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军致党中央、全国人大、最高法院
关于认定薄熙来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公开信
网络红军 联名 长征战士执笔
——— 紧急建议依法认定薄熙来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免予刑罚,予以重用。
中共中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
现以网络红军联名的方式公开致信,紧急建议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决定,认定薄熙来在服刑期间, 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开展“唱红打黑、肃贪扫黄、共同富裕” 的深化改革,就是学习与实践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肃贪扫黄、共同富裕”的改革经验与成果。依法应当认定薄熙来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免予刑罚,予以重用,为人民再立新功。还薄熙来一点公道!给13亿中国人民一个说法!给资改派一个台阶下。
历任大连市委书记,大连市市长,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的薄熙来,于2012年3月15日,由上届中共中央决定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年10月26日终止薄熙来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同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2013年8月22日,薄熙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3年9月22日,法庭对薄熙来至今存疑的涉案二千余万元等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关押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位于小汤山镇附近)的秦城监獄。
就在薄熙来服刑期间,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唱红打黑、肃贪扫黄、共同富裕”的深化改革。红歌成了2014年春晚的主旋律,随后元霄晚会红歌再次唱响,一曲杨子荣打虎上山让中国的大小老虎闻风丧胆;春节后广东东莞扫黄打黑首战告捷,东莞大小老虎“一窝端”; 紧接着四川打黑首富刘汉被提起公诉,战果辉煌。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曾用名刘勇)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21项罪名,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专案组侦查表明,截至落网前,作恶二十年,伤命九条,刘汉团伙怙恶不悛,恶贯满盈,刘汉黑社会组织已经坐拥资产近400亿元。今被绳之以法,大快人心。中共中央此次打黑扫黄除恶行动,将广东东莞官场及四川刘汉团伙“连锅端”,显示出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这就是当年重庆打黑除恶的改革精神又回来了。
此次中共中央在全国范围开展“唱红打黑、肃贪扫黄、共同富裕” 的深化改革,就是学习与实践薄熙来在重庆“唱红打黑、肃贪扫黄、共同富裕”的改革经验与成果。尽管在济南审判薄熙来时,老虎们还将唱红打黑视为文革复辟,视为薄熙来的严重错误,然而,历史的发展是不以老虎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中国的改革必然要回归到坚持毛泽东思想的正确道路上来。习近平上任就是上虎山,就是发扬杨子荣上山打虎的精神,上任第一句威震虎山的话就是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掉就丧失根本”。上任第一件威震群虎的事就是身体力行的实践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总 书记已经吹响了2014年“唱红打黑、肃贪扫黄、共同富裕”的进军号。这就是当年重庆改革的进军号。
为此,我们暂且退一万步,认定薄熙来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但这个“罪犯”的思想、成果与功绩却无法关进牢笼,这个“罪犯”的精神却还在中国发扬光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认定薄熙来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免除处罚,予以重用。习近平上山打虎正需要这个无人能替代的帮手呀!
这不仅仅是网络红军的呼吁,更是13亿中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就是因为人民牢记了薄熙来的一句话:“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中国搞资本主义行不通,只有搞社会主义,实现共同富裕社会,才能稳定,才能发展”。大家想一想,已经资改了30多年,只让百分之五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九十五,也就是12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再照这样资改300多年,也不会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难道还要让老虎们再这样瞎拆腾下去?!难道还要让老虎们再这样欺骗下去?!难道还要让老虎们把武松终生囚禁在铁笼子里?!
薄熙来的重大立功表现,主要体现在他服刑期间,他开创的“唱红打黑、肃贪扫黄、共同富裕”正确的改革指导思想;成功的改革实践;辉煌的改革成果,正在被现任中共中央领导所重新认识、肯定、采用及实施;正在为全国的深化改革发挥巨大的作用;正在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再不能用济南审判薄熙来时将唱红打黑视为文革复辟,视为薄熙来的严重错来否定薄熙来的功绩,薄熙来虽然身体囚禁在监牢里,但薄熙来开创的“唱红打黑、肃贪扫黄、共同富裕”的改革思想、成功实践、辉煌成果是任何人也无法囚禁的。必然会在改革中对国家和社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和作出重大的贡献。因此,应当依法认定薄熙来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七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 子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薄熙来就属于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上述法律规定,立功内容必须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正义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立功行为有其特定的内容,这些特定的内容就是立功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我国刑法在刑罚裁量中和刑罚执行中对立功规定的内容是不同的。薄熙来正处于服刑期间,应当适用在刑罚执行中的立功的特定性规定:根据刑法第50条、第78条和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因此,薄熙来应当属于有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之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法定情形。应当认定薄熙来在服刑期间,他开创的“唱红打黑、肃贪扫黄、共同富裕”的正确的改革指导思想;成功的改革实践;辉煌的改革成果,正继续在为中华民族立新功!而且不是一般的立功,而是极重大的立功。
薄熙来的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以其正确的改革指导思想;成功的改革实践;辉煌的改革成果,在其服刑期间终于逐步被现任党中央领导及全国人民重新认识、重视和 实践。而且是与习近平总书记的改革思路一致的。重庆的唱红的歌声己经唱红了全国的春晚;重庆的打黑除恶正在全国迅猛开展;重庆的改革开放就是中国改革开放 发展的方向。这一切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情形,应当认定属于薄熙来有重大立功的具体情形。
薄熙来的重大立功表现,完全符合立功的四个法定条件:其一,符合立功适用于一切犯罪主体的法定条件:其二,符合立功的时间始于犯罪分子到案之后和刑罚执行完 毕之前的法定条件;其三,符合立功的实质条件,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是我国刑法规定立功内容的主要法定条件;其四,符合立功的认定条件,重大立功表现真实、有效,达到规定量要求的法定条件。
请问中国的法律专家们,难道这铁的事实与充分的理由还不能认定薄熙来具备法律规定“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立功法定条件?难道还不能认定薄熙来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而且法律规定,立功表现突出、社会效果明显的,可以不受关于“从轻、减轻或免除”裁量的限制。因此,我们网络红军认为,薄熙来不但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而且可以不受“从轻、减轻或免除”裁量的限制,应当免除刑罚,予以重用,为人民再立新功。
先不提薄熙来一案是否是冤案,也不提薄熙来一案是否要平反,现在只提薄熙来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应当不受从轻、减轻或免除裁量的限制,而免除刑罚?!这也是给在任及幕后的老虎们一个台阶下,请问老虎们,这个台阶你们下不下?!是否硬要与人民决一死战?!
历史不要被太搞笑了,不要一边将薄熙来打倒,一边又用薄熙来“唱红打黑、肃贪扫黄、共同富裕”的经验来救国救党。而且还拒不承认薄熙来“唱红打黑、肃贪扫 黄、共同富裕”的经验是对中华民族的一大功劳!请资改派扪心自问,中国人民会答应吗?何况薄熙来的巨大功劳,决非是你们强加在他头上二千万的价值可比。而且他“犯罪在前”,立功在后,而且巨大功劳远远大于无中生有之过,依法依理都应免除刑罚,予以重用。
为此,网络红军联名现将此紧急建议以公开信的方式,提交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决定,实事求是的认定薄熙来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免予刑罚,予以重用,让薄熙来为人民再立新功。先还薄熙来一点公道!给13亿中国人民一个说法!
网络红军 联名
201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