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月品茶夜谈

生于美丽的杭州。小时爱在西湖边上赏月纳凉,品茶夜谈。好诗词,小说,和数学。1989年人在北京,那一天,那些人,那些事,从此改变了我。风花雪月随岁月远去,政治,历史成为了我的新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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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婴事件只是个体事件,后面的才是最可怕的!

(2013-08-20 04:43:28) 下一个
南周晚报: @陈怀瑜
 
 
河南林州警察郭增喜,酗酒后与人去娱乐场所,看到街上一对夫妻带着7个月大的女婴,竟上前抢过女婴高举重摔,致其当场昏死。而该民警仅被关禁闭15天。(8月17日《法制晚报》)

  “上帝欲使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林州警察郭增喜是够疯狂了。身为警察,酗酒后去娱乐场所,竟然跟几名警察打赌:人家带的婴儿是真是假?还去亲力亲为摔在地上进行试验。郭警官惨无人性之举,若不是他本人疯了,就是其辖下的人民傻了——— 彻底傻眼了。

  这还不够可怕的吗?还真不够。不信,看接下来,上上下下围绕此案的戏码,还有着更可怕的戏中戏、谜中谜。

  其一,这样的案件,难道不比“人咬狗”还具新闻性吗?可事发之后,当地媒体竟一言不发,直如没发生过似的——— 媒体是谁的“看门狗”?摔婴儿的郭警官的吗?当地警局的,还是当地政府的?——— 只不是人民的?

  其二,当《法制晚报》记者采访当地公安局民警、副局长和政委时,竟然都是一问三不知。其中杨政委竟然会说:“有郭增喜这么个人吗?我不知道,他摔谁家孩子了?”———“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有这样的领导,郭增喜这样的兵会少吗?

  其三,案发后,郭仅被内部纪律处分——— 关禁闭15天。请问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局,还有比你们更懂刑法的吗?你们的郭警官真的一点未触犯法律吗?如果你们是故意包庇,知不知道还有一条包庇罪?难道你们不应该同时被追究责任吗?

  其四,如此恶劣的案件,竟然只在当地政府的内部消息里通报,而对郭增喜本人无任何法律上的措施。敢问当地政府,没有一个人懂法吗?你们平时大谈特谈的建立“法治社会”,建于嘴上,还是建于别处?这样的官官相卫,让受伤、受害的婴儿安于何处?

  其五,被害者家庭,竟然在案发后搬离原住地。是人家主动搬离的吗?还是谁在给予压力,或同时许下好处,让其躲避风头,以免消息泄露?这不是“和谐”,是和稀泥,但这样只会将正义和法制稀释和涂抹掉。

  其六,《法制晚报》开始介入报道后,形形色色的人打电话、花钱消灾,要求不报道,请问这些人都是谁,都受谁指使?有关部门敢一查到底吗?

  其七,涉案的郭警官从案发后,就不见了踪影。谁让他离开警察岗位?谁让他不见了人影?其意图是什么?郭警官所在的警局能回答吗?

  当然,正义不会就此湮灭,正义终会来到,透露消息给媒体的人、《法制晚报》及终于在当地公开场合第一次提及和披露此事的当地人大领导等,他们的良知并未泯灭,正义仍在人心。如果如此令人发指的案件,竟然就此销声匿迹,那将是法治中国的无尽耻辱。如果,如此残酷的恶行都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谁能保证这样的事,下一次,不会轮到自己的头上呢?

  事实上,这比婴儿被摔本身更可怕——— 如此令人震惊的案件,都能被当地上上下下“和谐”掉,那还有什么不能无声无息让人、令事消失的呢?这,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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