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精神,文字的力量
------写在大宪章诞生八百年之际
秋立
大宪章,英国对世界的一大贡献,却鲜为国人所知
提起英国,人们习以为常地称之为“大英帝国”。这或许是来自于那国号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那里有个“大”字。不过,我们中国人习惯称之为 “大英图书馆(British Library)”或者“大英博物馆 (British Museum)”的,虽然都是英国国家级的场馆,其英文原文里并没有“大”字。中文名字加进去这个“大”字,其实 是因为那些场馆的规模在国人心中的地位使然。
总之,英国在这个地球上是个非常重要的国家,但是它的国土面积并不大。若只论国土之大小,英国只能算个小国,其水陆面积一共才24.4万平方公里。就这么大点儿国土,还是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这四个习俗、文化都不尽相同的地区拼凑出来的。所以,“大英”的这个“大”,绝非以国土面积而论,应该是其影响力之大,在世界上贡献之大,换言之,是伟大之大。过去有一种宣传论调,称大英帝国曾称霸全球,靠的是“船坚炮利”。对此,我十分疑惑。维多利亚女王时代,是英国称霸世界的鼎盛时期,别说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新兴国家,它们哪个都比英国面积大得多,就是印度这样的文明古国大国,英国并未发兵征服,但是它们一个个都臣服英王,加入了英联邦。何来“船坚炮利”?反过来,那日本岛国,也是野心勃勃,但其穷兵黩武,也曾一时在东南亚得逞,尤其是占据了我中华大半江山。最后还不是被我国民浴血抗战赶出中华大地?被世界反法西斯联盟彻底击垮?日本倒是“船坚炮利”,但是它在我国民心中地位如何?绝不是“大”,而是“小”,谁听说过有“大日本”之说?
何以成为“日不落大英帝国”,必有深奥道理,我说不清楚。我相信,那绝非因为“船坚炮利”。
英国之伟大,在于它对于人类的社会文明与科学技术的贡献,世界上罕有国家能与其比肩。英国在文学上有乔叟,莎士比亚和狄更斯等等,数不过来的巨匠;科学上有牛顿、达尔文、图灵和霍金等等,一代又一代的巨星;英国是瓦特的故乡,因之也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等等。这些成就都是国人耳熟能详的。其实,英国对于世界还有一大贡献,却鲜为国人所知。那就是公元1215年,在英国诞生了被人们称之为“正义的精神,文字的力量”的、本文要述及的“大宪章”,其拉丁文用语是Magna Carta, 英文则译为Great Charter。
大宪章当年是以拉丁文发布,是用鹅毛笔书写在羊皮纸卷上。国王约翰盖章之后,为令各地和各教区执行,据考证,当年的文件被抄写了250份,都是用鹅毛笔书写在动物皮卷上。如今在英国仅存有4份,一份保存在索尔兹伯里大教堂(Salisbury Cathedral),一份在林肯城堡(Lincoln Castle),还有两份保存在大英图书馆 。大英图书馆保留的这两份,都是弥足珍贵的原件,其中一份是大宪章原本,另一份则是当时的抄件。原本上有约翰(John)国王当时用的蜡封密章,因为受潮而字迹模糊了,但约翰王的蜡封密章保存完好。另一份抄件则字迹清晰可辨。这两份古迹,被大英图书馆密封地保存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里。我前年在大英图书馆参观,专门去拜访过。
大宪章和英国当年发生的历史事件,不仅一般的中国老百姓不知道,就连中国的知识界大多也对此不甚了然。今年是大宪章诞生800年庆,大英图书馆为此举办一个特展。在预展期间曾公开发出邀请,他们计划以抽签的方式,在世界范围的报名者中邀请1215(这数字暗合大宪章诞生的年代)位幸运的客人,今年2月来伦敦观看大宪章之原本和其它相关历史文物。据说全世界约有45,000人踊跃报名,但是却没有一位中国学者提出申请。中国人对大宪章的漠视,令大英图书馆特展主办者吃惊,并在当地华文媒体采访时,坦率流露。
今年五月, 内子和我又赴英国旅行,第一站就是索尔兹伯里,目标是索尔兹伯里大教堂。这所大教堂是公元1300年代的建筑,教堂是典型哥特式,灰黑色调,线条笔直,见棱见角,狭窄细长的窗户,高耸的穹顶。这所中世纪的古老教堂闻名于世,一是由于那巍峨的穹顶之高在英国数第一,其二就是当年教堂的主教手中的大宪章抄本原件,被完好地保留至今。这本大宪章,如今保存在玻璃盒子里,瞻仰这份原件不仅收费,而且排起长龙。好不容易轮到我在大宪章面前观看,也就只能停留大约一分钟。可是这遗憾不久就得到了意外的弥补。
大宪章横渡大西洋,与我有缘
我此次英国旅行结束后,心血来潮地选择搭乘游轮横跨大西洋,从英国的南安普顿(Southampton)登船出发,7天渡海,在美国纽约上岸。所乘游轮是号称豪华型的英国玛丽皇后2号(Queen Mary 2)。
从海上跨越大西洋,今天已经非常平常。倒退到1840年代,那时的航海技术设备以及船只的吨位性能,都不及如今的越洋游轮。那大西洋上的龙卷风行踪不定,滔天波浪如同座座山峰,洋面上漫天大雾经久不散,还有座座冰山潜伏在洋面之下,这都是越洋的难题。总之横跨大西洋充满凶险,望洋兴叹者众,但英国也不乏梦想征服大西洋的汉子。蒸汽机的发明更给他们增添希望,其中一位丘纳德(Cunard)先生付之行动,斥资在港口城市利物浦兴建造船厂,设计与制造他的梦幻越洋游轮。他的第一艘巨型游轮制造成功后,当时英国国王乔治五世的皇后玛丽,也就是当今伊丽莎白女王的祖母,欣然接受邀请,同意新船冠以她的名字,并亲自参加游轮的下水庆祝,亲手剪彩,撞碎了那一大瓶香槟酒。
玛丽皇后号首航成功,把英国与新大陆美国、加拿大连接了起来。丘纳德是幸运的,然而他的竞争对手就不然。同样是试图征服大西洋的塔坦尼克号,首航就在大西洋上失事了,玛丽皇后号闻讯立即赶赴塔坦尼克号沉船的海域,参加营救。
丘纳德接着又造了两艘大型游轮,投放到大西洋。他很骄傲地宣称:我的船在和平时期,没有一个人丧生!而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丘纳德的游轮纷纷应征参战,主要任务是运输盟军的战士和给养,以及撤退伤员。丘吉尔首相和盟军首脑会晤和会议,也选择在玛丽皇后舰艇上举行过。
丘纳德的游轮自然成为德军的U2潜艇的攻击目标,为了躲避德军潜艇的攻击,他的船只根本不能回到英国港口停泊,常年在海上漂泊,以迷惑敌军潜艇。玛丽皇后号远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运输这些盟军的战士,不断变换航线。尽管如此,丘纳德还是有一艘大船不幸被敌军击沉。战后英国海军帮助丘纳德恢复事业,出资重造豪华游轮。玛丽皇后号1960年代退休,最后一次航行是离开英国,航行到美国,最后停泊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港口城市长滩(Long Beach),成为一所酒店和博物馆,取而代之的就是我这次搭乘的玛丽皇后2号。
丘纳德先生早已作古,但他名垂青史。玛丽皇后2号等游轮,仍然在丘纳德的旗下,属于丘纳德游轮公司。丘纳德公司和英国皇室颇有渊源,也是港口城市南安普顿的重要支柱。为了庆祝大宪章800年,玛丽皇后2号,特意向南安普顿市附近的索尔兹伯里大教堂借来大宪章原件,摆放在游轮的大厅供乘客随意观赏,只要不使用闪光灯,还可任意拍照。这就是那半月前,我排了长龙队伍,却只能停留一分钟来观赏的同一件文物。
大宪章既然与我有缘,我立意把我知道的有关故事,告诉大家。
大英图书馆举办特展,纪念大宪章800年
今年六月是大宪章诞生800年,英国必定会有隆重的庆典。50年前,也即是1965年,英国曾举办了“大宪章”诞生750年的庆典活动,成为当年世界上的重大事件。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首脑,知名人士齐聚伦敦,共襄盛举。在那隆重的入场仪式上,各国首脑列队鱼贯而入,最后“压轴”的乃是喜气洋洋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和她的夫君菲利浦亲王。要知道,“大宪章”用今天流行的语言说,是把国王的部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尝试!大宪章的原始版本,用今天的眼光看,粗糙、零碎、没有条理、没有文法,但是它提出了最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所有的人,包括国王,都必须在法律之下。即使国王,也不能为所欲为:要抓人、要判刑,就需要经过审判;要敛税、要征兵,就得经过“公议”。
我不知道伊丽莎白女王怎么想,她是什么心情?事实是,在那封建时代英国的历代国王,个个是独裁暴君,权力绝对无上。这“大宪章”是她的祖先约翰国王心不甘、情不愿、不得已低下头,才盖印发布的一份妥协性文件。事实还是,发布了这份“大宪章”,约翰不仅保住了他的王位,还把这王位传至今天。伊丽莎白女王或许感激她祖先的“英明”:要想王位长治久安,臣民不革命、不造反,唯一的办法就是向臣民妥协和让步。这是任何一位统治者都应该明白的道理,也许这简单的道理里面就蕴含着民主政治的真谛。
我在英国旅行的第二站是伦敦,当然计划再次拜访大英图书馆,再去看看那本大宪章。我自以为熟门熟路,径自走到原来存放大宪章的展室,不料却吃了闭门羹。一问才知道,因为举办800年纪念特展,挪了地方。这个特展之好超过我的预期,特展不仅包含大宪章的原始版本,还有以后的三次修订版原件;特展介绍了约翰王朝发布大宪章的历史背景,以及佐证历史的文物,诸如约翰去世时的塑像,他的两颗牙齿;约翰王使用过的武器和衣料,他和他人的通信;当时流行的货币;大宪章被罗马教皇否定的信件;还有大宪章超越英国国界、对于世界的影响。美国华盛顿,杰佛逊,印度甘地,南非曼德拉等人,在他们从政、治国的道路上,都曾受到大宪章的感召,都仔细地研究过英国走向宪政的历史。
美国的独立运动就是受到大宪章的启迪。英国在发现美洲新大陆后,实行殖民扩张,并且随意在美洲的殖民地横征暴敛。这当然是“未经公议”,因为英国的议会里没有美洲殖民地的代表。这与大宪章精神不符!美国早期的领袖们如华盛顿,杰佛逊,弗兰克林等,都深入研究过大宪章。他们“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此为由,揭竿而起,在英王乔治三世(George III)时期,实现独立。特展上可以看到美国《独立宣言》的原本,其中不少词句来自大宪章。
大宪章的故事
总之,大英图书馆举办的大宪章800年纪念特展,把我带回到英国的中古世纪,它逼真地重现签署大宪章的场景,那泰晤士河畔的一个村落,名叫朗尼密德(Runnymede)。
我不是历史学家,让我试着简略地叙述一下大宪章的历史背景。约翰王的时代,大致相当于我国南宋时期,算起来他是英国的第七代国王。英国王室家谱(并非英国的全部历史)是从1066年算起,那年来自法国北部诺曼地区的统治者威廉公爵,带兵跨海,打败了英伦岛上原来执政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夺取了英国王位,帝号威廉一世(William I),谥号“征服者(Conqueror)”。威廉一世是地道的法国人,但他知道要真正征服英国不能仅靠武力,须以攻心为上。于是他继承了盎格鲁撒克逊人信仰的基督教,教会和主教都受到保护;威廉尊崇英国原来的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爱德华(Edward),因为爱德华笃信基督,历史称他为忏悔者(Confessor)。威廉把爱德华的灵柩安放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里,他本人也在那里举行加冕大典。其实威廉与爱德华是表兄弟,爱德华的母亲是威廉的姑妈,当年从法国远嫁英国,与盎格鲁撒克逊王室联姻。威廉册封了一批对他忠心耿耿的下属为贵族(Baron)、封赠给他们领地。除此之外,威廉还与原盎格鲁撒克逊贵族们达成协议:只要贵族们臣服威廉一世,并向国王承诺纳税以及应征作战等等义务,威廉一世就保留他们的贵族地位和各自的领地。威廉一世其实是靠着这些新贵旧胄们,建立它的新王朝,统治这个被他征服在脚下的旧国家。威廉一世的后代多与盎格鲁撒克逊贵族们通婚,因此他的后代,包括后来的各代英国国王,直至如今的伊丽莎白二世,都仍然具有盎格鲁撒克逊血统。所以,英国在1066年虽被外来者威廉征服而改朝换代,但依然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天下。
王位传到第六代理查德一世(Richard I),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狮子心”。此人残酷好战,几乎一生都在外国征战,既率领十字军东征耶路撒冷,又要平定曾属英国、今属法国的那些地区的叛乱。
打仗需要钱,除了筹措军饷,他基本上不在英伦岛,大都在今属法国的英国领地活动,内政就统统交给了他的弟弟约翰打理。约翰只得不断地增加税赋,向贵族们催逼军饷,残酷地关押杀害那些反抗的贵族。贵族们对他强烈不满。在理查德一世死后,声名已经十分狼藉约翰,擅自继承了王位。可是约翰并不是唯一的合法的王位继承人,另一个王位的竞争者是他的侄子亚瑟(Arthur)。这位可能的继承人当时居住在法国的英国领地。约翰跑到法国,把亚瑟抓了起来,投入牢房。后来亚瑟尸体被人从塞纳河里打捞出来,引起纷纷议论,都说是约翰害了自己的侄子。这还不算,法国那些被英国征服的地区,纷纷造反,脱离英国,重回法国怀抱。约翰只得带兵征讨,但他缺乏文韬武略,大败而回。贵族们趁机起义,带兵包围了伦敦,约翰王岌岌可危。
贵族们虽然剑拔弩张,但是他们的意图似乎不是要彻底推翻约翰,而是要向他“诉冤”,进而限制他的权力,规范他的统治,保护贵族们自身的安全与权益。英国肯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Stephen),虽然受到国王的保护,地位特殊,但也受到约翰狂征暴敛的波及,他对约翰的胡作非为也很不以为然。在此次贵族们逼宫造反的事件中,大主教斯蒂芬仍能发挥调解作用。约翰虽无治国韬略,倒也明白“好汉不吃眼前亏”的道理,于是接受了大主教的从中调停,全盘答应了贵族们提出的各项诉求。大主教斯蒂芬依据调处结果,起草了和解契约。1215年6月10日,约翰王骑马走出伦敦城,来到泰晤士河畔朗尼密德的一个临时营地,在斯蒂芬大主教的主导下,与贵族们见面和解,在和解书上盖章画押。在此之前,英王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其合法性就是所谓的“王权神授”。这份文件限制了王权,肯定了教会、贵族乃至一切“自由人”的权力,并且明确国王的统治必须在法律框架之下。这份文件蕴含宪政的萌芽,是英国黑暗的封建时代里的第一道曙光,被称为“大宪章”。
英国的学者们把这份原始的大宪章逐字逐句译成英文,并依内容将其划分成63条款。这使得我们今天能够了解大宪章的轮廓。大宪章以复数第一人称写就,因此开宗明义,列出所有参与者的官爵和名字。首先是国王约翰,其次列出的是各个教区的大主教们以及各个领地的贵族们,并表明他们是在神的面前发出承诺,以及对于王国秩序的美好期盼等等。
我感到,说原始的大宪章是法律文件似乎很勉强。它只是不分段落,不分条款地记录下来贵族们的各条意见。有些听起来就像是贵族们在向国王诉苦;有些谈的是诸如在泰晤士河里有关捕鱼之事等等,那些出现在某时、某地的具体问题。这都不像是法律文件。
有人说大宪章是“人权宣言”,我看也不是那么回事。大宪章所论及的几个大的问题,例如未经公议,国王不得随意征收新的税赋等等;各个领地一律按照原来的定额纳税,未经公议,国王不得随意增加。这些限制国王的权力,要保护的主要是教会、贵族和自由人们的权益,与百姓关系不大。须知道,那年头被禁锢在各个封建领地的劳苦奴隶,才是英国大多数的民众。大宪章根本没他们什么事儿,所以大宪章离人权还遥远。
尽管如此,大宪章的可贵之处是原始版本中的4条(第1,第13,第39 ,第40),其精髓至今有效。以第39为例,该条款提出“自由人”概念,大意说:除非经过法官的法律审判,或者依据法律行事,任何自由人都不应被拘禁,被囚禁,被夺取财产,被放逐,被杀害。国王要审判任何人,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以他个人的喜恶行事。这段话的英译原文如下,仅供参考:
No free man shall be seized or imprisoned, or stripped of his rights or possessions, or outlawed or exiled, or deprived of his standing in any way, nor will we proceed with force against him, or send others to do so, except by the lawful judgment of his equals or by the law of the land.
这些词句,今天觉得平常得很。但是在800年前那黑暗的中古世纪,英国国王就是个专制的暴君,自负权力无限,一人独大,朕即是国家,朕的话即是法,天经地义!大宪章是第一次以文字的形式,面对独裁的统治者,强调法治(注意不是法制),明文约定统治者必须怎么做,不能怎么做。我以为,这真了不起!正如本次大英图书馆为大宪章特展所确定的标题所示:“大宪章:正义的精神,文字的力量。”恰当之极!
接着说大宪章的故事。把国王的权力,哪怕仅仅是部分权力,关进笼子里,谈何容易?约翰王缓过劲儿来之后,就要撕毁他亲手盖章画押的文件。而且,这份大宪章也触动了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的威严。他远在罗马,根本不知道英国已是危机四伏,仅凭主观臆断,决定不承认大宪章。在大宪章签署40天后,教皇的一封亲笔信就到了约翰手里。教皇在信里指责大宪章不合伦理,是“以武力和恐吓强加于国王的无耻行为”,还要求英国必须恢复国王尊严,废除大宪章。
约翰王有了借口,以为得计,他还以为原来逼迫他低头签字的贵族们,都已经各回领地,现在无所顾忌了,于是公开表明废除大宪章。已经非常克制的贵族们这次被惹恼了,决定再次起兵造反。各地的贵族部队重新聚集起来,那仅仅是需要一些时间而已。英国随即陷入全面动乱。而此时的大主教斯蒂芬地位十分尴尬。原来他还可以自圆其说:国王的权力确实来自神授,但必须执行法律,正义地行使权力。如今大宪章被他的上司罗马教皇否定,而且他被教皇解了职,很狼狈,在国家动乱时刻无所作为。此时,老对头法国也以伺机而动,与贵族们勾结,计议一举推翻约翰王朝。应付外患内乱一年后,约翰王心力交瘁,一命呜呼。
然而他的死却让英国的政局发生了转机。约翰的九岁儿子继了位,这就是亨利三世(Henry III)。亨利虽然年幼,但是他亲历了大宪章签署的前前后后,他聪明地接受顾问大臣们的建议,立即宣布重新承认大宪章,而且把原来不尽合理的内容予以修正,归纳成37条,使之更像一份法律文件。
约翰王的死得好,挽救了英国。关于他的死有不同版本故事。一说约翰在征战途中身染痢疾,不治身亡。另有一说流传更广,说约翰征战途中,不仅疾病缠身,还众叛亲离。在他身边的几位教士为他准备了毒酒。约翰王对此心知肚明,却将毒酒一饮而下。英国有一副名画,就是描写的这个场面。
约翰死后,他的尸骨依照皇家规格和礼仪,被妥善地安葬在乌斯特大教堂(Worcester
Cathedral)内。
1297年,已经是约翰的孙子、爱德华一世当权了。爱德华发布的最后版本把大宪章词句固定了下来,得以流传至今。英国虽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在施行宪政后,其宪法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和法案组成。说这份1297年版本的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奠基石,那一点儿都不过分。
后来的故事
诚然,大宪章是划时代的。但英国并不能仅仅靠一部大宪章就实现宪政。彻底脱离黑暗,走向光明。实现民主政治,还要经过人们不懈的抗争,几代国王的挣扎,还有很长一段道路。但大宪章毕竟为议会和人民的抗争专制威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若干年后的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再次宣布“王权神授”,不接受法律约束、不经议会赞同、擅自增加税赋时,议会就以大宪章为依据,与之对抗。查理居然带兵到议会捉拿反对他的议员。议会坚信国王有罪,于是武装自卫、对抗。支持国王的军队和和支持议会的军队,两军对垒,英国内战爆发。查理在内战中失利,本人被俘,却不愿与议会讲和。他逃跑后联络苏格兰的势力,继续内战,再次被俘。
统领议会军队的是议员克隆威尔(Cromwell),此人出身平民,家境殷实,受过高等教育,颇具军事才能,是议会中的资产阶级代表。打败了查理一世,克隆威尔声望如日中天,成为了议会领袖。他主导议会,判处国王查理有罪,罪过大致是违背大宪章,挑起内战,致使死伤无辜等等,把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
这克隆威尔一旦掌权,自持手中军队,施行独裁统治。议会只要出现异议,他就动辄关闭议会大楼,解散议会,驱赶议员。这位资产阶级革命领袖,比暴君还暴君,是不戴王冠的国王。
在克隆威尔死后,议会得以恢复,决定还是恢复王室统治为好。那被砍了头的国王的儿子们,都在国外流亡。大儿子被请回伦敦,复辟王位,这就是查理二世。他死后,王位传给弟弟,历史称此人詹姆士二世(James II)。
詹姆士二世,居然继承父志,又祭出“王权神授”的破旗,力图恢复至高无上的王权。这时议会就毫不客气地联合她远嫁荷兰皇室的女儿玛丽(Mary)和女婿威廉(Williams)公爵, 带兵回来逼宫。詹姆士二世的“王权神授”不得民心,他的军队也不堪一击。女儿和女婿几乎兵不刃血,兵临城下,给困守伦敦孤城的老爹两条选择:要末认错,要末流亡。詹姆士二世,宁失王位,不改理念,选择了流亡法国,算得上是条好汉。后来,玛丽、威廉夫妇和议会达成协议,签署了一份权力法案(Bill of Rights),明确了王室和议会的责任与权限,确定议会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规定玛丽与威廉夫妇联合执政,开启了玛丽二世与威廉三世的朝代。
这一事件的结局皆大欢喜,史称“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自此英国实现君主立宪,走向光明。这份权力法案和大宪章,堪称姊妹篇,共同谱写着英国走向民主政治的进行曲。本文以大宪章为主,权力法案仅如此提提而已。
玛丽和威廉夫妇那巴洛克格调的新宫殿,是在亨利八世那都铎风格的汉普顿宫廷旧址上,扩建营造而成。美轮美奂的宫廷和多姿多彩的花园,更兼他们夫妇那具有历史意义的传奇故事,让汉普顿宫廷成为如今赴英国的旅游者,非常喜欢光顾的好去处。
我年过七十,没有兴趣改行历史,更无意从政。欣赏大宪章仅仅是兴趣而已。本人以数学为业,教书谋生,浪迹中美逾40年。女儿们各自成家立业,令我们如今无牵无挂。晚年以和老妻同游天下为乐。仅仅游山玩水,拍照留影,略显单薄、乏味。为旅行增加些人文内涵,实现活到老,学到老,岂不更好?旅行结束后,写下点滴见闻,克服老年痴呆是我的最大目的。倘若他人读了获益,则喜出望外矣。
2015年6月6日 于加利福尼亚
正义的精神,文字的力量
------写在大宪章诞生八百年之际
秋立
大宪章,英国对世界的一大贡献,却鲜为国人所知
提起英国,人们习以为常地称之为“大英帝国”。这或许是来自于那国号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那里有个“大”字。不过,我们中国人习惯称之为 “大英图书馆(British
Library)”或者“大英博物馆 (British
Museum)”的,虽然都是英国国家级的场馆,其英文原文里并没有“大”字。中文名字加进去这个“大”字,其实 是因为那些场馆的规模在国人心中的地位使然。
总之,英国在这个地球上是个非常重要的国家,但是它的国土面积并不大。若只论国土之大小,英国只能算个小国,其水陆面积一共才24.4万平方公里。就这么大点儿国土,还是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这四个习俗、文化都不尽相同的地区拼凑出来的。所以,“大英”的这个“大”,绝非以国土面积而论,应该是其影响力之大,在世界上贡献之大,换言之,是伟大之大。过去有一种宣传论调,称大英帝国曾称霸全球,靠的是“船坚炮利”。对此,我十分疑惑。维多利亚女王时代,是英国称霸世界的鼎盛时期,别说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新兴国家,它们哪个都比英国面积大得多,就是印度这样的文明古国大国,英国并未发兵征服,但是它们一个个都臣服英王,加入了英联邦。何来“船坚炮利”?反过来,那日本岛国,也是野心勃勃,但其穷兵黩武,也曾一时在东南亚得逞,尤其是占据了我中华大半江山。最后还不是被我国民浴血抗战赶出中华大地?被世界反法西斯联盟彻底击垮?日本倒是“船坚炮利”,但是它在我国民心中地位如何?绝不是“大”,而是“小”,谁听说过有“大日本”之说?
何以成为“日不落大英帝国”,必有深奥道理,我说不清楚。我相信,那绝非因为“船坚炮利”。
英国之伟大,在于它对于人类的社会文明与科学技术的贡献,世界上罕有国家能与其比肩。英国在文学上有乔叟,莎士比亚和狄更斯等等,数不过来的巨匠;科学上有牛顿、达尔文、图灵和霍金等等,一代又一代的巨星;英国是瓦特的故乡,因之也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等等。这些成就都是国人耳熟能详的。其实,英国对于世界还有一大贡献,却鲜为国人所知。那就是公元1215年,在英国诞生了被人们称之为“正义的精神,文字的力量”的、本文要述及的“大宪章”,其拉丁文用语是Magna
Carta, 英文则译为Great
Charter。
大宪章当年是以拉丁文发布,是用鹅毛笔书写在羊皮纸卷上。国王约翰盖章之后,为令各地和各教区执行,据考证,当年的文件被抄写了250份,都是用鹅毛笔书写在动物皮卷上。如今在英国仅存有4份,一份保存在索尔兹伯里大教堂(Salisbury
Cathedral),一份在林肯城堡(Lincoln
Castle),还有两份保存在大英图书馆 。大英图书馆保留的这两份,都是弥足珍贵的原件,其中一份是大宪章原本,另一份则是当时的抄件。原本上有约翰(John)国王当时用的蜡封密章,因为受潮而字迹模糊了,但约翰王的蜡封密章保存完好。另一份抄件则字迹清晰可辨。这两份古迹,被大英图书馆密封地保存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里。我前年在大英图书馆参观,专门去拜访过。
大宪章和英国当年发生的历史事件,不仅一般的中国老百姓不知道,就连中国的知识界大多也对此不甚了然。今年是大宪章诞生800年庆,大英图书馆为此举办一个特展。在预展期间曾公开发出邀请,他们计划以抽签的方式,在世界范围的报名者中邀请1215(这数字暗合大宪章诞生的年代)位幸运的客人,今年2月来伦敦观看大宪章之原本和其它相关历史文物。据说全世界约有45,000人踊跃报名,但是却没有一位中国学者提出申请。中国人对大宪章的漠视,令大英图书馆特展主办者吃惊,并在当地华文媒体采访时,坦率流露。
今年五月, 内子和我又赴英国旅行,第一站就是索尔兹伯里,目标是索尔兹伯里大教堂。这所大教堂是公元1300年代的建筑,教堂是典型哥特式,灰黑色调,线条笔直,见棱见角,狭窄细长的窗户,高耸的穹顶。这所中世纪的古老教堂闻名于世,一是由于那巍峨的穹顶之高在英国数第一,其二就是当年教堂的主教手中的大宪章抄本原件,被完好地保留至今。这本大宪章,如今保存在玻璃盒子里,瞻仰这份原件不仅收费,而且排起长龙。好不容易轮到我在大宪章面前观看,也就只能停留大约一分钟。可是这遗憾不久就得到了意外的弥补。
大宪章横渡大西洋,与我有缘
我此次英国旅行结束后,心血来潮地选择搭乘游轮横跨大西洋,从英国的南安普顿(Southampton)登船出发,7天渡海,在美国纽约上岸。所乘游轮是号称豪华型的英国玛丽皇后2号(Queen
Mary 2)。
从海上跨越大西洋,今天已经非常平常。倒退到1840年代,那时的航海技术设备以及船只的吨位性能,都不及如今的越洋游轮。那大西洋上的龙卷风行踪不定,滔天波浪如同座座山峰,洋面上漫天大雾经久不散,还有座座冰山潜伏在洋面之下,这都是越洋的难题。总之横跨大西洋充满凶险,望洋兴叹者众,但英国也不乏梦想征服大西洋的汉子。蒸汽机的发明更给他们增添希望,其中一位丘纳德(Cunard)先生付之行动,斥资在港口城市利物浦兴建造船厂,设计与制造他的梦幻越洋游轮。他的第一艘巨型游轮制造成功后,当时英国国王乔治五世的皇后玛丽,也就是当今伊丽莎白女王的祖母,欣然接受邀请,同意新船冠以她的名字,并亲自参加游轮的下水庆祝,亲手剪彩,撞碎了那一大瓶香槟酒。
玛丽皇后号首航成功,把英国与新大陆美国、加拿大连接了起来。丘纳德是幸运的,然而他的竞争对手就不然。同样是试图征服大西洋的塔坦尼克号,首航就在大西洋上失事了,玛丽皇后号闻讯立即赶赴塔坦尼克号沉船的海域,参加营救。
丘纳德接着又造了两艘大型游轮,投放到大西洋。他很骄傲地宣称:我的船在和平时期,没有一个人丧生!而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丘纳德的游轮纷纷应征参战,主要任务是运输盟军的战士和给养,以及撤退伤员。丘吉尔首相和盟军首脑会晤和会议,也选择在玛丽皇后舰艇上举行过。
丘纳德的游轮自然成为德军的U2潜艇的攻击目标,为了躲避德军潜艇的攻击,他的船只根本不能回到英国港口停泊,常年在海上漂泊,以迷惑敌军潜艇。玛丽皇后号远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运输这些盟军的战士,不断变换航线。尽管如此,丘纳德还是有一艘大船不幸被敌军击沉。战后英国海军帮助丘纳德恢复事业,出资重造豪华游轮。玛丽皇后号1960年代退休,最后一次航行是离开英国,航行到美国,最后停泊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港口城市长滩(Long
Beach),成为一所酒店和博物馆,取而代之的就是我这次搭乘的玛丽皇后2号。
丘纳德先生早已作古,但他名垂青史。玛丽皇后2号等游轮,仍然在丘纳德的旗下,属于丘纳德游轮公司。丘纳德公司和英国皇室颇有渊源,也是港口城市南安普顿的重要支柱。为了庆祝大宪章800年,玛丽皇后2号,特意向南安普顿市附近的索尔兹伯里大教堂借来大宪章原件,摆放在游轮的大厅供乘客随意观赏,只要不使用闪光灯,还可任意拍照。这就是那半月前,我排了长龙队伍,却只能停留一分钟来观赏的同一件文物。
大宪章既然与我有缘,我立意把我知道的有关故事,告诉大家。
大英图书馆举办特展,纪念大宪章800年
今年六月是大宪章诞生800年,英国必定会有隆重的庆典。50年前,也即是1965年,英国曾举办了“大宪章”诞生750年的庆典活动,成为当年世界上的重大事件。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首脑,知名人士齐聚伦敦,共襄盛举。在那隆重的入场仪式上,各国首脑列队鱼贯而入,最后“压轴”的乃是喜气洋洋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和她的夫君菲利浦亲王。要知道,“大宪章”用今天流行的语言说,是把国王的部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尝试!大宪章的原始版本,用今天的眼光看,粗糙、零碎、没有条理、没有文法,但是它提出了最重要的原则:那就是所有的人,包括国王,都必须在法律之下。即使国王,也不能为所欲为:要抓人、要判刑,就需要经过审判;要敛税、要征兵,就得经过“公议”。
我不知道伊丽莎白女王怎么想,她是什么心情?事实是,在那封建时代英国的历代国王,个个是独裁暴君,权力绝对无上。这“大宪章”是她的祖先约翰国王心不甘、情不愿、不得已低下头,才盖印发布的一份妥协性文件。事实还是,发布了这份“大宪章”,约翰不仅保住了他的王位,还把这王位传至今天。伊丽莎白女王或许感激她祖先的“英明”:要想王位长治久安,臣民不革命、不造反,唯一的办法就是向臣民妥协和让步。这是任何一位统治者都应该明白的道理,也许这简单的道理里面就蕴含着民主政治的真谛。
我在英国旅行的第二站是伦敦,当然计划再次拜访大英图书馆,再去看看那本大宪章。我自以为熟门熟路,径自走到原来存放大宪章的展室,不料却吃了闭门羹。一问才知道,因为举办800年纪念特展,挪了地方。这个特展之好超过我的预期,特展不仅包含大宪章的原始版本,还有以后的三次修订版原件;特展介绍了约翰王朝发布大宪章的历史背景,以及佐证历史的文物,诸如约翰去世时的塑像,他的两颗牙齿;约翰王使用过的武器和衣料,他和他人的通信;当时流行的货币;大宪章被罗马教皇否定的信件;还有大宪章超越英国国界、对于世界的影响。美国华盛顿,杰佛逊,印度甘地,南非曼德拉等人,在他们从政、治国的道路上,都曾受到大宪章的感召,都仔细地研究过英国走向宪政的历史。
美国的独立运动就是受到大宪章的启迪。英国在发现美洲新大陆后,实行殖民扩张,并且随意在美洲的殖民地横征暴敛。这当然是“未经公议”,因为英国的议会里没有美洲殖民地的代表。这与大宪章精神不符!美国早期的领袖们如华盛顿,杰佛逊,弗兰克林等,都深入研究过大宪章。他们“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此为由,揭竿而起,在英王乔治三世(George
III)时期,实现独立。特展上可以看到美国《独立宣言》的原本,其中不少词句来自大宪章。
大宪章的故事
总之,大英图书馆举办的大宪章800年纪念特展,把我带回到英国的中古世纪,它逼真地重现签署大宪章的场景,那泰晤士河畔的一个村落,名叫朗尼密德(Runnymede)。
我不是历史学家,让我试着简略地叙述一下大宪章的历史背景。约翰王的时代,大致相当于我国南宋时期,算起来他是英国的第七代国王。英国王室家谱(并非英国的全部历史)是从1066年算起,那年来自法国北部诺曼地区的统治者威廉公爵,带兵跨海,打败了英伦岛上原来执政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夺取了英国王位,帝号威廉一世(William
I),谥号“征服者(Conqueror)”。威廉一世是地道的法国人,但他知道要真正征服英国不能仅靠武力,须以攻心为上。于是他继承了盎格鲁撒克逊人信仰的基督教,教会和主教都受到保护;威廉尊崇英国原来的盎格鲁撒克逊国王爱德华(Edward),因为爱德华笃信基督,历史称他为忏悔者(Confessor)。威廉把爱德华的灵柩安放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里,他本人也在那里举行加冕大典。其实威廉与爱德华是表兄弟,爱德华的母亲是威廉的姑妈,当年从法国远嫁英国,与盎格鲁撒克逊王室联姻。威廉册封了一批对他忠心耿耿的下属为贵族(Baron)、封赠给他们领地。除此之外,威廉还与原盎格鲁撒克逊贵族们达成协议:只要贵族们臣服威廉一世,并向国王承诺纳税以及应征作战等等义务,威廉一世就保留他们的贵族地位和各自的领地。威廉一世其实是靠着这些新贵旧胄们,建立它的新王朝,统治这个被他征服在脚下的旧国家。威廉一世的后代多与盎格鲁撒克逊贵族们通婚,因此他的后代,包括后来的各代英国国王,直至如今的伊丽莎白二世,都仍然具有盎格鲁撒克逊血统。所以,英国在1066年虽被外来者威廉征服而改朝换代,但依然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天下。
王位传到第六代理查德一世(Richard
I),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狮子心”。此人残酷好战,几乎一生都在外国征战,既率领十字军东征耶路撒冷,又要平定曾属英国、今属法国的那些地区的叛乱。打仗需要钱,除了筹措军饷,他基本上不在英伦岛,大都在今属法国的英国领地活动,内政就统统交给了他的弟弟约翰打理。约翰只得不断地增加税赋,向贵族们催逼军饷,残酷地关押杀害那些反抗的贵族。贵族们对他强烈不满。在理查德一世死后,声名已经十分狼藉约翰,擅自继承了王位。可是约翰并不是唯一的合法的王位继承人,另一个王位的竞争者是他的侄子亚瑟(Arthur)。这位可能的继承人当时居住在法国的英国领地。约翰跑到法国,把亚瑟抓了起来,投入牢房。后来亚瑟尸体被人从塞纳河里打捞出来,引起纷纷议论,都说是约翰害了自己的侄子。这还不算,法国那些被英国征服的地区,纷纷造反,脱离英国,重回法国怀抱。约翰只得带兵征讨,但他缺乏文韬武略,大败而回。贵族们趁机起义,带兵包围了伦敦,约翰王岌岌可危。
贵族们虽然剑拔弩张,但是他们的意图似乎不是要彻底推翻约翰,而是要向他“诉冤”,进而限制他的权力,规范他的统治,保护贵族们自身的安全与权益。英国肯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Stephen),虽然受到国王的保护,地位特殊,但也受到约翰狂征暴敛的波及,他对约翰的胡作非为也很不以为然。在此次贵族们逼宫造反的事件中,大主教斯蒂芬仍能发挥调解作用。约翰虽无治国韬略,倒也明白“好汉不吃眼前亏”的道理,于是接受了大主教的从中调停,全盘答应了贵族们提出的各项诉求。大主教斯蒂芬依据调处结果,起草了和解契约。1215年6月10日,约翰王骑马走出伦敦城,来到泰晤士河畔朗尼密德的一个临时营地,在斯蒂芬大主教的主导下,与贵族们见面和解,在和解书上盖章画押。在此之前,英王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其合法性就是所谓的“王权神授”。这份文件限制了王权,肯定了教会、贵族乃至一切“自由人”的权力,并且明确国王的统治必须在法律框架之下。这份文件蕴含宪政的萌芽,是英国黑暗的封建时代里的第一道曙光,被称为“大宪章”。
英国的学者们把这份原始的大宪章逐字逐句译成英文,并依内容将其划分成63条款。这使得我们今天能够了解大宪章的轮廓。大宪章以复数第一人称写就,因此开宗明义,列出所有参与者的官爵和名字。首先是国王约翰,其次列出的是各个教区的大主教们以及各个领地的贵族们,并表明他们是在神的面前发出承诺,以及对于王国秩序的美好期盼等等。
我感到,说原始的大宪章是法律文件似乎很勉强。它只是不分段落,不分条款地记录下来贵族们的各条意见。有些听起来就像是贵族们在向国王诉苦;有些谈的是诸如在泰晤士河里有关捕鱼之事等等,那些出现在某时、某地的具体问题。这都不像是法律文件。
有人说大宪章是“人权宣言”,我看也不是那么回事。大宪章所论及的几个大的问题,例如未经公议,国王不得随意征收新的税赋等等;各个领地一律按照原来的定额纳税,未经公议,国王不得随意增加。这些限制国王的权力,要保护的主要是教会、贵族和自由人们的权益,与百姓关系不大。须知道,那年头被禁锢在各个封建领地的劳苦奴隶,才是英国大多数的民众。大宪章根本没他们什么事儿,所以大宪章离人权还遥远。
尽管如此,大宪章的可贵之处是原始版本中的4条(第1,第13,第39 ,第40),其精髓至今有效。以第39为例,该条款提出“自由人”概念,大意说:除非经过法官的法律审判,或者依据法律行事,任何自由人都不应被拘禁,被囚禁,被夺取财产,被放逐,被杀害。国王要审判任何人,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以他个人的喜恶行事。这段话的英译原文如下,仅供参考:No
free man shall be seized or imprisoned, or stripped of his rights or
possessions, or outlawed or exiled, or deprived of his standing in any way, nor
will we proceed with force against him, or send others to do so, except by the
lawful judgment of his equals or by the law of the land.
这些词句,今天觉得平常得很。但是在800年前那黑暗的中古世纪,英国国王就是个专制的暴君,自负权力无限,一人独大,朕即是国家,朕的话即是法,天经地义!大宪章是第一次以文字的形式,面对独裁的统治者,强调法治(注意不是法制),明文约定统治者必须怎么做,不能怎么做。我以为,这真了不起!正如本次大英图书馆为大宪章特展所确定的标题所示:“大宪章:正义的精神,文字的力量。”恰当之极!
接着说大宪章的故事。把国王的权力,哪怕仅仅是部分权力,关进笼子里,谈何容易?约翰王缓过劲儿来之后,就要撕毁他亲手盖章画押的文件。而且,这份大宪章也触动了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的威严。他远在罗马,根本不知道英国已是危机四伏,仅凭主观臆断,决定不承认大宪章。在大宪章签署40天后,教皇的一封亲笔信就到了约翰手里。教皇在信里指责大宪章不合伦理,是“以武力和恐吓强加于国王的无耻行为”,还要求英国必须恢复国王尊严,废除大宪章。
约翰王有了借口,以为得计,他还以为原来逼迫他低头签字的贵族们,都已经各回领地,现在无所顾忌了,于是公开表明废除大宪章。已经非常克制的贵族们这次被惹恼了,决定再次起兵造反。各地的贵族部队重新聚集起来,那仅仅是需要一些时间而已。英国随即陷入全面动乱。而此时的大主教斯蒂芬地位十分尴尬。原来他还可以自圆其说:国王的权力确实来自神授,但必须执行法律,正义地行使权力。如今大宪章被他的上司罗马教皇否定,而且他被教皇解了职,很狼狈,在国家动乱时刻无所作为。此时,老对头法国也以伺机而动,与贵族们勾结,计议一举推翻约翰王朝。应付外患内乱一年后,约翰王心力交瘁,一命呜呼。
然而他的死却让英国的政局发生了转机。约翰的九岁儿子继了位,这就是亨利三世(Henry
III)。亨利虽然年幼,但是他亲历了大宪章签署的前前后后,他聪明地接受顾问大臣们的建议,立即宣布重新承认大宪章,而且把原来不尽合理的内容予以修正,归纳成37条,使之更像一份法律文件。
约翰王的死得好,挽救了英国。关于他的死有不同版本故事。一说约翰在征战途中身染痢疾,不治身亡。另有一说流传更广,说约翰征战途中,不仅疾病缠身,还众叛亲离。在他身边的几位教士为他准备了毒酒。约翰王对此心知肚明,却将毒酒一饮而下。英国有一副名画,就是描写的这个场面。
约翰死后,他的尸骨依照皇家规格和礼仪,被妥善地安葬在乌斯特大教堂(Worcester
Cathedral)内。
1297年,已经是约翰的孙子、爱德华一世当权了。爱德华发布的最后版本把大宪章词句固定了下来,得以流传至今。英国虽没有一部成文的宪法,在施行宪政后,其宪法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和法案组成。说这份1297年版本的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奠基石,那一点儿都不过分。
后来的故事
诚然,大宪章是划时代的。但英国并不能仅仅靠一部大宪章就实现宪政。彻底脱离黑暗,走向光明。实现民主政治,还要经过人们不懈的抗争,几代国王的挣扎,还有很长一段道路。但大宪章毕竟为议会和人民的抗争专制威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若干年后的国王查理一世(Charles
I),再次宣布“王权神授”,不接受法律约束、不经议会赞同、擅自增加税赋时,议会就以大宪章为依据,与之对抗。查理居然带兵到议会捉拿反对他的议员。议会坚信国王有罪,于是武装自卫、对抗。支持国王的军队和和支持议会的军队,两军对垒,英国内战爆发。查理在内战中失利,本人被俘,却不愿与议会讲和。他逃跑后联络苏格兰的势力,继续内战,再次被俘。
统领议会军队的是议员克隆威尔(Cromwell),此人出身平民,家境殷实,受过高等教育,颇具军事才能,是议会中的资产阶级代表。打败了查理一世,克隆威尔声望如日中天,成为了议会领袖。他主导议会,判处国王查理有罪,罪过大致是违背大宪章,挑起内战,致使死伤无辜等等,把查理一世送上了断头台。
这克隆威尔一旦掌权,自持手中军队,施行独裁统治。议会只要出现异议,他就动辄关闭议会大楼,解散议会,驱赶议员。这位资产阶级革命领袖,比暴君还暴君,是不戴王冠的国王。
在克隆威尔死后,议会得以恢复,决定还是恢复王室统治为好。那被砍了头的国王的儿子们,都在国外流亡。大儿子被请回伦敦,复辟王位,这就是查理二世。他死后,王位传给弟弟,历史称此人詹姆士二世(James
II)。
詹姆士二世,居然继承父志,又祭出“王权神授”的破旗,力图恢复至高无上的王权。这时议会就毫不客气地联合她远嫁荷兰皇室的女儿玛丽(Mary)和女婿威廉(Williams)公爵, 带兵回来逼宫。詹姆士二世的“王权神授”不得民心,他的军队也不堪一击。女儿和女婿几乎兵不刃血,兵临城下,给困守伦敦孤城的老爹两条选择:要末认错,要末流亡。詹姆士二世,宁失王位,不改理念,选择了流亡法国,算得上是条好汉。后来,玛丽、威廉夫妇和议会达成协议,签署了一份权力法案(Bill
of Rights),明确了王室和议会的责任与权限,确定议会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规定玛丽与威廉夫妇联合执政,开启了玛丽二世与威廉三世的朝代。
这一事件的结局皆大欢喜,史称“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自此英国实现君主立宪,走向光明。这份权力法案和大宪章,堪称姊妹篇,共同谱写着英国走向民主政治的进行曲。本文以大宪章为主,权力法案仅如此提提而已。
玛丽和威廉夫妇那巴洛克格调的新宫殿,是在亨利八世那都铎风格的汉普顿宫廷旧址上,扩建营造而成。美轮美奂的宫廷和多姿多彩的花园,更兼他们夫妇那具有历史意义的传奇故事,让汉普顿宫廷成为如今赴英国的旅游者,非常喜欢光顾的好去处。
我年过七十,没有兴趣改行历史,更无意从政。欣赏大宪章仅仅是兴趣而已。本人以数学为业,教书谋生,浪迹中美逾40年。女儿们各自成家立业,令我们如今无牵无挂。晚年以和老妻同游天下为乐。仅仅游山玩水,拍照留影,略显单薄、乏味。为旅行增加些人文内涵,实现活到老,学到老,岂不更好?旅行结束后,写下点滴见闻,克服老年痴呆是我的最大目的。倘若他人读了获益,则喜出望外矣。
2015年6月6日 于加利福尼亚
看了pc123的回复,想到Word这个词在基督教的背景下,大概还有宗教意味,有神圣约定的意思。约翰福音从开始就是把Word和上帝联系在一起。
John 1
1 In the beginning was the Word, and the Word was with God, and the Word was God.
2 The same was in the beginning with God.
3 All things were made by him; and without him was not any thing made that was made.
1 太 初 有 道 , 道 与 神 同 在 , 道 就 是 神 。
2 这 道 太 初 与 神 同 在 。
3 万 物 是 藉 着 他 造 的 ; 凡 被 造 的 , 没 有 一 样 不 是 藉 着 他 造 的 。
4 生 命 在 他 里 头 , 这 生 命 就 是 人 的 光 。
"I give my words" 便以Words为承诺/保证之意。当然承诺或保证之类在中国政治尤其是共产党政治中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