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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3 12:13|原作者: 马力
在昨天济南中级法院审理薄熙来行贿贪污和滥用职权案时出现了被告人当庭翻供的情况。这本来并不奇怪,也没有什么值得惊慌之处。因为给嫌疑人定罪靠的是证 据, 尤其是物证,而不是单方面的证词,更不是在压力下提供的自供词。然而不可思议的是中国官方主要媒体气急败坏地掀起了一股文革之风,一致声讨博熙来,以官方 舆论代替法律对博熙来进行文革式的批判和审判。国新办的“中国网”发表了《无赖与狡辩:虚伪最后的疯狂》。央视网也刊发了《听风者:从薄熙来案首日庭审 看反腐斗争之复杂艰巨》。人民网更是对博熙来进行赤裸裸的恐吓:《薄熙来若蔑视事实翻供会翻倒自己》。
所有这些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正常的表现。这些媒体严重地伤害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除了以官方意志代替法律外,这些反常的官媒审判还暴露了起诉方没有可靠的证据,尤其是物证,而靠的主要 是所谓的证词,还主要是刑事犯罪人或嫌疑人的证词。这些证词完全可能是在压力下形成的,作为一种特殊的行贿物换取证人获得减刑的机会。否则起诉方不致如此 恼羞成怒。
行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与谋杀等罪行不同,不可能瞬时作案,而因此应该留有不少的物证。但是从第一天的庭审来看,检方寥寥可数的物证之一,法国的房地产却不 在博熙来或其家人的名下。把它说成是贿物的根据只是“答应今后送给博熙来家人”的所谓证词。这简直是在拿法治当儿戏。而谷开来转帐的贿款却没有银行记录可 以佐证。这样的指控除了羞辱公诉人自己还能说明什么。
更严重的是这些媒体文章暴露了中国司法中的一些案件 是靠被告人在拘押期间的认罪供词来定罪的。远的不说,谷开来的杀人罪就是这样判决的。在威胁和压力下要被告认罪很容易。中外都有许多这样的冤案。中国今天还在乐此不疲,并为被告人在公开场合有机会说成真相而火冒三丈,实在是太落后于现代文明了。中国司法界本应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变靠逼供定罪的老手段,而不是暴跳如雷打击报复翻供者。
真切地希望中国司法部门反躬自省,为实现公正合理的法治社会而努力!
昨日审薄,今看凤凰网刊有人民网文章:薄熙来犯罪证据确凿 翻供会翻倒自己;光明网文章:薄熙来诡计多端、飞 扬跋扈、两面三刀;央视网文章:薄熙来面对法庭毫无 敬畏之心、毫无悔改之意。所有文章一致认定薄有罪而不应行使自己的人权,陈述,自辩,都被认为狡辩。其用词霸道、流气、无赖!试问这就是中央媒体的水平?执笔者应该感到脸红!出谋者居心不良。中央媒体公开大胆推定薄熙来有罪,公信力何在?
附摘录:
人民网:薄熙来犯罪证据确凿 翻供会翻倒自己
“面对严肃指控时的“记不清了”、“违心承认”等各种狡辩、耍滑头,都只能再次证明他“人品极差”,丝毫不能有助于他逃脱法律的惩罚。”
光明网:薄熙来诡计多端、飞 扬跋扈、两面三刀
“对于人证,薄熙来好似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仿佛谋私、弄权、贪财全是他人背着他所做,自己毫不知情,以此证明自己没有受贿。如此论调完全是滑天下之大稽。”
“薄熙来犯案的“高明”之处在于,或许,在他拿起一笔笔不义之财的时候,“深谋远虑”的考虑到东窗事发如何后自保其身,因此他巧妙的设计了一系列通道,力图避免自己犯罪利益的直接接触。然而,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薄熙来的自保在物证下瞬间塌陷,让他的诡辩苍白无力、让人发笑。“
央视网:薄熙来面对法庭毫无 敬畏之心、毫无悔改之意
“作为一个守法良民,没想到一个腐败分子站在被告席上能够如此淡定,一个犯罪分子面对自己的种种罪行能够如此诡辩,经此一审,不得不对我国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斗争的复杂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反腐说易行难,对于腐败分子,在罪行暴露的那一刻,从心理上就已经豁出去了,有的撕破脸,有的就使劲演,总之就是做最后的挣扎。打击腐败要花百倍千倍的努力,不仅要收集他们的罪证,还要揭穿他们的假面,与他们斗智斗勇。我们老百姓也得擦亮双眼,对于腐败分子我们是深恶痛绝的,我们绝不能做腐败分子利用舆论械斗之剑,绝不能为腐败分子的表演买单,要用群众的力量让腐败之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