business is business, not take it personal”。
(后记)
一周的陪审员时间应该不算长的。稍具规模的公司都会提供员工带薪的陪审员服务时间。有机会亲身参与一下“司法” 这部巨型机器的运作,也是难得的经验。各州的法律条文,操作程序会有不同,但基本元素大概八九不离十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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