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2015-03-15 06: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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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有过一次租房纠纷。当时我因为找到一份工作,离家太远,就想在离公司较近的地方租房。周日住那里,周末回原来住处。找了一处私人房产,租一间。房东也是中国人。说好月租380元。房东要我先付一个月房租的押金,即380元。第二天,我因故改变主意了,决定不租了。当然责任在我。但我想付一点罚金就是了,希望她把押金退还给我。不料她一分钱也不肯退我。她说昨晚她接到两个电话,询问租房,因为我要了,她回掉了。我就与她评理。我说,租房时的预付款有两种,即定金与押金。定金是要求房东保留这个房间,不要再答应别人。如果房客改变主意,定金不退。押金是房客入住以后,由房客交给房东,长期由房东保存,直到房客离开才归还。押金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如果房客不付当月房租,房东追讨需要时间,房客还住在那里,如果追不回来,房东为了避免损失,用押金作补偿。二是,房客搬走时,东西有损坏,房东从押金中扣除。定金一般几十元,押金一般等于一个月房租。我当时给你380元说是押金,其实包含定金。如果我进一步签约,那么,这钱正式转为押金。但是,我还没有签约,没有拿到房间钥匙,没有入住,没有动用你任何东西。你没有理由扣我押金,只能扣我定金。虽然我们事先没有讲定金,但性质是这样。我去调查了两家公寓,虽然政策各有不同,但基本精神都符合我讲的原则。有的比我想的条件还宽松。没有一晚上扣人家一个月房租的。至于你说,当晚有两个电话来询问,想租房,因为我要了,而回掉了,造成你的损失。这就难说了。假定没有我予留房间,他们询问以后,也许两个人最后都没有入住,也许有一个一住十年。如果是后者,难道我要赔你十年房租损失吗?你损失的只是“机会”,还没有构成事实。假定你买了一件衣服,发现口袋漏的。你去商店交涉,人家只能赔你一件衣服。你不能说,我在口袋中放了1,000元,由于你们的口袋不好,丢了,你们应当赔我1,000元。商店只能负有限责任,不能无限延伸。经过进一步交涉,她退了我一半的钱,我也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