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邓如雯杀夫案是指 1993 年 10 月 27 日发生在台湾的一起刑事案件,邓如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后杀害了丈夫,在受审过程中,受到妇女团体的支援,最后被判刑三年。并促进《家庭暴力防治法》于 1998 年 6 月 24 日立法通过,使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与民法保护令的地区。
转载这件引起台湾社会舆论广泛地讨论与关切的事件,是为了介绍潜藏已久的家庭暴力问题,如何终于得以浮现台面。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建议依照法律有理、有力、有节地申张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用以暴制暴的极端手段。因为“宁愿去坐牢偿命逃离暴力 ” 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
事件经过
据邓如雯去警局自首时于分局内之自白为:「邓如雯之母平日以经营槟榔摊维生,林阿棋为其客户,两人相识并发生关係长达一年。林阿棋因为林家么子,母亲对其流于溺爱,加以少时受坏朋友影响,故与他人结伙作流氓,动辄逞凶斗狠。而后被列入流氓名单而管训二年。后来在家人劝告下经营葬仪社,同时任职于民主进步党街头运动部主任。由于男方个性暴躁且有杀人前科,邓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闯入邓家,不仅砸毁傢具,甚至将邓父吊起来毒打,邓家报警处理,警方蒐证后将林男拘捕,。未料旋即由时任民进党中常委之陈水扁、颜锦福、谢长廷三人将其保释。
林男保释之后更加肆无忌惮,多次前往邓家闹事,警察机关受时任民进党籍民意代表陈水扁、颜锦福、谢长廷施压而不愿受理邓家报案,之后林男变本加厉,竟拿硫酸泼洒邓母,造成邓母右眼失明住院。林男去医院探望时,见当时年仅 15 岁的邓如雯颇具姿色且年幼可欺,佯装要送她回家,邓女父母不敢拒绝,林男把邓女带回家后,即对当时尚在国中就读的邓女强制性交,事后由民进党籍律师谢长廷从中协调,最后竟以女方已被强制性交,不如撤回告诉(当时原名强姦罪之强制性交罪属告诉乃论), 嫁给男方。邓家为了名声及自身安全无奈同意。而邓如雯为免家人继续受害,被迫与林阿棋结婚。婚后六年林阿棋对邓如雯打骂不断,造成邓女离家多次,林竟找上邓家并恐吓要邓女妹妹「妹代姊职」。而当林心情好时,会带邓女参加与朋友之聚会,并于朋友面前羞辱、调戏她。林阿棋甚至将一幼小子女丢到洗衣机裡搅,经邓如雯哀求后才弃对其子女之虐而改对其施暴,并亦涉嫌对邓如雯的妹妹强制性交,但当时法律观念为「法不入家门」,男方背后又有民代撑腰,法律无法给邓有效保护。邓如雯亦一度想向社会局求助,但友人告诉他公家不会受理这种事情,邓如雯遂打消其念。
1993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6 时许,林阿棋酒后返家又对邓如雯冷嘲热讽,并恫称要杀害她与娘家家人,且动手殴打邓如雯,二人剧烈争吵后,林阿棋于 7 时许进入卧房睡觉。邓如雯取铁鎚及水果刀各一把,于当日下午 9 时许趁林阿棋熟睡之际,先持铁鎚勐击林阿棋头部(铁鎚还因此被打断),再持水果刀勐刺其头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处,致林阿棋头部、左肩、背部受伤 9 处、左下肢后大、小腿部受伤 6 处,并因左胸伤及肺脏出血过多而当场死亡。邓如雯将林阿棋扶正盖被,洗去双手血迹。而后因有感于人生极度痛苦而欲割腕自杀,之后听见二位小孩的哭声,因而想起自己对小孩的使命,放弃自杀念头。而后邓如雯打电话给亲戚,请他们代为自首报案。
但检警双方于深入访查林邓二家及葬仪社同业后,认定邓如雯係莫名其妙与林阿棋发生关係,而后因林阿棋爱她,邓如雯又为了名节及不愿小孩无父,林邓二人遂结婚并开始婚姻生活。由于二人年龄差距颇大,加以邓正值荳蔻年华,关係遂开始恶化,邓如雯并因此常遭林阿棋之暴力。而后当林阿棋因故坐牢时,邓如雯与其大哥之养子通姦。林阿棋背后不断有人指指点点,又苦无证据,故之后其对邓如雯便更常暴力相向。邓如雯心想:「若是那个男的走了该多好!」,遂杀害林阿棋。因邓女力气不大,林阿棋则身壮如牛,而铁鎚被邓女敲断之故,邓女之杀夫行为应有外人协助。此说对邓如雯颇为不利。
1994 年,刑事部分板桥地方法院一审法官于本案进行调查完成后,因邓如雯与其小叔通姦之说查无实据,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及衡量邓如雯婚后之处境及杀夫时之心理状态,判决邓如雯以义愤杀人之行为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民事部份法官则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监护权为由将子女判由二伯为子女监护人。方时报纸仅以小篇幅报导,社会视其仅为一妇女不堪长期受暴而杀夫之寻常案件,而未对此案予以关注。妇女团体等社会团体声援上诉,,并要求彷照美国罗瑞娜 (Lorena Bobbitt) 阉夫案,让邓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于台湾(地区)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审程序,三军总医院精神科出具邓女案发当时精神极度耗弱鑑定证明,法官认符合精神耗弱条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时期世界妇女高峰会议于台北举行,此案刚好被不少妇女团体讨论,报纸亦大篇幅报导,社会开始正视家庭暴力问题。民事部份,经由庭外和解,二伯将小孩归还邓如雯。服刑一年半后邓女假释出狱。
另由于林家有大笔财产,故有人质疑邓如雯杀夫动机不单纯。然以林阿棋生前便给予其大笔财产,及此案发生后至今邓如雯仍未动用林阿棋所授予之财产来看,邓如雯杀夫与财产因素无关。
出狱后,邓如雯改易名字,并带其母及子女,远离台北此伤心地,只希望外界不再打扰他们。而林阿棋之二哥则深信林阿棋係爱邓女而死,且邓女之杀夫行为必有外人协助,并深盼邓女能至林阿棋之埋葬地点上香。
事件影响
在传统华人社会中,婚姻与家庭暴力问题观念主要为「法不入家门」及「清官难断家务事」, 1990 年开始,(学者及妇女团体积极对此议题进行考查,并成立「庇护所」此类中途之家,保护家暴受害者。 1993 年发生之邓如雯杀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视家庭婚姻暴力问题,这些妇女团体更参与《民法亲属编》、《性侵害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修订。
1996 年,正当相关法令仍处于修正阶段时,台湾社会又发生彭婉如命案,立法院遂于 1998 年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
注: 彭婉如 ( 1949 年 7 月 13 日- 1996 年 11 月 30 日),女,新竹市人,台湾妇女运动重要参与者,死于命案,至今是台湾尚未侦破的重大刑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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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说民进党都是些地痞。。。 那时人家还势力中天呢,后来。。。
谢谢你的来访,常来聊聊。
邓如雯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要不是妇女组织借此推动立法,按原来法律要抵命的。没有必要的社会和法律保障,还有多少“邓如雯”无力逃脱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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