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亲属移民申请 填表指南(中文版本)
(2010-08-28 0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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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0 填表指南 ( 05/27/08 修订版)
美国国土安全部 OMB #1615-0012;有效期截至 01/31/11
美国移民局 I-130外籍亲属申请 填表指南
填表指南
请仔细阅读本填表指南来完成此表格。如果你需要额外的空间以完成一个问题,可以附带独立的纸张。如果有外籍登记号码(A#),请在每张附页的顶部填写你的姓名和外籍登记号码(A#),并标示信息所在的部分和所回答的问题序列号码。如果你不按照此填表指南填写,美国移民局(USCIS)也许会返回您的申请,这将延迟最终的决定。本表格提供的邮寄地址将是表格最近打印之日的最新信息。如果你填写I-130表是在本表格右上角所示日期之后超过30天以后,请在填表之前访问我们的网站www.uscis.gov ,并检查移民表格网页以确定正确的申请表邮寄地址以及最新有效的表格版本。如果你的I-130表上的版本日期和网站上移民表格网页的I-130表的版本日期一致,你所使用的就是最新版本,USCIS将接受你的申请。如果你无法上网,请致电客服中心1-800-375-5283以正式最新的申请邮寄地址和版本日期。任何不适当填写和邮寄的表格将遭到拒绝,申请费将予以返回,您将收到一份包含使用最新的表格的重新申请说明书。
本表格的目的是什么?
美国公民或者合法永久居民可以向移民局提交此表格给那些希望移民美国的特定的外籍亲属建立现存的关系
谁可以递交I-130表呢?
1.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你必须为每一个合法的亲属递交一个独立的I-130表。你可以为下列的人士递交此表:
A. 你的丈夫或者妻子; B. 年龄在21岁下的未婚子女; C. 你年满21岁的未婚子女; D. 已婚的任何年龄的子女; E. 你的弟兄姐妹(你必须年满21岁); F. 你的父亲母亲(你必须年满21岁)
2. 如果你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你可以为下列人士递交此表:
A. 你的丈夫或妻子;
B. 你年龄在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C. 你未婚的年满21岁的子女。
注意:
1. 没有永久居民的已婚子女的签证类别。如果如果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在永久居民成为美国公民之前结婚了,任何因此子女而递交的申请将被自动的撤销。
2. 如果您的亲属符合上述第1(C), 1(D),或者 1(E) 的规定,不需要为他或者她的丈夫或者妻子,抑或为年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单独申请。
3. 如果你的亲属符合上述 2(B) 或者2(C)的规定, 不需要单独为他或她年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递交申请。
4. 在上述注意事项中描述的第2和第3条将能够为亲属申请一个移民签证。
谁不可以递交I-130表?
你不可以为下列类别的人递交申请:
1. 养父母或养子女,如果收养发生在孩子16岁生日以后,或者孩子还没有合法的监护以及没有至少和父母住了两年。
2. 亲生父母,如果美国公民的子女通过收养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3. 继父母或者继子女,如果建立了这个亲属关系的婚姻发生在孩子18岁生日之后。
4. 丈夫或者妻子,如果你和配偶没有都出现在婚礼现场,同时没有完婚的。
5. 丈夫或者妻子,如果你通过和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前次婚姻,除非:
A. 自从你成为永久居民以后五年的已经过去了;或者
B. 通过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之前的婚姻不是因为要破坏移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或者
C. 通过之前的婚姻你获得了移民身份,但是婚姻因为你前配偶的死亡而结束了。
6. 丈夫或者妻子,如果你结婚时,你的丈夫或妻子时,关于他或她进入美国的权利或者继续留在美国的权利遭受排斥、驱除出境、遣返或者被撤销等法律决定,或者这些诉讼程序的裁决正在经过法院或者司法审查,除非:
你有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婚姻成立之时是合法有效的,同时你和你的丈夫或者妻子本着诚信结婚,不是为了通过你的丈夫和妻子获得移民身份, 同时在您递交此申请是没有付费,也没有其它的补偿费用(除了合适的律师费) 或者
在结婚之后,你丈夫或者妻子住在美国之外至少住了两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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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0 填表指南 ( 05/27/08 修订版)
7. 丈夫或者妻子,如果它已经被合法决定此外籍人员曾经试图或者共谋因为要违反移民法律而建立婚姻关系。
8.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侄子、侄女、伯父、伯母、堂兄堂妹或者姻亲。
普遍指南
第一步 填写I-130表
1. 用黑墨水打印或者填写表格。
2. 如果需要多余的空间来完成任何的问题,就附上一张单页,写上序列号,每张上面要签字并写明日期。
3. 完全准确的回答所有问题。每一个不适用的情况要写上“N/A”(不适用)。如果答案是没有,就写“None”。
译本。 任何外语的文件都必须附带完整的英语翻译,而且译员必须是资格证明完全和正确的,译者的资格证书必须能够证明他或她有资格将外文翻译成英语。
复印。如果这些说明指出文件的复印件需要和这个申请一起递交,就递交一份复印件。如果你选择递交原件,USCIS也许要保留原件以备案。如果USCIS要求原件,我们会清楚说明的。
什么文件可以证明你是美国公民?
1. 如果你在美国出生,由民事登记员、重要的人口统计机构或者其它民事当局签发出生证的复印件就可以。
2.移民局或者前任的INS签发的归化证的复印件或者公民证的复印件
3. FS-240表的复印件。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签发的美国公民国外出生的报告。
4. 过期的美国护照的复印件;或者
5. 美国领事馆官员的原件声明证实你是美国公民,并持有有效护照。
6. 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而且你在美国出生,请见第三页“没有可用的文件该怎么办?”的说明,
什么文件能够证明你是永久居民?
如果你是永久居民,你必须将永久居民卡的正反面复印并一齐递交。如果你还没有收到你的卡,就将护照的个人信息页以及显示入境信息的页复印,或者USCIS或者以前的INS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据。
你需要什么文件来证明你的家庭关系呢?
你必须证明在你和你亲属之间的家庭关系。你需要递交以下文件:
1. 丈夫或者妻子,递交下列文件:
A. 结婚证的复印件。
B. 如果你或者配偶之前结过婚,就要递交文件复印件证明之前的婚姻都合法的终结了。
C. 申请之日三十日内本人的护照照片以及你的丈夫或者妻子的彩色护照照片。照片必须是白色背景,光滑非磨光的表面,没有经过打膜处理的。照片的角度必须是包括正面的肖像,从下颚到头顶头发。使用铅笔或油笔轻轻的将姓名(如果有外籍登记号码,也要注明)写在每个照片的背后。
D. 完成并签字的一份本人的G-325A简历信息表, 以及配偶的一份G-325A表。除了姓名和签字意外,不需要在G-325A表上重复I-130上已经注明的信息。
注意:除了上述要求的文件以外,你应该递交能够证明婚姻属实的一份或多份下面的文件:
E. 联合所有权或者财产的证据;或
F. 证明共同居所的联合房屋租赁合同;或
G. 证明经济上联合的资料;或
H. 申请人你以及配偶共同的孩子的出生证;或
I. 证人或者第三人宣誓证明,证实你们的婚姻关系属实。(每一份宣誓证明必须包括宣誓证明的个人的全名、住址,出生日期和出生地址,他或她和申请人的关系,如果需要,请提供详细的信息和细节解释如何得知你们的婚姻状况);或者
J. 任何其它能够证明持续的婚姻关系的相关文件。
注意:如果你和丈夫或者妻子结婚之时,关于他或她进入美国的权利或者继续留在美国的权利遭受排斥、驱除出境、遣返或者被撤销等法律决定(包括这些诉讼程序的裁决正在经过法院或者司法审查,必须有足够的清楚和可信的证据证明你们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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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0 填表指南 ( 05/27/08 修订版)
2. 孩子,并且你是母亲:递交孩子的出生证的复印件,上面需要有你的姓名和孩子的姓名。
3. 孩子,你是父亲:递交一份显示双亲的姓名的孩子的出生证,以及你们的结婚证。
4. 婚外生的孩子,你是父亲:如果孩子年满18岁以前没有取得合法身份,你必须一并递交证据的复印件在孩子年满21岁之前证明你们之间确实有父子关系。这些证据可能包括父亲和孩子同住,支持此孩子,或者持续对孩子有尽到父亲的责任的兴趣。
5. 弟兄或姐妹:递交你的出生证的复印件,以及弟兄姐妹的出生证的复印件证明你们至少有共同的单亲。如果你和你的弟兄姐妹同父异母,请递交父亲和不同母亲结婚证的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父亲之前的婚姻是合法结束的证据。如果你和你的弟兄姐妹是因为收养或者继父母的关系而建立的,或者你们有共同的父亲,但是你们在18岁生日以前都没有合法身份,那么请见下面的第8项和第 9项 。
6. 母亲:递交你的出生证的复印件,上面有你和你母亲的姓名。
7. 父亲:递交一份写有你父母姓名的出生证复印件,同时递交父亲和母亲的结婚证复印件以证明你父亲在你出生以前已经结婚,还有提供各种能够证明你父亲或者母亲之前的婚姻得以合法的结束。如果你为你的继父母或者养父母申请,或者为你的父亲申请但是你18周岁生日以前没有合法身份,请见第4, 8, 和第 9条规定。
8. 继父母/继子女:如果你的申请是基于一个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你必须递交继父母和孩子的亲生父亲或母亲的结婚证的复印件,以证明示在孩子18岁生日以前结婚的,以及各种证明之前婚姻已经合法结束的文件复印件,以及继子女的出生证的复印件。
9. 养父母或养子女: 如果你和你所申请的人因收养关系而建立亲属关系,你必须递交收养证书的复印件,证明收养发生在孩子16周岁之前。
如果你收养已收养的孩子的弟兄姐妹,你必须递交收养证书的复印件,证明对弟兄姐妹的收养发生在此孩子18周岁生日以前。
在两种情况下,你也必须递交证据的复印件证明对每个孩子有合法的监护权,并在收养之前或者之后和养父母至少共同居住两年以上。法定监护权也许只得到法院或者国家承认的政府机构授予,通常是收养关系最终确立之时。然而,如果法定监护权是在收养之前得到法院或者国家承认的政府机构的认可的话,监护权授予之后和收养之前的这段时间也可被用作两年法定监护的条件。
姓名发生变更怎么办?
如果你或者你所申请的人的姓名和之前相关文件的姓名不一致,你必须一并递交使姓名变更的合法文件的复印件,比如结婚证、收养证书或这法院指令。
无法获得所需文件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递交一份相关民事机构的证明信以证明所需文件不存在。你也必须递交间接证据,包括:
A. 教堂记录:复印盖着教堂印章的文件,证明洗礼、奉献礼、或者相同的礼节发生在孩子出生以后两个月内,证明孩子的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宗教仪式的日期,以及孩子父母的姓名。
B. 学校记录:当局(最好使用就读的第一所学校的记录)证明入学的时间,孩子的出生日期或者当时的年龄,出生地点以及父母的姓名。
C. 人口普查记录:州或联邦人口普查的记录,证明姓名、出生地点、出生日期或者当事人的年龄。
D. 宣誓证词:书面的宣誓证词或者当时知道你要证明的事件的两人共同确认的证词。比如,出生日期和地点,结婚日期和地点以及死亡时间和地点。作证的人不一定必须是美国公民。每个证人在证词中都要包括下列的信息:他或她的全名、住址、出生地点和日期,以及他或它和你的关系,如果有关于此事件的详细信息,以及解释此人得知此事的完整细节最好。
表格邮寄地址
如果你住在美国,请将I-130表根据下面的指南寄往下列指定信箱:
如果作为申请人你住在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关岛、夏威夷、爱达荷州、伊利诺斯州、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密苏里州、蒙大纳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北达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勒冈州、南达科塔州、犹他州、华盛顿州、威斯康星州或者怀俄明州,你只是递交I-130表,请把申请表寄往USCIS专用信箱,地址如下:
USCIS P.O. Box 804625 Chicago, IL 6068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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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0 填表指南 ( 05/27/08 修订版)
如果作为申请人你住在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弗洛里达州、乔治亚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密西西比州、新罕不什尔州、新泽西州、新墨西哥州、纽约州、北卡莱罗纳州、俄克拉荷马州、宾夕法尼亚州、 波多黎各、罗得岛州、南卡莱罗纳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或哥伦比亚区,你只单独递交 I-130表,那啊么请寄往USCIS指定信箱。地址如下:
USCIS P.O. Box 804616 Chicago, IL 60680-4107
注意:如果联合递交I-130表格和I-485表,即永久居民登记或变更身份申请,请将表格一并递交: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信使和快递方式邮寄的,地址:
USCIS Attn: FBAS 131 South Dearborn -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对于居住国外的申请人: 如果你住在加拿大,请前往佛蒙特服务中心申请。例外:如果你是住在加拿大的美国公民,你为配偶、子女或父母申请的话,你可以在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递交申请,除了住在魁北克市的人。如果你住在美国以外的其它国家,你的亲属申请案应当递交于USCIS的国外办公室或者对你所住地区有管辖权的美国领事馆或者大使馆。其它信息,请联系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
申请费用
申请费是355美元。
在填写支票或者汇票的时候,请遵循下列的说明:
1. 支票或汇票必须是来自于所在地在美国的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必须是美国的货币;同时
2. 支票或汇票的抬头应该是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美国国土安全部),除非:
A. 如果住在关岛,在那里递交申请,抬头请写致Treasurer, Guam(关岛司库)。
B. 如果住在美国维尔京群岛,并在那里递交申请,请抬头写: Commissioner of Finance of the Virgin Islands(维京群岛财务专员)。
C. 如果你住在美国、关岛或维京群岛以外的地方,请联系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询问付款的方式的说明。
注意:请仔细拼写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全名,不能使用简写 USDHS 或者 DHS.
如何查询手续费是否正确?
本表格上的申请费是本表右上角所注明时间的版本的最新的费用。然而,因为USCIS费用经常变更,你可以通过下列步骤进一步确认费用是否正确:
1. 访问我们的网站www.uscis.gov,选择Immigration Forms,(移民表格),然后查询相应的费用;
2. 如果你是打电话要所需表格,重新检查寄给你的表格里面的费用列表,或者
3. 拨打我们的全国服务中心电话1-800-375-5283,询问费用信息。
什么时候可以拿到签证?
当为丈夫、妻子、父母或者美国公民的未婚未成年子女递交的得到批准,这些人都是直系亲属。他们不需要等待签证号码,因为直系亲属不受移民签证的限制。
为其他的外籍亲属所作的申请,每年都有一定限额的移民签证。这些签证将按照适当递交的申请的顺序以及USCIS接受的顺序进行处理。申请适当的递交是指申请必须完全填写和签字,费用已经缴清。
对于移民签证可供申请的日期的月度报告,请致电U.S. Department of State (202) 663-1541, 或者访问: www.travel.state.gov网站。
地址变更
如果你的地址发生变更并且你递交了申请或者你的申请案在移民局处于未决状态,你可以到www.uscis.gov更改地址,点击“Change your address with USCIS(更改地址)”并遵循说明。或者完成表格AR-11外籍人员地址变更卡,并邮寄至: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Change of Address P.O. Box 7134 London, KY 40742-7134
商业一夜快递或者快速货运服务,请寄往: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Change of Address 1084-I South Laurel Road London, KY 40744
为配偶申请的人员请注意,如果结婚不满两年的
根据移民和国际法第 216条,自从他或她被移民局官员接受变更身份之日起,你的外籍配偶可以被授予有限制的永久居民身份。你和你条件性居民的配偶必须在你的外籍配偶被授予有限制的永久居民沈飞两周年之前的90日内立即填写I-751表联合申请撤销外籍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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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其他所有的永久居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特权、责任和义务都适用于有限制性的永久居民。有限制性的永久居民根据我国移民法律作为移民而享有的申请归化、为合格的亲属递交申请的权利或者在美国永久居住的身份不受限制。
注意:没有递交I-751表联合申请撤销外籍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限制的申请表格的将导致他或她的永久居民身份终止,以及启动遣返程序。
申请程序信息
接受。 任何没有经过合适签名的I-130申请表,或者没有正确的申请费的申请案都将被拒绝,申请人将收到一个通知说明申请案有不足。你可以更正不足之处,重新递交申请。然而,被拒绝的申请不能保留申请日期。不被视为正确递交的申请将直到被移民局接受之后才算正确递交。
启动程序。 一旦申请被接受了,移民局将检查表格的完整性,包括是否递交了所需要的一切证据。如果你们有完全填写表格或者没有一些原始证据,你不会建立一个合法的案件,移民局将拒绝你的申请。
要求补充资料。我们也可能要求你们提供更多的资料或者证据,或者我们可以要求你到移民局的办公室进行面试。我们也可能要求你递交任何复印件的原件。如果我们不需要这些原件的话,我们将退回原件。
决定。 I-130表的决定牵涉决定你是否合格,并能享受所请求的利益。你将收到一份书面的决定。
移民局表格和信息
如果需要移民局表格,请致电1-800-870-3676。你也可以通过致电我们的全国服务中心1-800-375-5283或者访问我们的网站www.uscis.gov获得移民局表格、移民法律、规章和程序。
如果不希望在当地的移民局办公室排队寻求帮助,你现在可以通过我们的互联网系统InfoPass预约面谈。要使用这一系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使用InfoPass面谈排期,遵循电脑指示确定面谈时间。InfoPass会在屏幕上给出一个电子的面谈通知。
惩罚
如果你故意错误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递交了一项错误的文件,我们将否决你的申请,我们也可能否局任何其它的移民利益。
此外,你将受到法律的严重惩罚,也许将遭到刑事处罚。
隐私通知
我们所问的关于此表的信息,以及相关证据为了决定你是否有资格享受所申请的移民利益。根据 8 U.S.C. 1255,我们有法律权力要求此信息。我们也可以将这一信息提供给其它政府机构。不能提供这一信息和相关证据的可能会延迟最终决定的作出,或者导致案件被否决。
手续简化法
任何机构不可以实施或者支持信息的搜集,同时个人不需要回答信息的搜集,除非显示最新的有效的OMB控制码。公众对此信息的搜集的报告负担 估计90分钟,包括审查说明和填写和递交表格的时间。请将关于对此花费时间的评论或者任何此类信息搜集的各方面内容,包括减少此负担的建议,寄往: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Regulatory Management Division, 111 Massachusetts Avenue, N.W., 3rd Floor, Suite 3008, Washington, DC 20529. OMB No. 1615-0012. 请不要将您的申请寄往此地址。
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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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0 填表指南 ( 05/27/08 修订版)
你是否回答了I-130申请表上的每一个问题?
你是否签名并注明日期?
你是否附上了每一申请的正确数额的申请费?
你是否递交了美国公民或者合法居民的证据?
你是否递交了要求的支持性证据?
如果你是为丈夫或妻子申请,你是否包括:
他或她的照片?
你是否完成 G-325A表格?
他或她的G-325A表呢?填表指南null