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街角的社区图书馆借到一包中文书,其中有易先生的这一本。因为是罗辑思维推荐过的,加上这本书也比较薄,所以就先拿来读了。
对易先生有点儿印象,是好几年前看过一点儿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好像是品三国什么的。当时火的不行,好多朋友推荐。看了一点儿大呼上当,感觉易先生像是个升级版的袁阔成先生,不顾三国时期人们的生存环境和心理特征,完全是以现代人的思维去套古人,还说的头头是道,感觉像是在写穿越小说,《后宫三国传》。
看到这本书感觉就不一样了。毕竟作者可以展开文献学的功底,去记述美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儿,这就不是袁阔成先生能够做到的了。
从书的题目看,这应该是一本历史书,确切说是一本政治史著作,还应该包含较多的政论。这本书主要的篇幅,都是在记述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在打败英国之后,派出代表坐在一起,讨论合作的事情。最后搞出了一部宪法,成立了一个国家,就是现在的美国。美国是伟大的,因此美国的宪法当然伟大的不得了,搞出这一篇儿伟大宪法的那一班人马,都应该被顶礼膜拜。于是乎,我们中国人应该从中学到些什么呢?
先不说书中的政治观点如何,第一个我就觉得作为史书,尤其是政治史,作者的写法有点儿太文艺了。下面这句话最为典型:“当最后几名代表签字时,,,,,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深邃的目光越过会议主席的椅子,凝视着对面墙上的一件艺术品。那是一副油画。在那副油画上,一轮红日正在喷薄而出。”
端的是声情并茂,我觉得吹捧有点儿偏肉麻。两百年前的事儿,还深邃的目光,你看见了?,这使我想起沈志华先生说过的一段话,大意是:世上有两种历史书,一种是史学家写的,基本是有什么说什么;另一种是文艺家写的,基本是说什么有什么。插句题外话,袁腾飞先生也属于这路人。
其实,从这本书中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美国宪法的诞生根本就不是什么高大上的事情,完全是被逼无奈。当时的情况是北美十三个殖民地,联合起来,打跑了英国佬之后,就一哄而散,各自回家过小日子去也。有趣的是,很多史学家认为,从纯军事学的观点来看,那个苶头苶脑的华盛顿所率领的大陆军,对英国佬的威胁,还不如法国佬的海上游击队来的大。英国佬那一次算是饱尝了被人背后捅刀子的滋味。法国佬干得好,真心动摇了大英帝国的国本。每读到此处我心必然大畅,鸦片贩子也有过这一出,嘿嘿。
新大陆这帮子土包子回去混了几年,发现不行,税收不上来,军饷派不出,老兵闹事儿,土著造反,英国佬秋后算账,贸易制裁。几乎每个邦都是一脑门子官司,撑不下去了。于是抬出华总司令做门神,再次齐聚费城,共商对策。关起门来对骂了大半年,总算是达成了妥协,勉强写了十三条,权作宪法吧。对骂过程之斯文扫地,连他们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所以会议规定,所有发言记录都要严格保密。好在新大陆没有学老欧洲决斗那一套,不然估计不等这会开完,这些个宪法之父就剩不下几个能喘气儿的了。
说个好玩儿的事儿,有的史学家提出,美国宪法的诞生完全是蚊子的功劳。会议所在的费城市政厅就在一大片沼泽旁边,那里边的蚊子黑压压的。开会正值盛夏,代表们又带着英国式的长卷毛大假发,上身儿穿着燕尾服,打着领结,下半身儿裹着法国式的薄绸紧身裤,脸上扑没扑粉儿我不知道,反正这打扮已经够他们喝一壶的了。上半身儿中暑,下半身儿被蚊子给咬肿了,挠的大出血。实在受不了,才提前结束拌嘴,签署了法案。没准这蚊子,也是麦迪逊阴谋的一部分。
美国宪法不是人类的第一部宪法,也不是最后一部,而且这部本身也是漏洞百出,我真不知道这有什么好吹嘘的。
首先,既然是宪法,国体这样的大问题毫无疑问应该说清楚。可是美利坚合众国到底是邦联还是联邦,该宪法玩儿了个模棱两可。这直接造成邦权过大。最要命的,各邦还保持着退出的权力。赵本山收个徒弟还得磕仨响头呢,国家大事儿哪能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当这是菜市场吗?
和稀泥的恶果没多久就啃了一嘴。到了第十六任总统林肯那儿,国会通过废奴法案,南方各州不干了,退出合众国。问题是他们这么做完全是合法的呀,那部像初生的太阳一样照耀大地的宪法赋予了他们这个权力呀,你林大总统凭什么镇压人家?这不是多数人暴政是什么?
你看,合众国最大资格最老最有实力的一个邦,也是华总司令的母邦,弗吉尼亚挺身而出了,说是我们反对奴隶制,但是更反对合众国违宪,所以我们加入南方军作战。于是林肯心仪的总司令老李首先忠于自己的邦,而不是合众国,也加入奴隶主军队,当上了总司令,把联邦军一众名将揍的鼻青脸肿。
反对奴隶制的弗吉尼亚军,成了维护奴隶制,这一人类历史上最残暴,最无人性的政治制度的主力,这难道还不是对这部美国宪法的莫大讽刺吗?
最后北方凭借远超南方数倍的实力,同时付出了远超南方的代价,关键还使出下三滥的三光政策,才把老李搞定。这可是对自己的同胞啊!是谁说中国人最会打内战的?美国人杀起自己人来,也是一点儿不含糊。其结果就是全美国,尤其是南方各州,基本烧成了一片废墟。美国以后的历次战争,包括两次世界大战,死的人加起来,都没有这次死的人多,可以说是杀得血流成河。
最糟的是,美国内战的大英雄林大总统,就是个违宪的罪魁祸首。美国不是法治国家吗,不是程序公正吗?怎么不把林肯送上电椅啊?什么?爱迪生先生还在卖报纸,电椅还没发明出来?不要紧,你看,维克斯先生不是出来替天行道了吗?应该说,柯尔特左轮来的更痛快。
天呐,这样的宪法不荒唐,世上还有更荒唐的吗?
说老实话,当年我读军事史的时候,很怀疑所谓葛底斯堡之战,乃是老李为了结束血腥内战而不得不采取的自杀式进攻。要不然的话,面对联邦军占据绝对优势的数百门大炮,出动弗吉尼亚军全部精锐,发动该死的皮科特冲锋,是什么意思?
老李他们应该是深深的知道,奴隶制是个什么东西,但是他们又不得不誓死捍卫他们的前辈搞出来的美国宪法,万般无奈,只能死光了事。借一位研究者的话说,这叫流干弗吉尼亚的血,成全联邦的未来。
即便老李是有心理准备的,但是面对子弟兵最后的惨状,我相信他也是崩溃了。有史料记载,在联邦军铺天盖地的炽烈炮火下,弗吉尼亚军数万人尸横遍野,血肉横飞,基本上全军覆没。老李在败退的伤兵中纵马狂奔,仰面大呼:这都是我的错,这都是我的错!
公正的说,这不是老李的错,要错,也是这部宪法的错。
如果说南北战争只是美国的一段惨痛历史,那么金权帝国就是美国宪法赋予美国的最终归宿。
可能是因为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当时刚刚从大英帝国王权的压榨下解脱出来,代表们还在心有余悸,所以美国宪法为了把权力这头猛兽关进牢笼,可以说是煞费苦心。首先是三权分立,议会、总统、最高法院互相制约;然后,参众两院互相制约,邦权和联邦权力互相制约。随即还通过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即人权法案,公民的个人权力又对各级政治权力形成了极大的制约。
这种层梁迭架的政治制度,看起来好像虽然牺牲了一些效率,但是保证了社会公正,应该还是划得来的。但是可怕的是,美国宪法在把政治权力这头猛兽捆得死死的同时,却对金钱或者说资本的权力这个魔鬼,完全未加限制。
这也毫不奇怪。十八世纪末正值重商主义在西方世界得到尊崇的时候。在这个时候, 资本的力量作为针对欧洲贵族特权阶层的一种破性力量,还是一种革命和进步的力量。所以,形成这个时代的欧洲几个主要民族国家的宪法,都没有限制金权的条款出现。要不,人家怎么叫资本主义呢。
可是问题在于如果说政治权力可以束缚一个人的身体,那么金钱的魔力则完全可以扭曲人的灵魂。资本的本质就是唯利是图,资本的特点就是贪得无厌。而且资本的力量是无孔不入的,一旦它壮大到一定程度,它一定会在看押政治权力的法治牢笼上,悄悄撬开一道缝隙,把政治权力这头猛兽给释放出来。因为它需要这样一条走狗。这样一种以资本权力为主导的,政治权力完全被金钱把持,为金钱服务的强大国家,就可以称之为金权帝国。这种政治和社会现象,也可以称之为金本位。这个不是货币学上讲的金本位,而是整个社会形态上的金本位,这个金本位本身就是金钱与权力的共同体。金本位式的腐败,与东方的,确切说中国式的,以政治权力为主导的权钱交易,也可以叫做官本位式的腐败相比,在严重程度上可以不相上下,在隐蔽程度更是远远领先。
纵观美国历史,资本力量对于美国政治体制的侵蚀,发生过三件大事儿。而这三件大事儿,也许就会决定了美国的命运。简单的说,一件大事儿是美国立国之后,原本盘踞在欧洲的犹太金融资本有组织有计划的移居美国,逐步建立了美国的金融体系,并由此掌握了美国的经济命脉。这里面有三个标志性事件,一个是美联储这个怪胎的成立,另一个是美国政府放弃货币发行权,再一个是布莱顿森林体系的垮台。另外两件大事儿都是和第一件大事儿相关联的。周所周知,二战后美国经历了长达五十年的冷战。美国虽然赢得了这场特殊的战争,但是也遭受了巨大甚至是致命的内伤。最主要的,是长期而激烈的军备竞赛催生了庞大的军火集团,具体说五大军火巨头,尾大不掉。这些军火巨头和犹太金融寡头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联系,和神秘而可怕的共济会也是渊源深重。真是这些军火巨头疯狂的攫取预算,直接导致了布莱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也正是他们,迫使美国在苏联早已垮台,美军在全球没有任何可以匹敌的对手的情况下,还要维持着超过世界份额一半的巨额军费。美军的实力要超过全球非美国的总和有什么意义,难道真要和外星人作战,拯救地球吗?这无疑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对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扭曲。还有一件大事儿,就是在美元金本位垮台后,美国金融集团迅速找到了替代品——石油,来维持美元的世界霸主地位。黄金美元变成了石油美元,催生了一大批国际石油巨头。这些巨头无一例外都有着金融资本的深厚背景。他们还通过互相参股的方式,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这些国际石油巨头每年天文数字一般的巨额利润面前,美国国内传统制造业的那点儿所得,寒碜就像在银行门口摆地摊儿的小贩儿。
如果说军火巨头有着更多的共济会血脉,还可以算作美国宪法的起草者富兰克林,麦迪逊等人的嫡系传人的话,金融资本和石油巨头横行美国乃至世界,恐怕不是美国宪法当年的制定者们愿意看到的。不管他们愿不愿意看到,用哈耶克的理论来解释,由金融资本,军火集团加上石油巨头来统治美国,也算是美国自成立以来的扩展秩序的产物。而麦迪逊他们制定的美国宪法,无疑是这一扩展秩序得以形成的必要条件。
就像我在前面所说的,易中天先生以及一些言必称华盛顿的人士的逻辑大概是这样的,因为美国伟大,所以美国宪法伟大,所以制定美国宪法的“先贤”必定伟大的要死。面对他们,愚昧落后的中国人必须好好反思。假如,我是说假如,在宪法的基础上实行宪政,实行法治的美国一步步陷入停滞与混乱;而官本位大一统基本人治的中国统治了世界,那么到那时候,到底是谁需要反思呢?
补充一件小事儿,易中天先生的这本书中提到的反思,有一条我是赞同的,就是在政治博弈中的妥协精神,是我们的民族所欠缺的。当然妥协的基础是共同利益大于分歧,但是我们中国人经常在这种情况下也妥协不了。就像马未都先生说的,中国人达成的协议维持从来超不过二十四小时。你说是缺乏契约精神也好,囚徒心态也好,其实就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赢家通吃。扯远了,不多说了,以后有时间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