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斯科特•菲茨杰拉德(F. Scott Fitzgerald)是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作家之一。在20多年的写作生涯中,菲茨杰拉德发表了《天堂的这一边》、《美丽与毁灭》、《了不起的盖茨比》、《夜色温柔》等长篇小说,以及160多篇短篇小说。他的代表作《了不起的盖茨比》被很多美国高中英语课程列为必读书,在Top Ten Works by American Authors 的排行榜中往往名列前茅,而且经常出现在The Greatest Books of All Time的名单上。
当然,24年前,刚到美国的我在大学图书馆一排排书架间徜徉时,对这些是一无所知的。美国作家我读过杰克伦敦,海明威,玛格丽特米切尔的《随风而逝》,听说过马克吐温,福克纳,霍桑的《红字》,而书架上的书都是陌生的标题,陌生的名字。但找本闲书随便翻翻,陌生一点又何妨?于是,我读起了菲茨杰拉德。
菲茨杰拉德的小说马上吸引了我。我以前也读过不少小说,但它们要么描绘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要么记载小人物的艰辛疾苦,不然就展现灵魂的痛苦挣扎,或者揭露社会的无情黑暗。菲茨杰拉德笔下却很少有特别深刻的情怀和特别锐利的情感,往往不过是一群出入高尔夫球场和乡村俱乐部的衣食无忧的年轻人的闲散生活,他们之间微妙的感情纠葛,以及像沾在身上的蛛网一样怎么也抹不掉的失落和惆怅。可能这些小资产阶级的无病呻吟本来就对我的胃口,也可能这种内容让我耳目一新,就像吃多了营养丰富的大鱼大肉反而爱尝尝没什么营养的清粥小菜,总之我很快爱上了菲茨杰拉德。初到异国他乡,很多无聊的下午和孤独的夜晚都是在菲茨杰拉德的陪伴下度过。
当然,菲茨杰拉德的小说之所以吸引我,也不全是因为其中的小资情调。菲茨杰拉德是一个有才气的作家,他的文笔清新、细腻、优雅,常常能看似轻而易举地用精巧的笔法营造一片迷人的气氛,把读者带进一个像老电影一样有些褪色却依然生动的世界中去。他的很多小说都以美国南方为背景。在他的笔下,南方是一个炎热、柔软、令人微微欲醉的地方,那里有“开满鲜花的炎热黄昏”和“令人回味的木兰花香”,是一个“拥有梦一样的天空、萤火虫的夜晚和喧闹的黑人街市的慵懒的乐园”,在南方“令人昏昏欲睡的如画风景与树林、棚屋、泥泞的小河间,流动的是宜人的、不带任何敌意的热浪,像伟大温暖的乳房滋养着婴孩般的大地”,“诗歌一定是一个北方人关于南方的梦”。
在早期读到的菲茨杰拉德小说中,我最喜欢《伯妮斯剪发》。伯妮斯是个容貌秀丽但个性呆板的女孩。放暑假的时候,她去表姐玛卓莉家做客。但每次参加社交活动,都需要玛卓莉暗中关照——比如让自己的崇拜者请她跳舞——才能避免形单影只、无人问津的尴尬。为了获得玛卓莉那种举手投足都让人神魂颠倒的本事,她放下身段向玛卓莉求教。玛卓莉先是兴致勃勃地点拨她,她也进步神速,身边很快聚起一群护花使者。但是当玛卓莉最忠实的追求者华伦也拜倒在伯妮斯石榴裙下时,玛卓莉不高兴了。她与伯妮斯翻了脸,表姐妹之间爆发了一场以“剪发”为表现形式的较量。菲茨杰拉德的小说描写的通常是我不熟悉的生活,这篇是个例外。如果把“伯妮斯”、“玛卓莉”换成大学同学的名字,小说中的故事稍加修改就可以从美国中西部搬到我刚刚离开的北京的大学校园中去。大概因为这个缘故,这篇小说比菲茨杰拉德的其他小说给我留下了更深刻的印象。
菲茨杰拉德的小说读多了后,对他这个人也有了一些了解。菲茨杰拉德于1896年出生在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一个商人家庭。他在中学时代就对写作感兴趣,在普林斯顿学习期间也热衷于为学校的刊物和剧社写稿,1917年辍学入伍后,更在军营中开始了长篇小说创作。1918年,在阿拉巴马驻扎期间,菲茨杰拉德爱上了18岁的南方少女泽尔达,对通过写作来获得成功有了更强烈的渴望。退伍后他继续写作,终于在1920年发表了长篇小说《天堂的这一边》。
《天堂的这一边》的出版让不到24岁的菲茨杰拉德一夜之间成了美国文坛一颗耀眼的新星。一周后,他与泽尔达在纽约结了婚。菲茨杰拉德和泽尔达年轻,漂亮,拥有金钱和名望,是一对令人艳羡的金童玉女。他们活跃于纽约社交界,夜夜笙歌,觥筹交错,尽情地享受成功,享受生活,后来又长年在欧洲居住。但奢华的生活需要金钱的支持,为流行杂志写通俗短篇小说来赚钱于是成了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菲茨杰拉德的短篇小说娱乐性很强。它们布局曲折,文字华丽,风格机智,经常有欧•亨利式的出人意料的结尾,读起来是一种愉快的享受。
但因为这个原因,菲茨杰拉德的有些短篇小说也写得很粗糙,显然是作为商品而不是艺术品而写就。比如在《头与肩》中,本来丈夫是少年天才,妻子是没有文化的歌舞演员。但研究哲学不能养家糊口,丈夫因此只能在贸易公司任职,后来又当了杂技演员,妻子却阴差阳错成了大作家——读起像拙劣的电视剧脚本。又比如《本杰明•巴顿奇特的一生》,讲的是一个人出生时是皱巴巴的老头,却越活越年轻,最后变成婴儿的故事。这篇小说前几年被成功地改编成电影。电影增加了女主人公的戏分,突出了爱情的位置,整个故事更充实,更平衡,也有了一些深度。但小说比电影要差很多,写得匆匆忙忙,潦潦草草,像第二天要交、头天晚上才涂抹而成的家庭作业。
不过,虽然菲茨杰拉德的小说多读之后没有了新鲜感,有些小说甚至让我有几分不屑,而且我也认识了更多美国作家,我对菲茨杰拉德还是另眼相看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一来美国就和他相遇,分明很有缘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一直没读《了不起的盖茨比》。多年前就看过Robert Redford和Mia Farrow主演的电影。有的电影看完就迫不及待地想读原著,有的却没有这种冲动,反而因为知道情节而少了些读原著的愿望。与《了不起的盖茨比》失之交臂,不知道是不是这个缘故。等到新版的由Leonardo DiCaprio主演的电影出来时,因口碑不佳,连电影都没看。
但《了不起的盖茨比》还是要读的。《了不起的盖茨比》是菲茨杰拉德最优秀的作品。如果不是《了不起的盖茨比》,他不会备受推崇,他的短篇小说集不会摆满大学图书馆,我也不会跟他邂逅。于是,今年夏天,选了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的时间,坐下来读了《了不起的盖茨比》,完成了这件一直想做的大事。
《了不起的盖茨比》说是长篇小说,其实也就短短一百多页。这篇小说从构思到出版花了两年时间,几经修改,花费了很多精力,算是一部呕心沥血之作。这些锤炼是值得的。《了不起的盖茨比》手法细腻,用词精巧,布局谋篇、营造气氛都炉火纯青,在艺术上达到了很高境界,像一颗“雕刻完美的钻石”,确实是菲茨杰拉德的巅峰之作。
但相对于小说获得的殊荣,我却有些失望。《了不起的盖茨比》讲的是神秘的百万富翁盖茨比疯狂追求富家女子黛西并因此走向毁灭的故事。很多批评家认为,《了不起的盖茨比》是一部以小见大的作品。通过几个年轻人的感情纠葛,尤其是通过盖茨比这个人物,通过他意想不到的成功和突如其来的坠落,反映了时代的虚华,预示了美国梦的终将破灭。这样的说法当然有它的道理。因为菲茨杰拉德的写作技巧,尤其是他对环境的铺陈,他的富有象征意义的描写,以及他对角色内心的挖掘,他不可避免地通过人物和故事反映了那个社会和时代。但反映社会和时代不是他的初衷,也不是他的兴趣所在,充其量只是副产品。尽管菲茨杰拉德在《了不起的盖茨比》上花费了比其他作品更多的心血,也确实写出了一部更好的作品,但它的内容比其他作品并无拓展,还是一个关于他自己的故事。
很多作家都喜欢将自己的生活经历作为小说素材,菲茨杰拉德也是如此。菲茨杰拉德与泽尔达的婚姻是一个经典的囊中羞涩的青年用成功来俘获富家女子芳心的故事。爱情虽然浪漫,却是现实的。如果不是《天堂的那一边》让菲茨杰拉德名利双收,泽尔达不一定跟他结婚;如果不是用通俗小说来获取可观收入,他与泽尔达的婚姻生活也难以维持。更何况泽尔达不仅是物质女郎,还是文艺青年。当文艺青年遇上文艺青年,虽然电光火石,深情款款,却也容易肝肠寸断,鸡飞狗跳。这样一段爱情既成就了菲茨杰拉德,也让他经历痛苦和焦虑的炼狱。
因为这场恋爱的刻骨铭心,菲茨杰拉德的写作,都是在一而再、再而三地讲述他和泽尔达的故事。《明智的事》中希望用成功来赢得琼奎儿爱情的乔治•欧凯利,《最后一个南方女郎》中拜倒在妩媚的南方女孩艾莉•卡尔霍石榴裙下的北方士兵,当然还有《了不起的盖茨比》中的杰•盖茨比,写的都是他自己,一点不多,一点不少。批评家们当然可以读出他对时代的嘲讽,但我读到的,仅仅是一个被爱情迷惑的年轻人的悲剧。
但年轻人的悲剧也能打动人,也可以让人唏嘘、扼腕。我还记得中学时代那个燠热的夏日黄昏,独自一人关在房间里,读到简爱对罗切斯特的表白时那种电击般的颤栗。当然男主人公的感情世界总是多了些隔膜,人到中年大概也不容易被感动,但《了不起的盖茨比》中真的没有太多让我感动的东西。虽然盖茨比并不是一个坏人,虽然我也为他的悲剧叹息,但想到他的怪癖,他的表演,他的算计,他所有的奋斗,都是为黛西这么一个人,我遍寻自己的内心,还是无法找出对他足够的同情和尊敬。
这正是菲茨杰拉德最让我失望的地方。他的写作风格是那么符合我的审美观,他关心的情感话题是那么接近我的兴趣,他跟我还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他最好的小说,他的才华的最璀璨的结晶,却完全不能将我打动。
菲茨杰拉德的一生是短暂的。他和泽尔达有过风光无限的生活,但两人的结局都有些悲惨。跟菲茨杰拉德结婚十年后,泽尔达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以后就经常在精神病院出入,最后死在一场大火之中。菲茨杰拉德有酗酒的习惯,并被酒精损害了健康。1940年,菲茨杰拉德因为心脏病突发死于洛杉矶,年仅44岁。
刚知道菲茨杰拉德这个人时,对他仅有44年的生命并没有特别的感觉。对一个20出头的年轻人来说,那是一个遥远的年龄,跟60岁、70岁差别不大。如今我自己已经超过了他去世的年龄。这些年里我大概也有些成长吧,至少对菲茨杰拉德由景仰变成了平视,但生活中的惶惑还是纷至沓来,无穷无尽,没完没了。这么一想,突然对他有了一种从前没有过的怜悯。如果他能活到晚年,或许他会有更深的人生感悟。以他的才华,或许能写出更了不起的传世之作。
当然也不一定。海明威30岁就写出了《永别吧,武器》,托尔斯泰写《战争与和平》时也不过41岁。有些人不用活很多年就能超越自己的生活,洞穿人生的哲理,有些人到了风烛残年也还是糊里糊涂,混混沌沌。但不管怎么样,菲茨杰拉德在我的心里还是占有一个特殊位置的,因为他的才华,因为他的敏感,也因为在太阳从西边的窗户照进来、在地毯上投下几块光斑的遥远的下午,他那些在炎热的、微熏的南方小镇掷色子、打台球、去乡村俱乐部跳舞的主人公,陪我一起度过的青春岁月。
“他的写作风格是那么地符合我的审美观,他所关心的生活的感情层面是那么地接近我的兴趣,但他跟我还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 ---尤其喜欢你的独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