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财产转移给子女或亲属的一些基本做法:
第一,要充分利用每年的年度赠与豁免
每个小孩,每人每年可以给14,000美元,夫妻俩联合赠与就是28,000。
常见的做法主要有:
一是,设立UGMA或UTMA账户,即所谓监护人账户(custodian account)。每年往这个账户转进一笔钱,这个账户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和共同基金,赚到的钱按小孩的税率交税,税率较低。这笔钱给出去了,就给出去了,你百年后不算你的遗产,不用交遗产税。但缺点是一旦小孩成年(18岁),小孩就自动成为该账户的所有人,对账户有完全的支配权。而且,该账户的钱算小孩名下的资产,在他/她申请大学奖助学金时有最不利的影响。
二是,你给小孩付学费和医疗费不受年度赠与豁免的约束。具体作法是你直接开支票给学校或医院,而不要开支票给小孩。有人说我若给小孩现金,IRS就查不出来,但一旦你小孩把现金存入银行,超过一万美元就必须申报,如果你小孩经常大量往银行存现金又没有合法、合理的解释,弄不好还会惹来逃税和洗钱的官司,得不偿失。
第二,利用年度赠与豁免开设529账户
你可以一次放进去5年的限额,即最多14万(每年2万8),当然你一旦放进去5年的限额,日后5年你就不能再放钱。你也可以每年、每年放。
放进529的钱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小孩日后上大学或读研究生,其增值部分不用交资本增值税。但如果这笔钱日后挪作它用,则会有资本增值税,外加10%的罚款。529账户在申请奖助学金时也有负面影响,但因为它算作父母的资产,其不利影响小于监护人账户。
第三,购买人寿保险
一般做法是做父母的给自己买保险,把子女列为保险的受益人,或是给小孩买保险,日后再把保险的所有人改为小孩自己。
先说给自己买保险。如果你小孩未成年,或是房贷未付清,买保险是给家庭一个保障,这是必须的。
如果子女已成年,你们自己的退休计划也做的很好,给自己买保险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让留给子女的资产最大化。
如果你什么也不做,留给子女的资产假设是100万,其中有50万是流动资产,如银行存款、股票或共同基金。如果你用50万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假设30万来买人寿保险,对一个50岁的人来讲,这30万可能能买到100万或180万人寿保险(取决于你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人过世后2-3周保险公司就会赔钱,而且没有税。我想象不出来还有什么别的投资有这种既没有税又有保证的回报。当然,如果你善于投资,30万在20-30年内涨到100万是有可能的但不是保证的,弄得不好还可能赔钱。就算你30万涨到100万,这70万收益还要交税。而且,万一你不幸没有再活20-30年,你的“100万”就是无法实现的梦想。
除了给自己买人寿保险,你也可以考虑给小孩买人寿保险。
一来小孩的保险便宜,可能不需要体检。二来,给小孩买的永久性的保险,还有现金值。刚开始现现金值很少,但日积月累,十几、二十年后现金值可以累积到很可观的程度。日后你小孩可以用这笔现金值做他/她买房的首付,或是作他/她的小孩的大学教育基金。你小孩的保险在你小孩未成年前由你控制,长大后你可以把这个保险转给小孩,由他/她控制。
如果你不想人寿保险理赔纳入你的遗产,你可以设立一个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LIT)作自己保险的所有人和受益人。你百年后,这笔理赔进入这个信托账户,你的子女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从这个账户拿钱。
设立信托拥有保险的好处是这笔保险理赔不算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第二,该信托具有官司和离婚保障的功能。日后你子女若离婚,离婚配偶不可以从这个信托中分钱;你子女若吃上官司,别人也无法染指这个信托中的财产。
如果你的保险额很大(几百万美元以上),或是你本身的财产已经超过了遗产免税额,就一定要设立保险信托。如果你想规范受益人拿钱的方式,不希望子女拿到巨额理赔后胡乱花费的话,你也最好设立信托。在信托文件中,你可以写明收益人拿钱的方式或是花钱的规则,比如,只可以用于教育、医疗或是意外开销,不能用于赌博、吸毒等等。有了这些规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子女有钱就变坏。
信托必须有trustee,由trustee来负责信托的执行。如果是不可撤销的信托,父母本人不可以作trustee,最好指定你信任的人做trustee,或是找某个银行作trustee。
什么样的人最适合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来给子女转移资产呢?
- 首先是那些资产超过免税额、日后很可能会有遗产税的人士;
- 其次是有些剩余的钱,自己花不完,想利用杠杆原理把遗产放大的人;
- 还有就是目前财产很多是不动产,想给子女留下一些现金的人士。
第四,设立信托
信托有多种多样,基本可划分为可撤销的与不可撤销的两类。
可撤销的,常见的有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和pension 信托等;
不可撤销的,包括人寿保险信托(ILIT)、朝代信托(DynastyTrust)等。
信托(Trust)简单地说就是设立人(Grantor)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个entity(实体),然后把财产放到这个实体中。设立人事先规定受益人如何获得与使用信托中的财产。
一个信托一般有3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人(Grantor),受益人(beneficiary)与管理人(trustee)。
在可撤销信托中,这3个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三位一体;而在不可撤消信托中,这3个人往往不一样。
信托一般都有一个税号(taxid), 可撤销的信托有时用个人的社保号作税号,不可撤消的信托一般都会向IRS专门申请一个税号。
很多人对trust不了解,或是一知半解,常常有客人尤其是高收入、高风险的医生客户跟我说要设立trust,防止被别人告。他们最大的误解是以为一旦设立了信托就万事大吉了,自己的财产就固若金汤了,还有些人认为放进信托的钱我还可以自由支配,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很多人觉得信托都只是富豪们的标配,但其实,信托的种类多种多样。许多美国人都会选择用终身寿险+生前信托这样的配置来来保障自己辛苦积累的财富和孩子今后的生活。
首先,生前信托可以帮你的子女规避法庭遗产认证的冗长繁琐过程和避免不必要的认证费用。举个例子,你百年后如果想将价值100万的房子留给孩子,但没有成立生前信托,那就必须走一道“法院遗嘱认证”的程序,通常需要九个月至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费用是财产总额的3%-10%。也就是说,你的子女必须先交纳3万到10万去完成整个法庭认证过程后,得到法庭的确认才能合法地继承您的财产。
当成立人不幸离世,生前信托将会转为不可撤销信托,信托文件可以决定子女以什么样的方式继承财产。相信大家也听到过不少例子,一些获得父母巨额遗产的孩子开始肆意挥霍,更有甚者会沾染上一些不良恶习,原本作为生活保障的资金成为了摧毁孩子的恶魔。
但父母可以通过信托规定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从信托里取钱,例如您可以订立子女可分几个不同年龄段获取财产;或者子女只可以从信托财产中取钱用于医疗、教育和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留在信托内的财产,万一将来子女离婚,他们的配偶将不能从信托内拿到任何父母留下的财产;如果遇到官司,只要处理适当,债权人将无法从信托里拿到任何钱用于抵债。
关于信托有两条必须明白,
第一,可撤销的信托既没有多少省税的功能,更没有资产保障(asset protection)的作用。道理其实很简单,就因为它可以随时撤销。
第二,真正具有遗产规划作用的是不可撤消信托,但放进去的现有财产或未来财产(如人寿保险)法律上讲已经不属于你,你没有支配权,更没有受益权。如果你确实担心成为被告,怕债权人日后染指你的财产,你就要设立不可撤消的信托,把自己用不着的财产放进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这样做有两大好处,一是以今天的价值把财产转移进去了,日后该财产包括升值不会算作你的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二是因为该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了,如果被告,别人拿不到该信托中的财产。曾经有客户若干年前设立了一个不可撤消的信托,把他的部分财产放到信托中,受益人是他的几个女儿。后来,他被判刑坐牢,名下的公司、房产、银行账户被没收,但在该信托下的资产安然无恙,保障了其子女日后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