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经纪人相识4年了,他是一个不错的投资人。我很欣赏他的能力,我的投资房大部分都是他帮我买和管理的。
经纪人自告奋勇地要求替我赶原房主。在此期间,他要求我们不容许打搅原房主,以免节外生枝。
为了赶人,9月1日,我提前去市政府申请了business license 和 rental license。
因为没有带房子的settlement,第二天又跑了一趟。每次差不多都有耽误一天的时间。
经纪人以他property management公司的名义,送了一份信给原房主。信的内容大概是说这个房子有了新的ownership,由他们公司代管。如果原房主在半个月内搬走,我们给他们$1,000 。如果到月底搬的话, 只给$500 。如果不搬,我们法庭见。
原房主接到信后,要求我们给他 $4,000 的搬家费,被经纪人直接拒绝。
9月30日,原房主没有搬走,他要求经纪人给更多的时间让他们准备。
那天,经纪人打电话给我,他不能确定原房主是不是会搬,问我是不是要file eviction。
我不想激怒原房主,以免他们干出损坏房子的事情,而且这官司一打至少两个月,花钱又费神。我要求经纪人缓一下,我决定亲自到那房子看看,通过和原房主的直接沟通来判断他是否搬家。
那天晚上,我几乎没有睡什么,我有点害怕,原房主是一对黑人夫妇,我不知道他们会对我怎么样。但是我还是决定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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