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人公民起诉团 ” 致最高法、最高检控告追责函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等过时文件,取消千千万万劳动者的“视同缴费工龄”,致其晚年因“工龄归零”而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为此,国内外千人联名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2日,两次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寄发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在全国推行“工龄归零”政策的现行法律授权与法规依据,以及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废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限制的第5356号建议后续办理等相关事项信息。这些请求事项,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事项。
但人社部却荒唐地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对上述千人联署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拒绝,严重侵犯了公民知情权和劳动者的养老社保权益。2018年2月22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刘景明等发起人,千里迢迢,自费赴京,与北京何德普一同,代表海内外《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直接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经办人卫华法官接收了诉状及所有证件与证据,并出具了《收取立案诉讼材料清单》。
之后,“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与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经办人卫华法官多次通电话,要求给出是否立案结论,但她每次都以“等待合议”为借口急扣电话。现本案已拖延了近三个月了,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始终没有给出立不立案的决定或裁定,致使本案无法上诉,永无结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要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由此可见,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必须先于立案,并不涉及任何实体审理。如此简单的程序问题,“要等待”近三个月的“合议”,仍不给出是否立案文书,已明显违反立案时限的程序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从3月22日起,开始通过北京诉讼热线12368连接北京高级法院,再三投诉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违法不作为。但我们每次投诉后,都回复说,几个工作日就会有结果,“请耐心等待回复”。 最近的两次投诉信息回复如下:
牟传行,您好!您在北京法院12368平台的,标题为“牟传行(公众)(13698698102)于2018-04-11 14:41:47进行投诉。”已被分转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卫华办理,并将于7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结果【北京法院】
牟传行,您好!您在北京法院12368平台的,标题为“牟传行(公众)(13698698102)于2018-04-23 09:49:38进行投诉。”已被分转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卫华办理,并将于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结果【北京法院】
事实证明,所谓“耐心等待回复”全是忽悠,本案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原告符合立案全部形式要件,而且是法院必须受理的不服政府信息公开起诉一拖再拖,现已超过了法定立案时限的十几倍,却至今不决定、不立案,属于严重执法违法;北京高级法院诉讼热线一再受理投诉,却不督办、不追究,更系严重的司法不作为。中国首都北京代表全国执法最高水准,其两级法院都视法律为儿戏,玩忽职守,严重侵害“千人公民起诉团”诉权,堪为今年全国“两会”后公然蔑视习近平“依法治国”第一案,力证了当今中国的法治现状之恶劣的事实。
由于我们这些“工龄归零受害群体”的知情权与诉权被实质性剥夺而不能上诉,且向受诉法院和其上级法院投诉也都毫无结果情况下,不得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民控告,请求你们履行法律监督责任,责成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即纠正违法不立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依法依纪追究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北京高级法院玩忽职守,违法不作为相关人员的责任。
控告人(“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
何德普:电话15611560460
牟传珩:电话13698698102
姜福祯:电话13573820148
张霄旭:电话1 8661637606
刘景明:电话18561756572
(本信同时抄呈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15日
海外控告人 :(签名) 李新纪 电邮:[email protected]
2018年5月25日
“千人公民起诉团 ” 致最高法、最高检控告追责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等过时文件,取消千千万万劳动者的“视同缴费工龄”,致其晚年因“工龄归零”而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为此,国内外千人联名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2日,两次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寄发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在全国推行“工龄归零”政策的现行法律授权与法规依据,以及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废止“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条件限制的第5356号建议后续办理等相关事项信息。这些请求事项,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事项。
但人社部却荒唐地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对上述千人联署要求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拒绝,严重侵犯了公民知情权和劳动者的养老社保权益。2018年2月22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刘景明等发起人,千里迢迢,自费赴京,与北京何德普一同,代表海内外《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直接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经办人卫华法官接收了诉状及所有证件与证据,并出具了《收取立案诉讼材料清单》。
之后,“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与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经办人卫华法官多次通电话,要求给出是否立案结论,但她每次都以“等待合议”为借口急扣电话。现本案已拖延了近三个月了,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始终没有给出立不立案的决定或裁定,致使本案无法上诉,永无结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要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由此可见,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必须先于立案,并不涉及任何实体审理。如此简单的程序问题,“要等待”近三个月的“合议”,仍不给出是否立案文书,已明显违反立案时限的程序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从3月22日起,开始通过北京诉讼热线12368连接北京高级法院,再三投诉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违法不作为。但我们每次投诉后,都回复说,几个工作日就会有结果,“请耐心等待回复”。 最近的两次投诉信息回复如下:
牟传行,您好!您在北京法院12368平台的,标题为“牟传行(公众)(13698698102)于2018-04-11 14:41:47进行投诉。”已被分转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卫华办理,并将于7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结果【北京法院】
牟传行,您好!您在北京法院12368平台的,标题为“牟传行(公众)(13698698102)于2018-04-23 09:49:38进行投诉。”已被分转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卫华办理,并将于5个工作日内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结果【北京法院】
事实证明,所谓“耐心等待回复”全是忽悠,本案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原告符合立案全部形式要件,而且是法院必须受理的不服政府信息公开起诉一拖再拖,现已超过了法定立案时限的十几倍,却至今不决定、不立案,属于严重执法违法;北京高级法院诉讼热线一再受理投诉,却不督办、不追究,更系严重的司法不作为。中国首都北京代表全国执法最高水准,其两级法院都视法律为儿戏,玩忽职守,严重侵害“千人公民起诉团”诉权,堪为今年全国“两会”后公然蔑视习近平“依法治国”第一案,力证了当今中国的法治现状之恶劣的事实。
由于我们这些“工龄归零受害群体”的知情权与诉权被实质性剥夺而不能上诉,且向受诉法院和其上级法院投诉也都毫无结果情况下,不得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民控告,请求你们履行法律监督责任,责成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即纠正违法不立案,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依法依纪追究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北京高级法院玩忽职守,违法不作为相关人员的责任。
控告人(“千人公民起诉团”代表):
何德普:电话15611560460
牟传珩:电话13698698102
姜福祯:电话13573820148
张霄旭:电话1 8661637606
刘景明:电话18561756572
(本信同时抄呈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15日
海外控告人 :(签名) 李新纪 电邮:[email protected]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