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驴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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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科学中国人及汉语成语(五)自相矛盾

(2023-12-10 21:42:30) 下一个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众皆笑之。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韩非子最后一句话,画蛇添足。将好端端一场市场营销,沦落成无趣的逻辑学研究心得(Woops!不小心说漏嘴了--中国古代偶尔也有点小逻辑)。不过,你见过比“矛盾”更生动哲学术语吗?固然,其它语言里自有冲突、对立、和兵器名称。但唯有这75字的小寓言,让两样青铜时代冷兵器,镀上了一层永不褪色的森森逻辑光泽。

那个鬻盾与矛者八成是个逻辑学家。可能准备好了许多三段论来与观众大辩矛盾律(只要别和我讲价钱)。其实亮点在路人“或”。“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一语道破现代科学的根本方法论。效果堪比比萨斜塔上的那铁球一扔。斜塔实验针对的是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体系。物体下落速度与重量成正比。大球重小球十倍,下落速度就十倍。这是个完美的三段论,单从逻辑上你是无法辩驳的。

奈何,这个斜塔实验很可能是一家之言虚构的。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伽利略确实怼了亚圣一把。他精心设计了一个推理:若是将一个重球与一个轻球用绳子系起来下落。由于轻球下落速度慢,一定会拖慢重球。这里两球相加重量大于重球,但下落速度却慢于重球单独下落的速度。于是。。。得证!我,让我无言以对。至于整这么脱裤子放屁。。。吃力不讨好么。伽利略曾经从斜坡往下滚球多年。也留下同时下落铁球和木球的观测记录:虽然做不到同时落地,却足够肯定“重量与速度不成正比”。做个公开实验对你很难吗?

伽利略生前总津津乐道的,是他的这个漏洞频出的脑筋急转弯(推理)辩倒了亚圣。只因为他还是不放心实验结果有权威性,一定要在逻辑上驳倒才正统。虽然在私下里他也写下:有时实验结果还应优先点。。。但当时大环境如此。在别人面前他仍表现作一个形而上学家。相对照的我们今天却都津津乐道那个比萨斜塔实验,还上了多种教科书。明明知道可能是编造的,但编得太好太经典了(快要赶上自相矛盾寓言了)。最直观最准确最本质地表达出了现代科学与古代科学的区分――实验、实验、再实验!自然科学知识,只能来自于实验。

今天的逻辑学教科书,依然可以见到这种说法:通过逻辑推理我们可以获得许多间接知识。莫须有吧。。。那些肯定不是自然科学知识。未经实验,不算科学。若说逻辑推理能产生科学的话,那只能是亚里士多德式的科学。或者称为演绎科学。若是因现代物理学借用了许多亚氏《物理学》中的名称术语,不太好分辨,身边就有更好的例子:中医。

中医理论以阴阳为纲,辅以五行生克的运算规则,是一个高度形式化的自洽体系,并符合辩证逻辑。有人信中医,因为其理论符合逻辑,符合逻辑就有思想上的“说服力”。至于中医算不算科学,可比照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因为二者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是相通的。

为什么胡塞尔放着身边许多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自然科学家只字不提,独独推崇这位脑后还留着辫子的过度人物。他看重的是伽利略形而上的一面。胡圣的口号就是:未经先验逻辑检验的,不是针织物的科学。与中国当年改开号角――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好相反。君子动口不动手是不会产生科学的,绕着校园散步也不成。对着竹子只看不动手,只会产生哲学家;在修道院一年一年地种豌豆,才会出生物学家。要动手。伽利略改进工具,设计仪器,反复试验,详录过程。从而成为古代与现代科学的分水岭。

不破不立。似乎不颠覆逻辑的学术统霸地位,现代科学就无法脱茧而出。至此,关于形式逻辑能催生现代科学的说法,我也说不好,不好说。只能将前面的成语有口无心地复读一遍:胸有成竹、镜花水月、算无遗策、掩耳盗铃、郑人买履、刻舟求剑、南辕北辙、缘木求鱼。。。自相矛盾。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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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影 回复 悄悄话 你这里的话题是关于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这是中国教育中极度欠缺的,也就不难看到网上争论时最常见的就是混淆这两种逻辑形式的现象。
以比萨斜塔落球的例子来讲,重球会落得快,是一个辩证逻辑。从科学方法论来讲(只有证明存在的才是存在的),辩证逻辑不能作为科学事实看待,而是科学理论。
理论是需要证明成立的,之后才成为科学事实,形成形式逻辑,用于引出其他形式逻辑结果,从而扩大人类的科学知识。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区别在于前者的逻辑前提不需要为真,比如重量大的落得快(因此可以得出结论重球先落地),而后者的逻辑前提必须为真。
这个逻辑前提的转化过程在科学上就是实验,比如理论物理学科与实验物理学科的关系,霍金与杨振宁李政道的关系。
辩证逻辑的意义在于理论可以给科学研究提供一个方向,不至于瞎撞浪费资源。而假设成立的前提简化了科学研究的过程,从证明结果成立,变成了证明前提成立。
因此任何一个有效率的科学研究都是从辩证逻辑转化到形式逻辑的过程,否则一定是事倍功半。
逻辑的数学基础是集合,很可惜中国数学教学大纲在初一没有逻辑的内容。
至于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的典故,是一个对辩证逻辑的应用。辩证逻辑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假设前提下能自圆其说,比如只要敢走了非法移民,美国负担就小了,美国就再次伟大了,这是一个辩证逻辑,假设前提是非法移民是社会负担。因此阿川这个说法满足辩证逻辑,但有没有考虑非法移民是美国缺乏低档劳动力的解决方法呢?如果是,那就是逻辑前提不成立。
很明显在这个矛盾典故中假设你的矛是最厉害的,假设你的盾也是最厉害的,无法形成自圆其说,也就是甚至在辩证逻辑上都无法成立。
更别说是绝对不可能转化到形式逻辑证明你的claim的。
关于这两种逻辑的使用和适用性问题,我们初中时代在中国时髦的“数学悖论”一书是非常好的东西,比如数学证明证明老鼠比大象重,尽管并不是专门关于逻辑的。
而是刻意混淆这两种逻辑形式来形成“悖论”的证明,产生趣味,引起人们对数学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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