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有报道说 “香港艺人在商店涉偷窃“, 感到奇怪,怎么又发生了。艺人也会偷东西?很多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很多艺人身价不菲,却偏偏要去偷窃不值钱的小东西,难道是为了寻求刺激?其中的缘由不得而知,但细细数来,娱乐圈中就有不少艺人被曝因“偷”而留下案底,损害了自己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的公众形象。
据香港媒体报道,歌手龙小菌前晚在超市涉偷窃约值120元的蔬果被捕,她被带到柴湾警署协助调查,获淮保释候查,7月上旬回警署报到。昨天(6月11日)凌晨1点半,龙小菌在经理人邵子风陪同下离开警署,她在警署外向传媒讲述事发经过,解释因身体不适,在又病又累情况下去超市购物,有点儿迷迷糊糊,因此忘记付款。
著名华裔女演员白灵,几年前在洛杉矶国际机场因为在商店偷窃被逮捕。这位年过五十的影星,曾在《星球前传3》和《红色角落》等电影中扮演过角色。警方称,当日她因为企图偷窃价值16美元的杂志和电池而被逮捕。洛杉矶国际机场警官白灵将因为偷窃行为被记录在案,并且在答应于几日出庭后被释放。据说白灵小姐在这个审理过程中相当配合。
99年林子祥於夏威夷独自逛免税店时,心不在焉将一副600多港元太阳眼镜拿走,当场被捕。上庭时,林子祥认罪,被判罚款75美元及留案底。
2001年在比佛利山庄一家百货公司,曾经被誉为好莱坞“玉女掌门人”的著名女星薇诺娜-赖德(Winona Ryder)偷窃总共价值5000美元的衣服,其中包括一件售价昂贵的Marc Jacobs针织衫。而附近一间漫画店东主也表示薇诺娜也曾被发现企图在漫画店偷书。
这些也算有些名气的艺人, 为何有如此行为? 是疏忽小心,劳累过度,体验生活, 业余爱好,内心叛逆,贪小便宜, 。。。。。 其心态很难揣测, 一他们不差钱, 二是名气在身,此为所付出的代价,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 如果都是用疏忽小心去遮掩, 似难于让公众接受。
大众惯于用他们的银幕形象对艺人偶像化,有时会不知不觉地将他们当作道德的楷模。但艺人也是人, 也有七情六欲, 其绯闻不都是浮云, 所以小偷小摸也不足以为怪,近来他们中吸毒嫖娼的不是大有人在。看来艺术文化离不开生活,艺人一旦沾地气, 也是凡夫俗子,更会迷失,因而什么奇奇怪怪的行为发生在他们身上也不是百分之百的不可能。
无论如何,他们都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所以改了就是好同志。当然今后的路怎么走, 大众还能否接受你, 这就要看个人的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