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談到滿清處置文字獄案過于酷烈,我以爲其論斷是正確的,只不過應該加上清初這些案件所針對的是江南文化精英,也就是目標就是針對的漢族知識分子。《明史輯略》文字獄案皆爲江南之人,殺戮過甚,而同是丁酉科場案,順天鄉試死刑七人,但相隔兩月的江南鄉試案是死刑十九人,由此可見滿清對江南漢族人士的嚴酷打擊是非常明顯的。滿清入關後,對漢族地主階級采取的是籠絡和壓制相結合的政策。北方的地主士紳階級由於受農民起義的打擊相當嚴重,加之亦對明朝統治失去了信心,因此他們馬上就依附了滿清王朝,而滿清王朝對他們也采取了廣為錄用到統治管理係統内的籠絡政策。相對而言江南的漢族地主階級、士紳和知識分子,經過明王朝兩百幾十年的熏陶,應該説是祖輩都是食明朝的俸祿,所以他們抱有很強烈的故國情懷。滿清入關後的江南仍有相繼建立的南明王朝的存在,而且儒教傳統更深,華夷意識強烈,對於清朝,他們非常不認同,有強烈的反抗意識和情緒,甚至很多知識分子自發組織起來反抗清朝。在這樣的環境下,當時的民族矛盾本就非常尖鋭,再加上發生了“揚州十日”、“嘉定三屠”等屠城式的殺戮行為,民族矛盾因此而激化且難於消解。在江南建立政權後,滿清統治者對明朝殘餘勢力和當時江南士人的反抗和不滿思想不斷進行著殘酷的打擊,因此兩個科場案的結果不盡相同也就不難理解了。
我上面所寫的這些實際上並沒有脱出俗套,至於爲什麽滿清歷經了康熙、乾隆兩朝百年的官場清洗再加文字鞭笞貳臣,這就要從紅朝太祖在其中學到了什麽去體會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後先在農村實行土地改革,雖然這是學自前蘇聯,但卻極有中國特色,這與滿清入關後把關東作爲退路是異曲同工,因爲中共的基本路綫是以農村包圍城市,“不行就去上山打游擊”,所以後路還得備好。然後再進行官場的清洗,這與滿清的各種官場大獄就是同曲同工的了。滿清每次大獄都要由皇帝發起官場的教育運動,亦就是隨著大獄的進展,“聖訓”亦不斷發出,全社會識字不識字的都必須學習,然後就是官員的互相揭批,而太祖在華夏大地揭起的各種各樣的運動都伴隨著遍及全國的大獄,這就不用我多嘴了。滿清之所以能相對平穏地過渡下去,是因爲那些運動是間歇性的,而且是由父子相傳接著搞運動。但紅朝太祖卻沒此耐心,“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成爲官場浩劫,而且越來越上癮,以至官皆恐惧,爛尾遍華夏。再加前蘇聯之經驗,牵連民亦入水火,以至國勢瀕危。
在滿清涉文字獄案的那些流放犯,除去釋函可外幾乎沒有什麽可追記的遺痕。而函可的身份特别,其境遇也特别,因此是個例外。其它的文字獄流放犯的泯滅,從實際上看一點也不奇怪,首先涉案的十五歲以上男子都斬的斬、絞的絞了,因爲那是大逆不道,十惡不赦之首。被流放的人除去女犯就是十五歲以下的男孩,而且是與披甲人爲奴,這是相當狠的斬草除根之術。滿清法律明文規定爲奴者是不許科考的,這些人除去皇帝特赦外,是永無出頭之日的。今天很多人對滿清的“奴”字的理解有誤解,甚至有文人言清朝有奴才無奴隶,所以這個奴才就是滿清“奴”的本義,謬矣。這個奴才,實際上是可以騎在漢族平民頭上作威作福的老爺!八旗官員、世爵人員、八旗兵丁閑散以及內務府、王公府各包衣人,他們對其上級而言都是奴才,這是八旗制度規定的,是一種統治階級内部的等級劃分,按今天的説法就是社會主流。但被發配流放給披甲人爲“奴”的人,不管是在法律層面,還是實質都確確實實是奴隶。怎樣去區分呢,在滿清的法律下這些奴隶是“户下人”。有“户”者是滿清之民,不管多麽卑賤,都擁有獨立户口,有人身自由權。而“户下人”是委附於主人的戶下,無獨立門戶,這種“奴”在旗內的地位遠低於一般正身旗人,生活不得自由,主人可以隨意贈送、買賣。而且這些爲“奴”之人在中央和地方衙門都有正式文檔記録在案。在此想指出的是這些爲“奴”的漢人若是有犯法之行爲,就不是執行對漢人的法律,而是要參照旗人的法律去辦理,因爲在滿清法律中對八旗“户下人”是以最下等人來對待的,説其爲“人”是我沒有更好的稱呼可用,實質上這些人在法律上是低於可供役使的牛馬的。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族優惠政策時,按政策“户下人”的子孫亦可以自願申請變更族裔爲滿族。關於滿清關東實施的法律在此就不細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