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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東急就章(15)

(2024-03-13 04:45:57) 下一个

人參冠之以“寶”説明珍貴,由此則引偷挖之人蜂擁而至關東。《柳邊紀略》中載:“凡走山者,山東、西人居多,大率皆偷採者也。每歲三、四月閒,趨之若鶩,至九、十月閒,乃盡歸。其死於饑寒不得歸者蓋不知凡幾矣。而走山者日益多,歲不下萬餘人。凡走山刨薓者率五人而伍,而推一人爲長,號曰山頭。”偷挖人參者陆行騎馬,水路駕獨木之舟,成群結夥相繼從守護松懈之處潛入關東。入山後山頭指揮四人剝樹皮爲窩棚,一人做飯三人斫樵,夜則燎火以自衞。破曉食畢,隨身携小刀、火石、皮袋,持四尺長木鑱,木鑱爲木柄鐵頭之掘挖工具,類於今農人所用之鏟狀。隨山頭至一嶺,分指路徑後分頭入叢林中尋參及參葉,見則跪而掘挖之。山頭立於嶺上,時時作聲以呼,否則入林之人易迷途而不能歸矣。日暮同歸窩棚,各出所得交山頭,洗剔而煑,貫以縷線,懸木而乾之。至食糧盡,則五人均分所得而還。還時因官衙知偷挖人參者必載之以歸,盤查甚嚴,大多都以錢財或參賄賂守卡兵士放行。

《柳邊紀略》著者楊賓,字可師,號耕夫,浙江山陰(今紹興)人。其父楊越乃明末諸生,順治十八年通海案發,受牵連流放寧古塔。楊越至寧古塔“伐木構室,壘土石為炕,出餘物易菽粟”,且開課教書。康熙三十年逝於流所。楊賓習刑名錢穀之學以養家,有文名。康熙十七年博學宏詞科,巡撫張鵬翀預薦楊賓,然楊賓以父有“毋令賓為八股以應舉”之命,拒不應試。出遊山西、安徽、浙江、貴州、福建等地。康熙二十八年春,康熙南巡至蘇州,楊賓及其弟楊寶,以父得罪徙寧古塔久,泣血奔叩行在,願身率妻子代父戍。以楊越罪名重,非舊制,不允。又沿御舟行數百里,呼號竄突騎從間,人馬蹂踐,衛士執鞭箠雨下,楊賓兄弟強詞與抗,觸石破顱,血流數升而死,死半日乃復甦,終不得達。見者皆感泣,稱為孝子。實則楊越既受“通海案”之牽連,而此案為涉通款鄭成功反清復明,實乃“通敵”、“叛國”、“大逆”之罪,當然不會為滿清統治者所容,康熙不允亦為必然。後來楊賓入關東探望其父,取道柳條邊,經船廠(今吉林市),來到寧古塔,一路上遊覽憑弔,常向老兵退卒詢訪遺聞逸事,將關東沿途所聞所見,撰成《柳邊紀略》一書,它是中國第一部詳細介紹關東的書。

關於代親服刑之事,古旣有之,簡稱代刑。犯罪之人,特别是犯了重罪之人本無可逭,但華夏自古重孝悌,所以往往會發生子孫兄弟請求代刑的情况。代刑在法律上本無根據,可出於以孝治家、以忠敬君的傳統,遇此情形常由有司上奏,經皇帝親裁。而爲了表彰此種精神,結果大多是得到特赦或减刑。代刑之最早事例爲漢代的緹萦救父。另外《宋書》記載的一例兄爲弟代刑更爲詳盡:南北朝時彭城民人孙薩因發丁違期不至,坐軍法当戮。其兄孫棘乞求太守張岱願以身代薩,而薩又堅辞不肯,“門戶不建,罪應至此,狂愚犯法,實是薩身,自應依法受戮。兄弟少孤,薩三歲失父,一生恃賴,唯在長兄,兄雖可垂愍,有何心處世。”同時孫棘之妻也對孫棘説:“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復何恨。”張岱上奏,宋孝武帝劉駿下詔:“棘、薩甿隸,節行可甄,特原罪。”當然這是歷史故事的寫法,眞正的案例不是一下子就能下詔的,而是經過了反復的察查核對及辯别以防造假或僞裝等程序,才在最後結案的。

滿清初期被流放到關東的文人大多一直都存在著身份認同的問題,在前明他們取得功名,本來就已經進入了統治階級的內部,但八旗入關後迫於大形勢和自身利益他們又馬上向現實低頭,降於滿清幚著新朝忙前忙後,從而成為了貳臣。這種貳臣的身份在清初是很尷尬的,一方面他們不得不卑躬屈膝地遵從“野蠻”的滿清官員指使,另一方面他們也很清楚前明遺老遺少及士林那不屑的目光和私下評論。他們得不到漢人知識階層的諒解,同時也得不到滿清統治者的信任和尊重。對於滿清八旗來説此刻也處於一個非常時期,入關後面對的是地域大、人口多的異族領土,當時八旗總人口不算漢軍在內約為七十至一百萬之間,而中原的漢人超過一億五千萬。這個數據可能不是很準确,但滿漢人口數量懸殊不成比例是絶對沒有問題的。滿清為了達到鞏固已經到手的政權,采取了兩个措施,一方面是權且利用投靠滿清的漢人,另一方面則是鼓勵八旗人員入關,加強統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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