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担心我已无法掌控自己的作证过程,恐怕要让童先生失望了。不过,我们也还是有一些亮点的。例如,我指出,一份看上去足以证明童先生指导客户做假的致命证据实际上是移民局分发的材料。同时我也有机会说明,在我看来,任何一位有经验的律师都会指导他的客户准备移民局的面谈,就像我自己也会和我的学生和客户在面谈前进行演练一样。“比如说,面谈过程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你太太的生日是哪天?’你根本想不到有多少男人会不记得这个日子,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事先演练。” 这时陪审团里传出轻快的笑声。
我一直避免和陪审团对视,因为我还无法确定怎样才能让我看上去不是在有意的关注他们。当检方律师前来盘问的时候,我终于有机会瞄了一眼。我只能说这些人都是白人,有男有女,他们看上去还都很正派。我在想他们怎样看待眼前的这一切?这种事儿对他们来说是很有意思,还是很无聊?
这位检方的助理检察官是一位三十五,六岁的白人。我后来知道这是他在前往一座知名大学任教之前所接手的最后一个案子。他自然希望能赢下这个案子,这样他走得也光彩。
他的策略是,提出一些假设的问题,然后让我站在律师的角度来说明某些行为和做法是否妥当。他给出几个明显是不守规矩的例子,例如鼓励证人作假;又比如,明明知道该婚姻是假的,但仍决定接手并代理客户出庭。答案是明显的,这类行为自然是不符合律师行业的操守准则的。可是这些与对童的指控还不完全是一回事。然而,由于他的问题使得我的回答只能是确认这些行为是不当的,这样他的策略就使得陪审团不知不觉地接受这样的暗示,即童的执业过程中存在这类行为。
不料他随后犯了一个大错,有人事后说,“他可真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他问我,该婚姻移民案中如果公民一方住在华盛顿特区,位于佛吉尼亚北部移民局的辖区内。而童先生身为律师却建议他的客户向非公民一方居住地(马里兰州)所属的巴尔的摩移民局提出婚姻移民申请,这种行为是否正当?
我立即就明白他在说什么。当时,当地移民界的从业人员都知道巴尔的摩移民局管理的更好,效率也更高。案件处理的速度远远高于弗吉尼亚移民局。而后者由于管理不当,大量的案件被积压。我在做移民律师那段时间,他们的管理层都不知道换了多少次。由此,任何一位有经验的律师,为了客户的利益,都会尽量争取让巴尔的摩移民局来处理他们的案子。很显然,这位检察官抛给我的问题暗示,为了能拿到满意的结果,童不惜故意装作他的案子属于巴尔的摩移民局的辖区。
我毫不犹豫的引述了有关法规,而这位检察官显然对此并不熟悉。“规定指出,如果婚姻中的双方居住在移民局的两个不同的辖区,则申请者可向两个辖区所属的任何一个移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我把这段法规清晰而又明确地朗声道出,有如一位教授正在给众人上课,此时的气氛和此前那位法官不断地准许检察官提出的异议所造成的气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听到我的回答,这位检察官惊得嘴都合不上了。很明显,没有人向他提过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庭陷入一阵耐人寻味的沉默之中。作为一名出庭律师,你最不愿发生的事就是,证人的回答让你瞠目结舌。他随后草草地结束了提问,我也随即离开了证人席。
作完证后,我留在法庭目睹了双方的最后陈述。辩方律师劳拉米勒有着出色的表现,提出了几个我都没有想到的关键要点。这几位检方的非洲裔证人尽管都是非法入境,并承认犯有婚姻欺诈罪行。但由于答应作为检方的证人,他们都获得了豁免权,得以在美国继续生活和工作。而另一方面, 童先生尽管是清白的,但是一旦被认定有罪,他的律师执照将被吊销,他辛勤工作了三十多年的职业生涯也会因此而断送。他并不是一条像K街上那些著名律师事务所那样的大鱼,他不过就是操持一个街面上不起眼的事务所,并由他的太太做她的助理。
童在离开法庭时向我道谢。这种经历让他看上去内心惊恐,神情压抑。陪审团整个下午都在研议。第二天他们回到法庭并认定政府指控的所有罪名都不成立。当我听到这个结果时,内心深感自豪。因为当政府有不当作为的时候,我能够为一个认识多年的小人物提供一点帮助。童先生至今仍是华盛顿特区一带一位执业移民律师。
我曾反思,在这个案例中政府错在哪里。得出的结论是,他们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没有向移民法专家进行咨询。天知道,在司法部内部有太多的律师了,他们本可向这些律师请教的。他们确有两位移民局的调查人员出庭作证。但是,恕我直言,他们并不是这个领域的专家。他们的工作是从事调查和抓捕,而不是解释法律行业中的行为准则。他们不是法律专家,相反他们其实是警察。但检方却完全依赖他们来理解和解释法律。检方或许是刑法方面的专家,但却没有花时间去了解移民法,或者说,他们没有认真去了解律师和移民法庭是如何处理婚姻欺诈案件的。如果上点心,他们就不会提出那个让辩方大获全胜的简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