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是儒家治史的原则和态度
出处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此语出自《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这是孔子编纂删定《春秋》时的原则和态度。这一态度是儒家“礼”文化的体现。
案例
中国古代讲求“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即避讳名字。为尊者讳,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指避田灯的名讳;为贤者讳,古人把孔子的“丘”字念成了“区”;为亲者讳,司马迁把《史记》中所有讳其父的“谈”字都去掉了。古时候有很多关于避讳的趣闻。
原则
孔子对于当时那些事件重大的,不好定论的史实,往往欲言又止,采取讳而不言的态度。即不明记其事,只以三言两语作蜻蜓点水的手法以褒贬,这就是所谓的“微言大义”,读者自我体味,毋庸点破。而他所讳者是有原则的:“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讳莫如深,深则隐。”
所谓为尊者讳,简言之就是对那些长者、有身份地位的人,他们的丰功伟绩可以大讲特讲,而他们干的过的不太体面的事或者坏事不能提,不能讲,否则就犯了大忌。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更是如此。如为李世民讳,当时书里将“民”写作“人”,这种情况叫做名讳。他们的缺点、错误、罪恶,不仅不能提,不能讲,而且简直成了碰也碰不得的禁区。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就有性命之虞。
影响
那些至高无上的掌权者,就是尊者。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次经过血腥战争所取得的立(复)国建朝之始,就是皇帝对开国大臣们实施削权罢官、驱逐流放以至杀戮之时了。何则?“权倾天下”、“功高盖主”等等都可以成为理由。更重要的一条,就是知尊者之不足,知尊者之弱点,知尊者之隐私,一言以蔽之,知尊者之讳事!有失尊者体面之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这样的话,尊者就成了完美无缺的“至尊”者了。越王勾践如此,汉王刘邦如是。故文种必死,韩信斩首就不足为奇了。而识得为尊者讳,急流勇退者,乃识时务之俊杰也。范蠡识趣,散发五湖,留侯识趣,辟谷学仙。唯吾不甚识趣,把此秘笈揭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