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有之乡在2018年,转载了一篇讨论三年大饥荒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的文章,《三年(1959~1961)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及其相关问题研究》,作者:程恩富 詹志华。
该文作者开门见山,首先定义非正常死亡概念,以取代饿死人口概念。他们说:
『 1.1.1概念的界定与梳理
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饥荒;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非正常死亡人口原本不包括饿死或是因饥荒引起的死亡人口。但在大多数学者对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的研究中,包括上述两种死亡。另外,非正常死亡人口与一些学者提到的“非线性死亡”人口、“过量死亡”人口意思相近。中外学者在探讨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问题时,除了运用非正常死亡人口概念之外,还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概念:一是死亡人口;二是因饥荒损失人口;三是因饥荒少出生人口;四是饿死人口;五是因饥荒而死亡人口。有些学者的研究结论只有损失人口一项,所得数字大都在几千万之巨,经常被误认为就是非正常死亡或是饿死的人数。因此,有必要厘清上述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死亡人口,即指三年困难时期各年死亡人口,包括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饥荒损失的人口包括因饥荒而死亡的人口、因饥荒少出生的人口以及外流的人口[1]。因饥荒少出生的人口,即因饥荒没有出生的人口。对于三年困难时期这一特定的历史期,有个别学者认为非正常死亡人口就等同于饿死的人口。这是不准确的。但如果把非正常死亡人口理解为因饥荒而死亡的人口,这还是可以接受。因为饥荒而死亡的人口,既包括饿死的人口,也包括因饥荒而病死的人口。
……
(3)非正常死亡人口估算
非正常死亡人口=全部死亡人口-正常死亡人口。对于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估算,可以有下列两种方法:一是如表1所示,用三年困难时期全部死亡人口3608万人减去正常年份,即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2143万人,得到非正常死亡人口为1465万人。二是按表3推算,以1955~1957年的平均死亡率作为正常死亡率,对1959~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口进行估计,得到非正常死亡人口 为1317万人。』
我赞成他们用非正常死亡人口取代饿死人口的做法。简单,反映了因为饥荒而多死的人口,不去纠缠于是否是饿死。一个因饥饿而浮肿,又得病死亡的人,是无法分清直接死亡原因的。
我认为,他们用三年困难时期全部死亡人口减去正常年份,即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以此推算非正常死亡人口为1465万人。这个算法最直截了当。直接利用死亡统计数据,避免了对死亡率,当年人口等等的近似估算,因而误差最小,也最简单。如果没有发生三年大饥荒,那么由于人口自然增长,1959-1961的全部正常死亡人口可能会稍稍高于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但因为这两段时间相距极近,误差可以忽略不计。用死亡率的估算法,需要估算太多参数,复杂,引入误差大,不予考虑和讨论。
根据陈、詹给出的更为详细的表6,分省死亡率和死亡人口汇总表,全国总计1959-1961的全部死亡人口3929.16万人, 1955~1957年3年全部死亡人口2057.35万人,则非正常死亡人口为:
3828.16 – 2057.35 = 1760.81 (万人),取近似值: 1761 (万人)
这一数字高于陈、詹在前面得出的 1465万人。相差~300万人。不知为什么,陈、詹二人没有注意到这个明显的差别。不管怎样,按照陈、詹给出的方法和数据,1959-1961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在1465至1761万人之间。需要指出,我赞成他们的思路,但无法核对他们给出的数值是否准确。准确的数值,最终有赖于中国政府对当年数据的解密。这是我在2018年就想写的帖子,今天终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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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之乡转载:http://www.wyzxwk.com/Article/lishi/2018/09/393748.html
人口研究,原文:https://wenku.baidu.com/view/59ac8513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9a.html?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