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联合声明》其实是城下之盟
昨天,我写了个帖《讨论中日问题必须基于《中日联合声明》 》。
有人说:“这个"联合声明”是权宜之计。”
《中日联合声明》怎么是权宜之计呢?
难道是因为放弃了跟日本要赔款吗?
钱这个东西要的方法很多,前几天就有网转上海法院扣日本船的判决,而且还是跟二战有关,先不管这个故事是真是假,至少这是一种要钱的方法,对吧?
要钱的方法虽然有很多,要土地的方法就不多了《中日联合声明》让日本承认了《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参看我的《讨论中日问题必须基于《中日联合声明》 》。
这《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啊!
《波茨坦公告》是什么?
只看“公告”这两个字,大家可能对《波茨坦公告》的意义没什么概念,如果我说《波茨坦公告》是二战结束前中国、英国和美国对日本的“城下之盟”呢,大家也许就明白了。
二战都结束快40年了,毛主席还能让日本承认二战结束前的“城下之盟”《波茨坦公告》关于领土主权的条款!
大家想想吧,战争时期的“城下之盟”之所以被承认是因为如果不然就杀,可是《中日联合声明》签署的时候战争早就结束差不多40年啦,那时的中国显然不可能杀到日本去,可是,毛主席还能让日本承认二战结束前的“城下之盟”《波茨坦公告》关于领土主权的条款!
所以,《中日联合声明》其实是城下之盟,除了没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